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河北省精神卫生中心(河北省第六人民医院)2024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省精神卫生中心(河北省第六人民医院),系河北省卫生健康委直属的一所三级甲等精神病专科医院。医院位于保定市莲池区东风东路572号,现有编制床位850张,设有睡眠医学科、情感障碍科、老年精神科、儿童青少年精神心理科、成瘾医学科、临床心理科等亚专业科室,现为全省精神卫生防治、科研、教学、康复和专业人员培训的基地和中心,承担全省急重症精神疾病治疗、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应急心理干预以及全省精神卫生工作的技术指导等职能,河北省精神科质量管理与控制中心、河北省保定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中心、河北省药物依赖治疗中心、河北省心理保健中心等机构也设在医院。
医院精神科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和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精神病学为河北省医学重点(发展)学科,拥有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国家精神心理疾病临床研究中心河北分中心、河北省重大精神与行为障碍疾病研究重点实验室、河北省中医药郁病重点实验室、河北大学精神卫生研究院、贺林院士新医学合作示范基地、京津冀精神卫生大数据中心等多个科研平台和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中华医学会临床规范化培训中心(河北)、中国医师协会精神康复基地、中华护理学会精神专科护士京外临床教学建设基地、河北省护理学院精神科专业护士培训基地、河北大学附属第六医院、河北大学第六临床医学院等教学平台,承担河北大学、华北理工大学等高等院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培养任务和本科生课堂与临床实践教学任务。医院还是河北省睡眠医学学会、河北省医师协会精神科医师分会、河北省医院协会精神病医院管理分会、河北省预防医学会精神卫生专业委员会、河北省预防医学会精神康复专业委员会、河北省老年医学会精神卫生专业委员会、河北省护理学会精神科护理专业委员会、河北省精神卫生专科联盟主任委员/理事长单位。
近年来,医院先后荣获“全国加强人文关怀示范医院”、“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教科文卫体系统先进工会组织”、国家级“巾帼文明岗”和“五一巾帼标兵岗”、国家级和省级“青年文明号”、“全省卫生系统先进集体”、河北省创建“诚信医院”活动先进集体、“河北省精神文明单位”、“河北省‘双创双服’先进集体”、“河北省残疾人之家”、“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河北省先进集体”等一系列荣誉称号。医院连续多年保持复旦大学医院管理研究所医院排行榜精神卫生专业华北区前5名,连续四年保持全国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A等次,最好成绩全国第八名。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单位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订立聘用合同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35周岁(1988年12月2日至2006年12月2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12月2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4年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河北省精神卫生中心(河北省第六人民医院)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19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卫生健康委河北省精神卫生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等设置。
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4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4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2年、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对于取得海外院校学历学位或毕业于国内院校自设学科的考生,如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可由用人单位(部门)根据应聘人员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研究领域及毕业院校开具的学科专业证明等材料进行综合研判,严格把握,统一标准,作出决定。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采取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有关违纪违规行为将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进行处理。
2.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的基本程序:
(1)报名准备。请考生开始报名前,详细了解本次招聘的程序步骤、有关政策和招聘岗位条件。
(4)提交审核。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审核员24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结果为“审核通过”的,将进入缴费程序,不能再修改信息;审核结果为“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
(6)资格审查。由河北省精神卫生中心人事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7)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3.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内容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与医学专业能力。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3.面试方式。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根据工作岗位要求,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知识水平、技能水平、科研水平以及综合素质能力等。现场答辩当场打分,现场答辩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现场答辩成绩。部分岗位增加技能考试(请参照《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北省精神卫生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其面试成绩=现场答辩成绩×80%+技能考试成绩×20%。其他岗位现场答辩成绩即为面试成绩。面试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当天在河北省精神卫生中心网站公布。
4.资格复审。面试前,由河北省精神卫生中心人事处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和有关材料的原件以及复印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总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比例内末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按以下顺序确定体检人选:退役士兵,烈士子女或配偶,残疾人,学历(学位)较高者,面试成绩较高者。体检工作由河北省精神卫生中心(河北省第六人民医院)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河北省精神卫生中心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五)公示
(六)聘用
六、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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