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花钱娶的外国媳妇到底靠不靠谱?
商洛新闻网讯:近年来有不少单身男青年苦于找不到对象,便将目标瞄向了外国,在一些非法中介人员的组织下,偷越国(边)境,前往境外相亲娶妻,有不少人最后落得人财两空的下场,其中一些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情回顾:2019年至2023年,犯罪嫌疑人郭某发现同乡一带有泰国、老挝、缅甸、甚至巴基斯坦的外国媳妇,唯独没见过越南媳妇,而自己又刚好认识一个外地朋友娶的就是越南媳妇,于是便通过这个朋友的关系,干起了为同乡男青年介绍越南媳妇的生意。在组织同乡男青年前往越南过程中,郭某嘱咐他们在办理护照时千万不能透露自己出国相亲的真实目的,在出入境管理人员询问时,一律回答出国旅游,否则将无法办理护照,等护照办理好之后,郭某又代为办理了赴越南旅游签证,后带领多名男青年赴越南相亲,从每名男青年处收取15-17万元不等的相亲结婚费用。
检察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章第三节规定了妨害国(边)境管理罪,其中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2年12月12日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17号)第六条第四项规定:使用以虚假的出入境事由、隐瞒真实身份、冒用他人很份证件等方式骗取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六章第三节规定的“偷越国(边)境”行为。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郭某组织他人使用以虚假的出入境事由骗取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其行为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检察官提醒:1994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强涉外婚姻介绍管理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严禁成立涉外婚姻介绍机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采取欺骗手段或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活动。
在此提醒广大青年应当树立正确的婚姻价值观,切勿将婚姻同金钱划等号,盲目相信花钱就能娶到好媳妇,选择跨国婚姻更需谨慎,申领护照、签证、接受出入境管理机关询问以及接受边防检查机关核准出入境时必须如实陈述出入境事由,任何偷越国(边)境、组织偷越国(边)境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