当下,随着我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技术升级和产业革新使得新的市场需求迸发,大批新的职业应运而生。对于年轻一代来说,这些新兴职业中蕴含着新的发展机遇,给人生带来了更多的可能性,追求新兴职业成为一种潮流。记者注意到,近两年,人社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了企业合规师、电子数据取证分析师、食品安全管理师、二手车经纪人等数十种新职业。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迎来修订。与此同时,“新职业热”催生了“培训考证热”,与新职业对应的专业培训与职业证书层出不穷。
2021年12月,人社部公布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简称《目录》),总共包含72项职业资格。该版《目录》与2017年版相比,职业资格减少了68项,削减幅度达49%。也就是说,一些职业虽然依然存在,但已不再需要国家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压缩《目录》既是为了降低就业创业门槛、优化就业创业环境,也是为了提高相应证书的含金量。
记者注意到,人社部明确,《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根据市场需要,按照职业标准自行开展能力水平评价活动,但不得变相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
记者注意到,虽然市场有“红线”,但一些培训机构还是在招生过程中混淆授予职业资格与职业技能培训的概念,挂羊头卖狗肉。
记者注意到,2017年,人社部发布《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心理咨询师未被列入该目录,2017年之后,人社部不再举办国家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试。在前述的合同纠纷案中,A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中,《学员登记表》中明确显示类型为职业资格,而非职业技能。职业技能培训与授予职业资格不能混同。职业技能培训只是起到一种职业技能评价和证明作用,而职业资格证书系某人能否从事某项职业的资格证明和准入门槛,因此二者的性质不同。A公司在明知培训类型为职业技能而非职业资格的前提下,与张小姐签订了《培训项目服务协议》,该行为构成民事欺诈。张小姐有权主张撤销与A公司签订的培训服务合同。因此,一审法院判决A公司向张小姐返还培训费2328元和考试费800元。终审维持原判。
“做这些‘业务’赚来的钱,用来办砖厂、买房子和汽车。”当你为在网站上查到证书信息沾沾自喜时,可能并不知道这些网站是虚假的,更不知道帮你“出证”的人正在享受人生……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的另一起诈骗案中,毛某某雇佣王某、杨某等人通过在网络上发布、受理各种办证信息,制作、贩卖虚假的国家专业技术证书,并将虚假证书信息上传至其建立的虚假网站以供购买证书人员查验的方式,骗得10余名被害人的钱财。涉及的证书包括建筑工程中级职称证书、水电工程师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职业医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等。
可见,所谓的“包过”“直接出证”无非是骗子们利用考生们的急切需求编织的一个谎言。“考证千万条,踏实第一条。”侥幸心理不可取,沉下心学习才是硬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