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婚恋平台套路深,花8.8万相亲对象却货不对板

女子花了8.8万,相亲对象却货不对板?

网络婚恋平台套路深,律师建议主张合法权益不能助长歪风

付费后签合同

消费隐患重重

“这8.8万元花得真不值。”家住深圳光明区的刘芸和网络婚恋平台签订协议不到3个月,就申请了退款。她说,其间只见过两个相亲对象,都与照片的差距较大,连服务的红娘都换了3个,她认为该婚恋平台“服务完全没有保障”。

千里姻缘一线牵,本该是一桩美事,可小心牵不来另一半,还要牵走你的钱。记者了解到,目前婚恋平台与消费者签订的多为格式合同,或多或少存在限制消费者权利、免除自身责任的条款,且多采取“先付费后签订合同”的方式,让消费者在后续维权中处于被动局面。

介绍豪车实名车主先收两万元资源费

正值适婚年纪的刘芸,饶有兴趣地报名参加了线下交友活动。8月7日,在红娘的推荐下,她购买了标价68888元的VIP会员服务,另外还缴纳了2万元作为资源费。刘芸提供的《VIP会员服务内容》上写明:该平台在一年内为她提供不少于12个匹配对象,并承诺即使一年内未找到对象会继续为她推荐。

“一直到10月底,只安排了两位男士。”刘芸说,8月28日,她与第一个男士见面,感觉不太满意;10月23日,见面的第二位男士更让她失望,“本人和照片的差别很大”。

23日晚上,刘芸和红娘摊牌了。她认为,婚恋平台有义务提前告知自己对方的真实情况。对于这样的安排和服务,她感觉自己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应该提前告知,让我可以选择和判断,而不是直到事后问起才说。”为此,有些恼火的刘芸还与红娘争论了起来。

更让刘芸介怀的,是在短短的3个月里,该婚恋平台更换了3名红娘。一开始,她被告知前两名红娘外派出差,后来才知道她们已经离职了,而第三位红娘与刘芸闹了矛盾后,再没有为她提供服务了。“这8.8万元花得真不值,和之前的承诺不是一回事。”10月30日,刘芸正式向该婚恋平台申请退款。

一个多月过去了,退款的事情仍然遥遥无期。11月28日,深圳市消委会介入调解,但直至目前,刘芸还没收到退款。在事后的交流中,平台工作人员曾和刘芸说过,“大家闹矛盾是没有意义的,我们是不会退款的”。而在刘芸提供的《VIP会员服务内容》中写着:“甲方(消费者)单方面要求提前终止服务的,其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类似的情况不在少数。记者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在个人与婚恋平台的合同纠纷中,有平台同样以合同列明“消费者单方面要求提前终止服务的情形不予退款”为由进行申辩。

满心期待执行总裁却来了个普通职员

艾瑞咨询《2019年中国网络婚恋交友行业研究报告》显示,2018年中国网络婚恋交友行业市场营收为49.9亿元,中国网络婚恋交友付费用户占比78.7%。

事实上,和刘芸一样,遭遇类似纠纷的人不在少数。

今年深圳市、区消委会共收到有关婚恋平台的投诉超过220宗。消委会对过往投诉进行分析,消费者主要反映婚恋平台的“轰炸式”推销和合同排除消费者权利、诱导贷款、会员账户无法正常使用、服务内容与实际不符等问题。

2019年4月,戎唯花了68800元在一家婚恋平台的深圳世纪汇店购买为期一年的征婚服务。然而,见面后却发现一名男会员资料是“假的”。“上面明明备注职务是‘执行总裁’。”戎唯说,交谈后,对方却说自己只是普通职员。

32岁的黄舒因“冲动型消费”,入了婚恋平台退费难的困局。2018年,刚刚结束十年婚姻的她花了两万元,在一家婚恋平台的深圳大冲店里购买了“约会吧”服务。几个月下来,她都没有看中红娘推荐的男会员,也没有参加过线下的相亲活动。一拖再拖,3个月的合同很快就过期了。

“花了重金,却没有享受任何实质性服务。”黄舒感觉非常不好受。尽管红娘同意重新启动3个月会员期限,但拒绝了她“退回费用”的诉求。无奈之下,黄舒只能将该婚恋平台告上法院。最后,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裁判黄女士存在消极享受会员权利的情况,承担20%的责任,判定归还服务费1.6万元。

在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此前判决的一起案件中,吴丽在百合网签订了为期半年的合同,缴纳2万元。但她感觉3个相亲对象都不符合自身需求。在吴丽协商退款期间,工作人员对她采取敷衍态度并谩骂,造成了心理负担。开庭过程中,百合网主张“因原告单方要求解除服务合同,系原告构成根本违约。”要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法院经审理认定,该案不属于原告单方面要求提前终止服务的情形,综合合同履行情况,法院酌定婚恋平台向吴丽退还费用1.6万元。

平台推销套路多霸王条款需当心

深圳市消委会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婚恋平台与消费者签订的多为格式合同,或多或少存在限制消费者权利、免除自身责任的条款,且多采取“先付费后签订合同”的方式。这让消费者在后续维权中处于被动局面。

张兴彬认为,现在不少婚恋平台往往都是利用正面诱导、负面施压等语言推销方式,来引导缺乏经验的单身青年签下合同,并在合同中注明霸王条款。

归纳起来,其手法主要有四招:第一招是“引诱”至门店,夸大服务效果,心理战术,套近乎,诱导消费,这招就涉嫌欺诈;第二招是合同内含霸王条款,对用户百害而无一利;第三招是夸大信息可靠度,或者使用一些模糊的语言,实则根本无法保证约见对象资料的真实性,这也是典型的欺诈行为;第四招是根据消费者消费水准高额收费,甚至引诱贷款消费。

深圳市消委会建议,消费者在购买服务时要先了解清楚商家的资质和消费者评价,多方渠道了解注意事项,忌冲动消费。同时,不要相信业务人员的口头承诺,付款前一定要仔细查看合同,合同约定不明的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加以明确,必要时将业务人员的口头承诺添加到补充协议中,现场不要付费,事后考虑清楚后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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