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
西部网讯(记者辛思捷)6月24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的工作情况。西部网·陕西头条记者在会上了解到,自4月8日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启动以来,全省法院共受理养老诈骗案件23件50人,已判决生效10件24人,共判处罚金450.5万元,追回财产损失409万余元。
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康天军介绍,自4月8日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启动以来,全省法院共受理养老诈骗案件23件50人,一审审结20件37人,已判决生效10件24人,共判处罚金450.5万元,追回财产损失409万余元。其中,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14起案件挂牌督办,进行跟踪指导。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主任、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韩彦云发布了5起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典型案例。
众所周知,现实生活中诈骗老年人的方式多种多样,犯罪分子通常会采取哪些手段诈骗老年群体?发布会上,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主任、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韩彦云发布了5起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典型案例。
以办理养老理财诈骗老年人案
2020年9月至11月,李某某等八人利用其保险公司业务员的身份取得老年保险客户信任,谎称将钱款存入虚构的“万能账户”可获取高额利息,诱骗老年人以个人保单担保借款,贷款到账后即将钱款转入被告人个人账户,用于个人挥霍。
8名被告人利用上述方式诈骗四位平均年龄在70岁以上的老人,诈骗总金额达45万余元。案发后,被告人向被害人退赔了全部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对被告人李某某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又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对其余7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又8个月至4年又6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以1万元至2万元的罚金。
利用办理养老统筹诈骗老年人案
2014年10月至2021年5月,被告人刘某某利用自己曾系公职人员,在职期间又获得多项荣誉,谎称自己在多个部门有熟人,可以帮忙补办养老统筹、申请廉租房、介绍工程、安排工作等,取得他人信任后,骗取被害人王某某等多名老年人财物共计价值815080元。
法院经审理,以被告人刘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万元,责令退赔赃款。
利用投资理财诈骗老年人案
法院经审理,以被告人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40万元,未退回的赃款依法追缴、责令退赔。
利用保健品“购物全返”诈骗老年人案
2015年6月至2017年4月,被告人王某某在榆林市榆阳区桃园路注册登记夕阳永康保健品店,在榆阳区多地发放传单,诱骗老年人到店购买“九鼎黄”、“亚麻籽油”、“松针”、“制氧机”等保健用品,并签订答谢协议书,承诺预交现金后,可以免费使用相应的保健品,后分期返还预交款。被害人周某某等人信以为真,预交86090元,被告人王某某返还部分现金,将店门关闭后隐匿行踪。
法院经审理,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
以老年婚恋为名诈骗老年人案
2018年3月份,被告人阮某某向时年73岁的单身五保户柯某某介绍婚姻,阮某某向柯某某谎称女方要一部手机作为见面礼,柯某某便给付阮某某1000元,阮某某在白河县城购买了一部手机占为己有,剩余零钱亦据为己有。为继续骗取被害人柯某某钱财,被告人阮某某又对柯某某谎称,胡某某是其介绍的对象,提出需要彩礼20000元,彩礼到位后便可办理结婚证等手续。柯某某信以为真,便向阮某某支付现金15000元。
随后,柯某某到胡某某家中了解到胡某某已婚成家,发现受骗,遂向白河县公安局报案。案发后,阮某某及其家属向被害人柯某某退赔了16000元。
法院经审理,以被告人阮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