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开始,将采用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新标准进行资格考试。
新标准规定心理咨询师职业分三个等级,分别为:心理咨询师三级、心理咨询师二级、心理咨询师一级。取消原来心理咨询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和高级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的称呼。
心理咨询师新的报考标准条件:
▲心理咨询师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大专学历,经心理咨询师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具有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经心理咨询师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另:上海地区的上海证书对助理心理咨询师(三级)的要求只需要大专学历者即可,不限专业。
考试内容:
1)心理咨询师考试科目之基础理论专题:基础心理学、社会心理学、发展心理学、变态心理学与健康心理学、心理测量学及咨询心理学以及专题讲座。
2)心理咨询师考试科目之操作技能:心理诊断技能、心理咨询技能和心理测验技能。
3)心理咨询师考试科目之应用性专题:案例分析、模拟咨询练习及综合评审写作。
4)心理咨询师考试科目之咨询实务培训:临床见习与讲评。
考核方案
职业
等级
鉴定内容
题型
题量
答题方式
原始成绩
配分比例
心理咨询师
2级
职业道德
选择题
125
题卡作答
-
10%
理论知识
100
90%
专业能力
技能选择题
60%
案例问答题
8
纸笔作答
40%
综合评审
论文撰写
口头答辩
100%
合格标准
(1)本职业各级别的鉴定都包括理论知识综合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两项内容,采用闭卷笔试,考试题目从题库中随机提取,按标准答案评分。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心理咨询师一级还需进行综合评审。
(2)单项成绩合格者,成绩保留2年。
(3)已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正高职称,正在从事心理咨询临床和教学工作的人员可不参加理论知识综合考试,由单位推荐并直接向专家组提交个人业绩资料申报心理咨询师一级资格,由专家组进行综合评审。
成绩管理
考试成绩一般为考后两个月后由各地考试主管部门公布,考生可根据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查询方式查询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