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进一步激发高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教育部定于2015年5月至10月举办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为选拔参赛团队,同时展示、交流全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效,省教育厅定于2015年6月至8月举办首届江苏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江苏省选拔赛(以下简称“省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互联网+”成就青年梦想创新创业开辟江苏未来
二、大赛目的与任务旨在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推动赛事成果转化,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重在把大赛作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引导各高校主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切实提高高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四、参赛项目类型和要求参赛项目内容须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行业产业紧密结合,培育产生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以及推动互联网与教育、医疗、社区等深度融合的公共服务创新。主要包括以下类型:1.“互联网+”传统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传统产业(含一二三产业)领域应用的创新创业项目;2.“互联网+”新业态: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创业项目,优先鼓励人工智能产业、智能汽车、智能家居、可穿戴设备、互联网金融、线上线下互动的新兴消费、大规模个性定制等融合型新产品、新模式;3.“互联网+”公共服务:互联网与教育、医疗、社区等结合的创新创业项目;4.“互联网+”技术支撑平台: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创业项目。
七、奖项设置(一)省赛设一、二、三等奖省赛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若干。各奖项分类、分组评定,创意组与实践组的获奖比例为1:2。高职高专类在各奖次中的获奖数不低于总数的30%。(二)省赛优秀组织奖省赛设高校优秀组织奖20个,其中高职高专不少于6个。优秀组织奖评定根据初赛组织情况和大赛获奖情况综合计算。初赛组织情况根据各校在“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及大赛移动端报名的团队总数计分。报名团队数量达到10个的计30分,超过10个的每增加一个增计3分,最高计到50分。省赛获奖情况根据各校团队在省赛中的获奖等次计分。获得一等奖的每个团队计10分,获得二等奖的每个团队计5分,获得三等奖的每个团队计3分,参加大赛未获奖的每个团队计1分。(三)全国决赛设奖全国决赛设金奖30个、银奖70个、铜奖200个,奖励获奖项目。同时,设置集体奖,按照高校获奖情况奖励前20名;设置优秀组织奖,按照省级竞赛组织和获奖情况奖励8名。
九、经费保障大赛不收取报名费用,参赛团队的食宿自理。省赛的经费投入由省教育厅和南京大学共同筹措。
大赛有关事宜,可与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南京大学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