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宗教的婚姻与爱情观

四、爱情只能在婚姻生活中达到其高峰

(一)爱情的终点是走向婚姻

(二)婚姻与性

(三)婚姻中的爱情是永久不渝的

五、结论

(参考书目)…………

对于婚姻与爱情的关系,有其各种不同的说法,所处的角度不同、文化不同、环境不同说法与看法就各有不同,简单地说,它们有关系就有关系,没有关系就没有关系。因为在现实生活中确实是如此。我们可以从古今中外的历史和文学创作中得知看到的都是爱情的悲剧婚姻的惨痛。发生这些悲惨遭遇的原因,不外乎可归纳为两点:有爱情滑有婚姻;有婚姻而没有爱情的家庭。

第二、婚姻而没有爱情,这是指在一些不正常的婚姻当中所产生的悲剧结果。

婚姻与爱情这是个很特别的话题,有这样一名话,婚姻的基础是建立在爱情的基础上,而爱情是靠友谊来开始,来延续而完成。为此婚姻是从爱情开始,也是依靠爱情来维护、来完成。因此,可以这样说婚姻是爱情的满全和巅峰。所以人们这样说是有在婚姻中才能享受圆满的爱情。返过来说爱情是婚姻的开始,是婚姻的润滑济,是建立婚姻的基础,为此人们常用这样一句话祝福所有天下的年轻人:愿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意思就是说祝福天下所有有爱情的青年男女,能够成为夫妻,建立美满幸福的婚姻家庭,婚姻与爱情二者之间是相互依存,相互递进的关系,所以有很多大名人对婚姻与爱情都有其不同的说法和赞美:"摇篮有爱情的婚姻是最可心事和神圣的。没有爱情的婚姻恶性结果连续不断。

二爱情

爱情的开始

世界上所有的人无论东西方,古今中外不论性别,只要过了青春发育的时期,

己的朋友,一起旅行或共同游戏。他们大多数是在这些朋友当中选择自己的知心

好友,最终成为自己的终身伴侣。

选择自己的终身伴侣,有如一次奇妙的发现,从开始相互间彼此开始相辅助。

互补其缺,同时双方的主意也日益坚定,愿意把自己完全归属于对方。至于要确定究竟怎样,是什么时候才开始对某一特殊的人这样关心,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屡次是从一件微不足道的小事开始的,一个语声、一瞥眼、走一条路、一个微笑,有时却是一种精神方面的特征、比如,坚定的意志,性情的愉快,这个人就完全被另一个人所掌握,于是就产了爱情的火花。拉开了爱情的序幕,从而逐步演进。终于两人成为伴侣走进婚姻。

二、爱情的定义

"爱情"一词按照现代汉语词典上的意思是:特指男女相爱的感情。

首先让我们把一切有关于这个名词的误解完全消除。爱是一个宽体所表现出来的最高尚和最强烈的行为。在圣经上圣若望宗徒告诉我们:"天主是爱……"也就是说凡是所有的爱都是来自于天主。我们必须以这至高的真爱之源为根据,这样方能正确的了解"爱的真谛"。

"爱"深深地刻映在人的本性里。可以这样说:人生来就是为"爱"。圣女德肋撒姆姆说过"活着就是为了爱"她竟以惊人的毅力,以一种无私忘我的精神,去践行了这爱。对她来说,爱是一种"生命的需要"是一个必须达到的目标,人的爱本应是一种纯真的爱,但是由于受到了一些环境的因素,而不是那么的纯真,因此,要必须通过学习和培养方能达到此纯真的爱。

爱的真正意义就是牺牲和奉献,就是与人交谈、互通所有,灵肉彼此吸引,所以爱的本质是活动的而非静态的。假如爱不是向外拓展,不一天天的增长,它就必然衰退,丧失它的创造力,失去其本质。圆满完整的爱,是一个峻峭难登的高峰,如果发现自己距离顶峰还很远时,只应加强双方的真正深入地交谈的诚意,决非回避,弃之不理。这样一个人的缺点反而会成为另一个人真正爱的兴奋剂。因此,爱就变得更伟大、更纯真、也更加丰富。

常言道,一个人并非是十全十美的,在他的主要特征方面,多多少少意是有些不足这处,关于两个准备结为终身伴侣,或已成为正式夫妻之的的爱情,也有同样的情形。他们的相爱好比对方互相逐渐更加紧密融的过程中,谁也没有凌驾于谁,二人之中谁也没有企图把握对方,使之成为自己的照相或复印本,谁也没有利用对方的天赋和才能,以逐反思为目的。在这彼此互相吸引和同化的过程中,两都过着最自由自在的愉快生活,各以发现在对方身上的一切为乐。这就表示爱情高超的程度。

(三)、爱情的特征

所谓"爱情"的起义,要想有一个明确的解释,并非一件容易的事,对于此问题,都有许多错误的见件。有些人把一个单纯的好感,也就是爱情,或者对某人只能维持一时的倾慕,也视作爱情,或者把与人偶尔的相遇或稍有浪漫的表示,也称为爱情,显然这些都与爱情的真谛相去不啻亿万里。

为了能给"爱情"提出一个纯真,正确而忠实可信的定义,我们可以不妨采取一个消极的方法,即把那些虽与爱情稍有相似之处,却并不是真正的爱情的种种误解,一一加以排除。只有这样,才能把这种崇高情操的主要特性分离开来,加以说明。它是婚姻生活中绝不可缺少的要素。而且也是那婚姻关系密切的恋爱时期,一种事先必要的准备。

有些人容易引起他人的注意和钦佩,因而使他人对他们怀有一种的好感,但这决非爱情,有时同学之间成立一些组织,彼此之间往往会产生团队集体的感情,这也决非是爱情。可以这们说,真正所谓的爱情,远远胜过那种纯属尊敬、敬佩的情绪,因为这们的情绪往往是由于某人具有的特殊才学、品德、风度或仪表等深感景仰而来的。最与爱情接近相似的情感,要算是友谊了,当然它是爱情的前凑。但是它与爱情有很多相同的地方。比如,固定情、兴趣相近、意气相投、乐于为对方牺牲,易于交换彼此之间的所有等,但是爱情要比友谊深厚得多,首先爱情加强表现的热度,尤其是它另外再加上一种独特而无可错认的特征----恋爱之情,这是友谊所没有的。

自从爱情产生开始,在两个相爱的青年男女之间,开始建立某种固定性迪并非是一种与外界的环境有什么连带关系的情感,它好象已经成为他们生命的一部分。而且也成为他们的信念,他们彼此一天比一天更熟识知道对方的性格与理想。屡次还谈及他们真正内心深藏着的情意。某种固定性,在初恋阶段,可能发生一件失意的事或发现一件痛心的事。爱情的探索,本来就能使人知道一些非一般平常的友谊志能知道的秘密。因此,可能更深入的认识自己所爱的人,终于面对出人意料的事实,于是这样的发现立即可能变成一个阻碍和令人失望的因素。从而彼此蔬远,终于分手,这种令人沮丧和痛心的发现,原是一件屡见不鲜的事。从另处的角度来说,只有这样才能找到一个真正合意的对象;只有这样方能达到自己的目的,选择一个最好的伴侣。所以一个青年,无论男女,虽已相当的老练或成熟,也会经历几次选择对象的尝试而未成功。这本为常见之事,不应足以为奇。

爱情的第三个标记,就是两个人对于某些主要的问题都持有相同的见解。比如:人生的理、宗教信仰和一些伦理道德观念、正义与和平、友爱与平等的等等思想,以及对于当前发生之事的评价,政治和社会的种种问题的看法等等。这一切并非表示两人所有的趣味和意见都要完全相同,这样的一致,反而对双方的真爱的关系有害。因为爱情为使彼此的交接来往和相辅相成能富有生命力,也需要双方能有互相意见一致之外,在诸多其它的事上,各有某种程度的不同,再者只因为有这种部份的歧视,才能有彼此更深认识的乐趣。而且也有了为对方而牺牲自己的可能。所以理想的恋爱是在基本重要的事上意见一致,而在次要的事上,则采取妥协退让的态度,其实趣味和意见的差异,正好是一个互相对照,彼此交流的好机会,不应让是造成爱情破裂的障碍。兴趣不同,作风各殊,因而双让步,以求妥协,这原是最平常的事。

爱情的第四个特征,就是乐于为所爱的人牺牲。这也可能发生在友谊之间,而且有时也会达到相当高的程度。既然爱情表示融合,二者原是同义词,所以爱谁,自然就甘愿为自己所爱的人牺牲,这就是必然的结果。为此一般人往往会这样说:“真正的爱情不在空谈,而在乎实行”也就是唯在实行不在虚言而。换句话说,就是牺牲自己,不怕自己蒙受什么损失,而把自己所怀有的有价值的东西,同自己所爱的人共享。牺牲就是爱的考验,就好象烈焰中的真金一样,不怕火炼也就是真金不怕炼的的道理。比方说,两个相恋爱的人,偶尔发生了争端,爱情能使他们心平气和地辨论,而且也很容易接受对方的主张,也许也不会摆出学者的架子,也不必表示屈服的态度,又发生经过了段相恋的时期,以前不知道对方的缺点,现在逐渐的显露出来了。这是玉会很自然地使人谅解,并容忍对方,决不会把那些缺点故意夸张,加以扩大,甚至无法忍受,又如二者之一,遇到了某些难题,不知如何解决,爱情立刻就会设法给于鼓励、表示关切、分担忧苦,并尽已之所能,协助克服困难,即使付出重大的代价,也在所不惜,这可以说爱情的力量真是了不起。

爱情的最显著的特征,便是它与任何其他的情感不同連与友谊与不一样,那就是爱情的热恋,这使二人都有互相“占有”的倾向。彼此奉献、融合为一、双方都觉的自己终于找到了久已期待的对象,同时都渴望能把自己完全交给对方,也同样切愿对方采取同样的行为来对待自己。

假如把这样与众不同的独特情绪-----热恋作进一步的分析,就可以发现它有这样强烈的倾向,“占有对方”和“奉献自己”深深地感到需要对方,不能没有他(她),同时绝对排除第三者加入他们相爱的世界里,彼此越来越觉的需要在一起,几乎害怕因彼此免励,而有第三者乘虚而入,为此很多次会有痛苦的感受或嫉妒的强烈表示,当爱情的关系日益密切而充实完备时,也可以发现双方就是连自己的所留,多少也都与自己所爱的人有关。这时任何关心的事,凡能稍稍阻碍或损害彼此关系的,都全部消失。这正是迷恋的状态,这进就可以慢慢进入婚姻的程序。

(一)、婚姻的定义

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指男女二人结婚的事,因结婚而产生的夫妻关系。

按照教会神学婚姻圣事其目的是指婚姻及圣事。在一般的概念中至少具有三方面的意义:第一、婚姻是指一种社会制度,在此制度中男女双方在法律规范和社会、宗教仪式下,自愿结合为夫妻,并过着共同的生活;第二、婚姻是指一对男女结合为夫妻的状态,这是婚姻在静态方面的结果;第三婚姻是指一对男女自由许诺成为夫妻的愿望,经法律、社会、风俗习惯和宗教仪式方面的认可,而得到正式化。

按其个人的理解,婚姻是指一对男女通过相识相知,恋爱产生爱情的结果,最终得到法律、社会、风俗习惯以及宗教仪式方面的认可,而得到正式化。对于这一点来京爱情是产生婚姻的主要因素,其它的因素是使婚姻得到肯定和认可。

(二)、婚姻的意义

婚姻是在法律上有能力的男女,彼此间所缔结的盟约,藉此盟约双方互相交付并接受有关适合生育子女行为的权利。此项权利是单独性的和永久性的。所以,凡是依法无能力结婚者,婚姻无效;凡是没有交付或接受有关适合生育子女的行为的权利者,婚姻无效;凡所交付或接受的权利,不是单独或永久性的婚姻,婚姻无效。

(三)、结婚的目的及相互依存性

教会一度被迫从某一个观点,去强调生育和教养人类生命是婚姻的首要目的,其理由是婚姻曾被人错误地推崇为以自身为目的。不过这种看法并非代表着唯一的看法,但其重要的一点婚姻是为了爱而结合的,而夫妻的存在,另外应注意到婚姻的目的之结合和相互依存性。那种简单的看法,能给予人一个分离的印象。因为这分类与婚姻的众目的对立,把他们并列起来而界定,但这些目的虽然有别,都是紧密联系着的。比如夫妻有助于生育和教养新生命,反过来说,子女有助于生育和巩固夫妻间的爱情。在婚姻圣事中,爱情与共同生活促成彼此的圣化,以致夫妻彼此努力接近天主。

正因为婚姻的各目的是如此紧密的关连着,若排除其中的一个时,最终常会对其他目的造成很坏的影响。培养爱情而忽略对生命的服务,或只顾这服务而牺牲了爱情都是不可能的事。所有的目的都是相依、一起存亡的。意的来说婚姻的目的是爱情的结合和缔造生命以及培育子女,两者是相互依存、彼此辅助的。

(四)婚姻的唯一性和永久性

婚姻的唯一性是指一夫一妻制,也就是说一人丈夫只有一个妻子,一个妻子只能有一个丈夫,这是教会的法律所规定,天主也如此的为人类第一对夫妇建立了婚姻;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也如此说:“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当然我们相信许多国家的婚姻法也有如此的规定。反过来说一夫一妻,一妻多夫都是违反教会、天主的法律,同时也是违反国家的法律,另外也是对男人、女人人格的有侮辱。所以圣经上玛窦福音中耶稣这样说:“他们不是两个,而是一体了,凡天主结合的,人不可拆散”(玛19:6)。从而我们也可以看到,一夫多妻、一妻多夫都是违反自然律所规定的原始形式。当然在旧约的法律下,盛行多妻制,不能说是天主借此规定和批准,只能说是天主容忍此种制。但是由于基督的降来使之废除,为人类重建了原始原始圣洁的婚姻的7度。在我国历史的长河中也曾经盛行,在原始社会的一妻多夫,后来到了父系氏族又实行了一夫多妻制,一直到几千年的封建社会背景皆是如此。直到一九四九年十月一日新中国成立后建立了新的律法,在婚姻法中规定实行一夫一妻制,废除了几千年的封建思想,这样使中国的婚姻制度进一步付合人伦道德,恢复人类原始的婚姻制度。

婚姻的永久性是无妻的终身结合、白头偕老,绝对不得半途离弃。不单当事人不能离婚即使政府也无权准许离婚。因为婚姻是神圣的,应有其固定性。所以圣经上指出:“他们不是两个而是一体了,凡是天主所结合的,人不可拆散。”又因为婚姻盟约不是一种物品的交易,它是男女双方的契约,是双方各自把自己整个的人交付于对方。为此,婚姻是不容许撕毁的,惟有配偶的一方死亡,婚姻方能随之消除,生存的一方方可再婚。

婚姻的永久性是天主所制定的,所以人世间的任何组织,任何人都不能使一对有效的婚姻拆散,反过来说,无效的婚姻,也就没有什么婚姻的实质和意义,也就不叫婚姻了,也不存在什么拆散与不散的问题。要拆散与否也就随之吧!为此,圣经上说:“人应离开自己的父母,依付自己的妻子,二人成为一体,”(创2:24)因此,夫妻间的结合比子女与父母间的结合更加牢固;更加密切;更加圆满。

在对观福音中耶稣对婚姻的不可解聊性也就如此的说:“谁若休妻,而另娶,就是犯奸淫,辜负妻子;若妻子离弃丈春而另嫁也是犯奸淫”(谷10:11-12);“凡休妻而另娶的是犯奸淫,那娶人所休的妻子的,也是犯奸淫”(路16:18);在玛窦福音中耶稣也如此的指出:“我却给你们说,除了姘居外,凡休自己妻子的,便是叫她受奸污,并且谁若娶被休的妇人,就是犯奸淫”(玛5:32);有关婚姻的不可拆散圣保禄宗徒更进一步说明,同时提出离弃和分居,另一点却涉及到离重婚,他是这样说:“至于那些已婚者,我命令--其实不是我,而是主的命令,妻子不可离开丈夫,若是离开了,就应该持身不嫁,或是仍与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离弃妻子”(格7:10-11)。关于重婚我国的婚姻法也是允许的,其内容是这样说:“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当然这里并没有说明是犯奸淫罪,但说明是违法犯罪,从这一点看出我们国家对婚姻的问题也很重视。

关于婚姻的永久性和不可解除性,耶稣如此的说了,教会也一次次的重宣,在梵二公会议中教会这样说:“不可解除是婚姻本质上的特性之一,因此,不是夫妻双方或任何一个纯人类的权力,能够解除一个有效的婚姻,这种神圣的锁链,不在乎人的意志或人的任何决定”在现代宪章48#的同一段里这样说:“这一密切的结合,亦即二人的互相赠予,一如子女的幸福,都要求夫妻必须彼此忠实,并需要任何一方不可拆散的团结”故此在现代宪章50#又如此说:“婚姻的不可解除性是一个本质上的特性;不可因为没有子女的理由,而准予解除婚姻。即使多次都不能如愿以偿即获得子女;婚姻仍然是夫妻二人终身的盟约,仍然保有其价值及其不可拆散性”。

为此“梵二”谈及婚姻圣事时,也意味深长地肯定了婚姻的永久不可拆散性,在它被纳入基督与教会这个关系时,得到了巩固,“基督与夫妻相偕不离,一如基督爱了教会,并为教会舍身,同样信友夫妻应相互彼此献身,永久忠实地相爱”(现代48号)

(五)、婚姻的合意

教会法典第1057条,第一项这样说:“婚姻是由依法有能力的男女,合法地表示结婚合意而成立,此种合意的表示,任何人间的权力都不能取而代之”,同时在第二项中进一步指出“婚姻的合意是意志的行为,它使男女双方藉着不可撤销的盟约,彼此自我交付并接受而成立的婚姻”。婚姻是借着合意而成立,合意是意志的行为,即结婚当事人在神父及证婚人前,甘心情愿表示结婚合意,此种合意的表示,任何人间权力不能代替,所以基督宗教特别天主教会不仅主张恋爱自由,结婚自由,并且立法保障结婚者的自由,让结婚的男女在完全的自由环境中甘心情愿结婚。

关于婚姻的合意在,<天主教教理>中这样说:“婚姻盟约的主角是受过洗的一男一女,他们可以自由的,“就是说没有受到什么强迫,没有受到自然法律或教会法律的阻碍”。教会认为新婚夫妇彼此间的合意是成立婚姻不可缺少的因素,没有合意、也就没有婚姻,婚姻也就无效。婚姻的合意是一项“夫妇互相授受自身的人性行为。”这样使得夫妇连接在一起的合意,在他们二人成为一体时得以完成。

当然这婚姻的合意在婚姻庆典中,证婚的司铎或执事以及其他的证婚人以教会的名义接纳新人的合意,并给予教会的祝福,教会神职人员以及证婚人的临在,明显表达出婚姻是教会的事。因此,教会通常要求信友以教会的仪式来缔结婚姻。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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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奥古斯丁的婚姻观婚姻思想是基督教神学、法律和宗教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尽管自中世纪以来,基督教的婚姻思想受到所处时代的习俗和背景等客观因素的影响,但在根本原因上仍然需从基督教本身的主观意识上来追根溯源。古罗马帝国时期的基督教思想家、早期基督教教父的重要代表人物之一奥古斯丁,在婚姻观上既保持了基督教最原始的教义,又接续https://wap.cnki.net/touch/web/Dissertation/Article/1011227543.nh.html
14.建立正确的婚姻观最后,我要跟弟兄姊妹讲,婚姻不是一件个人的事。地上的人随己意拣选伴侣,他要怎样拣选,我都没有意见,但是基督徒不能完全随己意拣选,为什么?因为神得着你的时候,就命定要得着你的家,因为圣经中几乎所有得救的例子,从挪亚开始,都是一家家得救,一家家爱主,一家家服事主,意思就是:你的伴侣是为着神的。所以不https://www.churchincolumbiaonline.org/%E5%BB%BA%E7%AB%8B%E6%AD%A3%E7%A1%AE%E7%9A%84%E5%A9%9A%E5%A7%BB%E8%A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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