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是指在军民通用、非直接参与作战,且社会化保障不宜承担的军队编制岗位,从事管理工作和专业技术工作的非现役人员,是军队人员的组成部分。文职人员在军队和社会生活中,依法享有国家工作人员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中国人民解放军1988年实行文职干部制度后,先后为文职干部设置有三种等级体系,它们是: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文职人员管理,保障文职人员合法权益,在军事人力资源领域贯彻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建设高素质文职人员队伍,促进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文职人员,是指在军民通用、非直接参与作战且社会化保障不宜承担的军队编制岗位从事管理工作和专业技术工作的非现役人员,是军队人员的组成部分。
文职人员在军队和社会生活中,依法享有国家工作人员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三条文职人员的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四条军队对文职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
第五条军队建立与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制度相衔接、具有比较优势的文职人员管理、保障制度和机制。
第六条中央军事委员会政治工作部负责全军的文职人员管理工作,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工作部门负责本单位的文职人员管理工作。
第七条国家和军队依法保障文职人员的合法权益,鼓励文职人员长期、稳定地为军队建设服务。
第八条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文职人员,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授予相应荣誉。
对违反军队纪律的文职人员,按照军队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二章基本条件、义务和权利
第九条文职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18周岁;
(三)符合军队招录聘用文职人员的政治条件;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五)身体和心理健康;
经中央军委批准,现发布《军队文职人员管理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完善文职人员制度,加强文职人员管理,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文职人员管理,应当贯彻党管人才、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的要求。
第三条各级党委对文职人员管理工作实施统一领导,指导和督促所属机关、部门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第四条各级司令机关、政治机关、后勤(联勤)机关、装备机关按照下列规定,履行文职人员管理职责:
(一)司令机关主要负责文职人员的编制、训练、行政管理、安全管理工作;
(二)政治机关主要负责文职人员的聘用、培养、考核、思想政治教育、党(团)组织、奖惩、子女入托入学、抚恤、档案和有关计划生育工作;
(三)后勤(联勤)机关主要负责文职人员的工资、服装、住房、卫生医疗、社会保险、生活福利和有关计划生育工作;
(四)装备机关主要负责文职人员履行职责以及训练等所需的有关装备、器材保障工作。
第一条为了规范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合同管理工作,保障用人单位和文职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用人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文职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聘用合同,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用人单位,是指编制文职人员且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军队团级以上建制单位。
第三条订立聘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军委政治工作部负责全军文职人员聘用合同管理工作,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负责本单位文职人员聘用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章聘用合同的订立
第五条对实行聘用制的文职人员,自军队批准招录聘用之日起30日内,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书面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文职人员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文职人员在聘用合同文本上签字盖章生效。
文职人员聘用合同文本式样,由军委政治工作部制定,并根据需要适时作出修订。聘用合同文本一式3份,分别由用人单位和文职人员各执1份,有任免权限单位的政治工作部门存档1份。
新《条例》明确,文职人员是军队人员的组成部分,理应成为社会尊崇的新职业。
第一、身份比肩公务员:
新《条例》从在国家层面,明确文职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在军队层面,明确文职人员是军队人员的组成部分。这样定位反映了文职人员的职业特点,有效解决以往身份模糊不清的问题,让每个文职人员都有一种自豪感。
第二、工资参照现役军官:
取消原来的属地化工资政策,改以现役军官为参照系,建立全军统一的文职人员工资制度,有效解决了过去文职人员工资待遇与职工接近,各地区文职人员工资标准不一致问题,增强了军队文职人员职业的吸引力。
第三、待遇保障全配套:
住房保障实行社会化、货币化保障政策,由原来按照当地同类人员标准执行,调整为参照现役军官政策执行。文职人员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基本社会保险和职业年金,纳入国家社会保障体系,实行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同的政策,平时看病享受社保,军队给予补助,执行军事任务期间免费医疗,提高了保障质量。福利抚恤、健康体检、探亲休假、子女入托等的福利待遇与现役军官相同。此外,军队文职人员人事代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落户随迁等事项办理也能做好军地顺畅衔接,有效地解除了军队文职人员的后顾之忧。
第四、职业发展空间广阔:
新修订的《条例》将文职人员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在岗培训、专业培训和任务培训四种类型。文职人员通过平时考核、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等形式进行。文职人员任用方式在聘用制的基础上增加了委任制,也可在用人单位内部交流,工作特别需要的也可以在本专业领域跨用人单位交流。《条例》对文职人员的辞职、辞退和解聘条件作了原则规定,确保文职人员职业更加稳定,发展空间更加广阔。
军队文职人员是指按照规定的编制聘用到军队工作,履行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同类岗位相应职责的非现役人员。岗位等级设置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待遇低于现役军人。公务员全称为国家公务员,是各国负责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执行的公职人员。
军队文职招录职位表与公告会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专业技术人才网发布。
一、结合自身,正确选岗
对于从事的具体工作,这直接影响着进入工作岗位的具体工作情况,对一个年轻人来说,职业选择非常重要,选择好的职业、感兴趣的职业,往往能够如鱼得水,在岗位上有所建树,自身的价值也能够得到提前,也有利于自身的长远发展,所以从事的具体工作要认真分析。
这个是很多人要首先要考虑的因素,如果有选择的话会尽量选择在家乡的部队或者院校工作,或者至少离家近一些。如果能够在家乡工作,自己的父母、朋友都在身边,还有自己的关系,这是很多人梦寐以求的事情。像北京这样的大城市,往往报考人数会很多,竞争也更加激烈。所以考生在岗位选择上,也要综合考虑报考单位及其所在地。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单位。
四、清晰岗位发展
1、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需要明确岗位的发展前景!
包括岗位是否和自己的专业一致、入职后具体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等等。
在首轮选择岗位,考生已经对报考岗位的地点有所了解,但是在补录时需要了解新的意向岗位。
2、对于入职后具体从事的工作,也是要在报考前确定的问题。
对一个年轻人来说,职业选择非常重要,选择好的职业、感兴趣的职业,往往能够如鱼得水,更快的体现自己的价值,利于自己的长远发展!
报考条件涉及政治条件、学历条件、资格条件、身体条件、年龄条件、其他条件。
详见军队文职报考基本条件:
(一)政治条件。报考人员应当符合《军队聘用文职人员政治考核工作规定》明确的政治条件。
(二)学历条件。报考人员应当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其中,艰苦边远地区等特殊岗位可不作全日制要求;报考护理岗位的,可为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体学历学位条件,由用人单位根据招考岗位需要明确。
(三)资格条件。报考人员应当具有招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外,硕士研究生以下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考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博士研究生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考初级、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不作资格条件要求。
(四)身体条件。报考人员应当符合《军队聘用文职人员体格检查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标准条件。
(五)年龄条件。报考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报考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
(六)其他条件。在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具体报考条件由用人单位根据招考岗位需要确定。
军队文职报名网站:中国人民解放军专业技术人才网。
(二)由于需要填写的注册及报名信息较为详细,为了确保报名资料提交成功,加快报名速度,建议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前,先将需要填写的内容用Word或者记事本等软件编辑录入。在网上填写报名表时,将已准备好的资料一一粘贴到报名系统填写项中即可。
网上报名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用户注册->填写报名信息->网上缴费->打印报名回执单。
怎么进行用户注册
怎么填写报名信息
3、姓名:限长18个汉字,中间不能有空格。字库中未收录的生僻字,可用半角“”加汉语拼音小写字母代替,如:喆,可用“zhe”代替。
5、全日制学历:本人取得的不低于招考岗位要求的全日制学历。具有多个全日制学历时,按最高的填写。
6、报考学历:本人取得的符合招考岗位要求的学历。
8、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填写本人具有的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名称。具有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报考人员可以报考低于本级相应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要求的招考岗位。
9、户籍所在地:本人现户籍所在地。户口迁至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填写原户籍所在地。
10、报名信息填写完成,点击“保存”按钮后系统自动判断填报信息是否符合选报岗位的要求,若不符合,进行明确提示,无法进行下一步操作。信息保存成功后跳转到“核对信息”页面,若需对填写信息进行修改,点击下方“信息修改”按钮进行修改。
特别注意:“报考信息”页面录入的信息一定要准确有效,标有“*”的项目必须填写,并按照“填写帮助”提示内容进行填写。
根据军队文职人员统一考试经济学类专业科目考试大纲要求,经济学类专业科目设置会计学、审计学、经济学共3个专业。测查范围包括经济学基础综合和经济学专业知识两部分。
(一)经济学类基础综合部分:应聘经济学类专业技术岗位考试的公共内容。主要包括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经济法等。
(二)经济学类专业知识部分:应聘经济学类专业技术岗位考试的专业内容统称。各专业分别为:①会计学包括基础会计学、财务管理学;②审计学包括审计基础理论、企业审计、建设项目审计;③经济学包括财政学、金融学和统计学。
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试卷满分为100分。试题类型为客观性试题。
(一)经济学类基础综合
1、微观经济学
主要测查应试者对微观经济学基础理论掌握程度及分析微观经济现象的基本能力。要求应试者掌握微观经济学基本原理,学会运用微观经济学理论分析、解释现实生活中的微观经济现象,对微观经济政策作出一般性评价。本篇内容包括导论、均衡价格理论、效用理论、生产理论、厂商理论、生产要素价格决定理论。
2、宏观经济学
主要测查应试者对宏观经济学知识的掌握程度,运用宏观经济学的主要理论、基本原理、基本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要求应试者了解宏观经济运行的特点和规律,理解各宏观变量之间的内在联系和对总体宏观经济变量的影响,掌握其基本理论和宏观经济政策的含义。本篇内容包括国民收入核算理论、国民收入决定理论、产品市场与货币市场的一般均衡、宏观经济政策、总需求-总供给(AD-AS)模型、失业与通货膨胀、开放经济下的短期经济模型、经济增长与经济周期理论。
3、经济法
主要测查应试者对经济法学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单行经济法律制度的掌握情况,以及运用其基本原理、基本方法分析和解决经济法学问题的能力。要求应试者了解法律的基础理论,掌握物权法律制度、招投标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票据法律制度以及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本篇内容包括法律基础理论、物权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票据法和知识产权法。
1、会计学
1.1、基础会计学
1.2、财务管理学
要求应试者熟悉财务管理基本概念,掌握成本管理、筹资管理、投资决策、利润分配等基本方法,了解财务管理基本理论。本篇内容包括财务管理概论、财务管理的价值观念、资本成本、筹资管理、资本结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利润分配管理等内容。
2、审计学
3、经济学
3.1、财政学
3.2、金融学
3.3、统计学
(一)熟悉真题破解短板知己知彼
备考第一步,熟悉2019年专业科目的考试真题是非常重要的,建议大家一定要认真、独立去做去年的真题,从中破解自我答题短板,旨在后续能有的放矢的进行复习备考,把握命题规律,提高复习效率,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查漏补缺各点击破巩固提升
(三)考前冲刺反复模拟稳操胜券
1、考生信息已经缴费成功;
2、身份证号码及姓名正确;
3、图形认证码正确;
4、请用A4纸打印。
标准准考考证为A4纸打印,删除上下页眉页脚,黑白彩色均可。
上左侧为准考证,右侧为考生须知,下方内容为诚信考试承诺书。
(如准考证打印大小与示例略不同,一般不影响考试,但要保证打印考试信息清晰不影响辨认)
1、打印准考证要黑白还是彩色
答:黑白彩色都可以,没有做特殊要求。
2、打印的准考证右上角有打印准考证这几个字,可以吗
答:没关系。
3、为啥我的准考证没有显示照片
4、回执单是做什么用的
答:回执单相当于报名成功的标志,公告表示打印出报名回执单才算有效报名。
5、为啥考场和考场地址不一样
答:以考试地址为准。
6、打印出来大小不合适,怎么调啊
答:打印预览里面调,打印前请从IE浏览器页面设置把页眉、页脚内容清空。
各省军队文职考试教材没有统一的标准,且国家不指定教材。需要根据招考公告和所报职位的要求来选择符合岗位的教材。
军队文职考试,一般遵循以下考试流程,但不同岗位考试具有明显的个性特征,所以具体考试流程请参考军队文职考试公告。
(1)、在考试前30分钟,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室,对号入座,并将两证放在桌面左上角,在监考核查登记表上签名确认。
(2)、不得在开考30分钟后进入考室,不得在开考60分钟内和考试结束前10分钟内交卷。考生提前交卷,须将试卷(卡)当面交给监考员,经监考员清点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室。考生退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室。
(3)、采取闭卷方式。需用2B铅笔填涂的,用其它笔作答无效。需用黑色墨水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作答的,须在指定位置作答,字迹要清楚、工整。不准作任何与答题无关的标记。
(4)、除规定可携带的文具以外,其它物品一律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考生将通讯、计算、存储等电子设备和资料带至座位的,按严重违纪处理并取消考试资格。
(5)、期间,考生未经监考员允许不得离开座位。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卡)反扣在桌面上。考生不得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草稿纸带出考室,违者取消成绩。
(6)、应当自觉遵守考场规则,服从监考人员管理。考生在考试期间禁止吸烟,不得喧哗、交头接耳,不得夹带资料、互借文具、窥视或交换答卷(卡)等。
军队文职考试是按照规定的编制聘用到军队,履行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同类岗位相应职责的非现役人员的考试。文职人员面对的招考对象为普通高等毕业生、档案存放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社会流动人才、留学回国人员、已聘文职人员,针对不同的岗位级别,对年龄有一定的限制。军队文职笔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笔试,目前,公共科目笔试的考试科目一般为岗位能力和公共知识两部分:
1、注重穿着。适当提高服装档次。穿着整洁大方,以改善自身形象,增强自信心。
2、心态平和。要以一颗平常心正确对待面试,要做好承受挫折的心理准备。即使面试一时失利,也不要以一次失败论英雄。
3、充满信心。对报考单位和自己要有一个正确的评价,相信自己完全能胜任此项工作。
4、提升自信。感到压力大时,不妨借助间隙去发现考官的诸如服饰、言语、体态方面的缺点,借以提高自己的心理优势。这样就会在自觉不自觉间提升自信,回答问题时也就自如多了。
5、“先礼后兵”。进入考场,见到主考官时,不妨有意大声地说几句有礼貌的话,做到先声夺人,紧张的心情就会自然消失。
6、稳定情绪。面试前做几次深呼吸,心情肯定会平静得多,勇气也会倍增。
7、学会等待。当与对方的谈话出现间隔时,不要急不可耐。这样反而给自己留下思考的空间,抓紧理清头绪,让对方感觉你是一位沉着冷静的人。
8、目光交流。与主考官见面时,要主动与对方进行亲切有神的目光交流,消除紧张情绪。在心里尽量建立起与考官平等的关系。如果心里害怕,有被对方的气势压倒的感觉时,就鼓起勇气与对方进行目光交流,待紧张情绪消除后,再表述自己的求职主张。
9、放慢语速。回答问题时一旦紧张,说话可能结结巴巴或越说越快,紧张也会加剧,此时,最好的办法就是有意放慢自己的说话速度,让字一个一个的从嘴里清晰地吐出来,速度放慢了,心情也不紧张了。也可加重语尾发音,说得缓慢响亮,用以缓解紧张。
10、适当自嘲。当出现紧张的局面时,不妨自嘲一下。说出自己的感受,可使自己变得轻松些。
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从政治考核和综合考察合格的预选对象中递补,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对未能按计划招满的岗位,由用人单位逐级申报补录,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审批并在军队人才网统一发布补录岗位计划及公告。除首轮拟录用对象和体格检查、政治考核、综合考察不合格的外,其他报考人员均可凭全军统一考试有效成绩,报名符合相应条件的补录岗位,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按照规定比例和要求,审核确定并下发补录入围人员名单。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办法,遴选确定拟补录对象和组织公示。
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需要进行岗前培训和试用期考核。岗前培训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公共科目: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基础。
专业科目考试大纲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外国语言文学、历史学、理工学、农学、医学、图书档案学、艺术学、管理学等13类44个专业。军队文职不同的专业科目考试内容的测查点了。
笔试:考试内容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各科目考试的范围、内容和具体要求已在军队人才网公布。
公共科目试卷分为公共知识和岗位能力两个部分,共110个题,总分100分,必须在答题卡上答题,题型分值分布:
公共知识:单选50×0.5+多选10×1.5=40分
岗位能力:言语15×1+判断10×1.5+数量10×1.5+资料15×1=60分。
全军统一考试的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总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其中,公共科目、专业科目、面试成绩分别占30%、30%、40%。各科目成绩和总成绩可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1)、在考试前30分钟,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室,对号入座,并将两证放在桌面左上角,在监考核查登记表上签名确认。
(2)、不得在开考30分钟后进入考室,不得在开考60分钟内和考试结束前10分钟内交卷。考生提前交卷,须将试卷(卡)当面交给监考员,经监考员清点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室。考生退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室。
(3)、采取闭卷方式。需用2B铅笔填涂的,用其它笔作答无效。需用黑色墨水钢笔、签字笔或者圆珠笔作答的,须在指定位置作答,字迹要清楚、工整。不准作任何与答题无关的标记。
(4)、除规定可携带的文具以外,其它物品一律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考生将通讯、计算、存储等电子设备和资料带至座位的,按严重违纪处理并取消考试资格。
(5)、期间,考生未经监考员允许不得离开座位。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卡)反扣在桌面上。考生不得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者草稿纸带出考室,违者取消成绩,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6)、应当自觉遵守考场规则,服从监考人员管理。考生在考试期间禁止吸烟,不得喧哗、交头接耳,不得夹带资料、互借文具、窥视或者交换答卷(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