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2019年1月2日财政部令第97号,以下简称财政部令第97号)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贯彻落实<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做好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评协办[2017]69号)、《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办法(试行)》(中评协〔2016〕4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中评协〔2016〕5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做好2022年执业会员年检工作的通知》(中评协办〔2021〕66号)的有关要求,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评协”)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以下简称“资产评估师”)年检和单位会员信息报备工作。请各资产评估机构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并按规定要求报送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资产评估师年检
(一)年检组织
我省资产评估师年检工作由省评协负责,各资产评估机构协助做好年检中的各项工作,资产评估师年检基准日为2021年12月31日。
(二)年检对象
2021年12月31日之前登记入会(含重新登记及变更类别为执业会员,以中评协、省评协公告为准),并在省评协所属本省机构执业的资产评估师,及机构所有股东或合伙人。省评协所属机构在外省市所设分支机构的资产评估师在分支机构所在地参加年检。
(三)年检内容
1.是否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
2.是否按规定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
3.是否停止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满12个月;
4.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备案及离所备案手续;
5.是否在资产评估机构工作,并符合财政部令第97号第十条规定;
6.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7.是否按规定报送本人诚信信息;
8.行业管理平台中执业会员个人基本信息是否完善;
9.中评协及省评协规定的其他内容。
(四)年检申报材料
1.《资产评估师及已备案的其他评估从业人员一览表》(附件3);
2.《资产评估师年检表》(附件4),填写此表前应自行核实资产评估师的多资格执业情况,其他专业领域包括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矿业权评估师等评估专业资格;
3.《资产评估师2021年信用信息申报表》(附件5);
4.有非资产评估师合伙人(股东)的机构请填写《2021年度非资产评估师合伙人(股东)登记表》(附件6);
5.《不符合年检规定或未参加年检资产评估师统计表》(附件7);
8.其他专业领域的评估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2022年资产评估师年检工作于2021年12月31日开始,2022年4月30日结束。
(六)年检结果处理
(1)符合各项规定的,予以通过年检,其年检信息将在《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登记卡》中体现。
(2)违反有关规定,但不符合取消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条件的,暂缓通过年检,并责令限期改正,在限期内完成改正的予以通过年检,未完成改正的不予通过年检。
(3)违反有关规定,符合取消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条件的,不予通过年检。
(4)资产评估师不在机构执业,根据自愿原则申请非执业会员或注销登记。
(6)处于转所(会)过程中已离开原评估机构,尚未转入其他评估机构或拟转入新设立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师,参照第(5)条协会代管的资产评估师参加年检或自行与机构沟通由机构报送参加年检。
(7)对于虽符合年检规定,但有证据表明在年检期间已离开评估机构的,可依据本人申请,转为非执业会员或注销登记,或者将其转为省评协代管,执业资格保留至2022年12月31日。
二、关于单位会员信息报备
(一)工作组织
(二)信息报备对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我省财政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均应开展信息报备。
(三)信息报备申报材料
1.《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1)
2.《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2)
3.《首席评估师年度任职情况报告》(附件8)
4.《2021年资产评估项目汇总表》(附件9)
5.《资产评估机构累计职业风险基金账户信息表》(附件10)
6.《资产评估机构党员及民主党派代表人士基本情况表》(附件11)
7.《资产评估机构人员及党建情况表》(附件12)
请仔细阅读以上表格的填表说明,完整、规范填写表格中的各项信息。
三、有关要求
?资产评估师年检和单位会员信息报备工作是一项加强会员自律管理的重要业务工作,各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我省资产评估师年检和单位会员信息报备工作高质量完成。
(二)为了保证2022年资产评估师年检工作的顺利进行,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4月30日,暂停办理资产评估师转所(会)工作。年检期间确需转所转会的,须由所在地方协会完成年检程序后予以办理。
(三)如有不参加年检的资产评估师,请评估机构代为上交其评估师证书及印鉴,并向省评协书面告知未参加年检原因。
(四)请各机构在提交年检材料前,通过中评协“行业管理平台”或“行业信息查询”核对本机构所属资产评估师人员情况。涉及合伙人、股东等机构重大事项变更的,请按照《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鄂财绩发〔2017〕25号)的有关规定,向各市州财政局申请变更备案。
省评协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1号海山金谷天城小区2C栋11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