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原告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GettyImages),以维护著作权为由,起诉广东欧派家居集团有限公司和新浪微博的运营商——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因前者未经许可,在自建的新浪官方微博中使用华盖公司享有著作权的图片。
结果:广州市白云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欧派公司败诉,在其微博中删除并停止使用涉案图片,并赔偿华盖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同时认为新浪微博作为运营商,对海量信息进行事前审查不符合实际,因此无须担责任。
纸媒因著作侵权起诉新媒体
结果:“今日头条”与《广州日报》签署合作协议,《广州日报》方面正式就此案申请撤诉。
不同载体的抄袭本质都是侵权
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药东虎律师认为随着时代的发展,抄袭的介质不断变化,但其行为的本质是相同,从法律角度来看,都属于侵犯原创作者著作权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之规定,侵权人(抄袭者)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明知被侵权,为何维权之路荆棘遍布
发现难
北京大学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张平教授指出,在云计算技术下,“很可能在你毫无觉察的情况下,你的作品就被存到了‘云端’。这时候你连作品在哪朵云上都找不到,更别说找哪家网站维权了。”
确定难
另外,由于微博等作品具有“碎片化”的特点,原告往往对此难以举证或者举证不充分。
利难计
在举证过程中,除了上述的侵权证据保留困难以外,还有自身损失金额和对方获利金额难以证明的问题。
以微博为例,多数微博仅短短140字,侵权者究竟从抄袭140字的微博获利多少,几乎无法证明。虽有传言某些大V一条微博收多少钱,但毕竟不可作为证据。
周期长
2007年,新京报诉浙江在线非法使用原创作品7706篇一案中,经20个月,法院裁定新京报分7706个案件逐一起诉。面对如此裁定,新京报不得不于2010年撤诉。
类似这样的“拉锯战”,不在少数,而究其原因,主要来自于取证困难和审判难度大等客观因素。
成本高
北京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家辉还提出,中国现行法律对此类赔偿的法定标准“很低”,往往几千字的作品被侵权,胜诉了也只有几百元的赔偿金。更不要提只有区区百来字的微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