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核工作是对审核不通过的信息进行再次核对,若审核未通过结果是由于申请人信息填报错误导致的,不应当提出复核申请,可于之后的申报期内修改申请后提交。
对于提出复核申请的申请人,若复核不通过,则不得再次提出复核申请。如需继续申请,应当在之后的申报期内重新申请。
本市户籍居民身份信息审核未通过
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及现役武警身份信息审核未通过
持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居住证信息审核未通过
港澳台居民、外国人身份信息和在京居住信息审核未通过
个人驾驶证信息审核未通过
名下登记车辆情况信息审核未通过
个人缴纳个人所得税信息审核未通过
个人缴纳养老保险信息审核未通过
个人《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信息审核未通过
个人婚姻状态、配偶信息审核未通过
(一)本市户籍居民个人身份信息复核
本市户籍人员需要对个人身份信息复核的,可于复核申请期限内,打开个人、家庭申请人的配置指标申请表,在申请表下方找到“申请复核”按钮,点击后按步骤提交复核申请。
(二)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个人身份信息复核
驻京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需要对个人身份信息复核的,可于复核申请期限内,打开个人、家庭申请人的配置指标申请表,在申请表下方找到“申请复核”按钮,点击后按步骤提交复核申请。
(三)非本市户籍人员个人居住证信息复核
非本市户籍人员需要对个人居住证信息复核的,可于复核申请期限内,打开个人、家庭申请人的配置指标申请表,在申请表下方找到“申请复核”按钮,点击后按步骤提交复核申请。
(四)港澳台居民、外国人身份信息和在京居住信息复核
(4)公安机关出具的近一年及以上在京居住的有效住宿登记
(五)个人车辆信息及个人驾照证件信息复核
申请人对名下车辆信息及个人驾驶证信息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于复核申请期限内,打开个人、家庭申请人的配置指标申请表,在申请表下方找到“申请复核”按钮,点击后按步骤提交复核申请。
(六)个人所得税信息复核
(七)个人社会保险缴纳信息复核
1.近五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指:
(1)对于1月1日至3月8日提出申请的申请人,按照其当年2月往前连推60个月连续在京缴纳社会保险费进行审核,不可断月,补缴有效。
若该申请人审核不通过提出复核申请,再次按照其当年2月往前连推60个月连续在京缴纳社会保险费进行审核,不可断月,补缴有效。
(2)对于8月1日至10月8日提出申请的申请人,按照其当年9月往前连推60个月连续在京缴纳社会保险费进行审核,不可断月,补缴有效。
若该申请人审核不通过提出复核申请,再次按照其当年9月往前连推60个月连续在京缴纳社会保险费进行审核,不可断月,补缴有效。
(3)对于进入延期审核的申请人,按照其当年2月往前连推60个月连续在京缴纳社会保险费进行审核,不可断月,补缴有效。
2.对社会保险审核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可先按以下方式自行查询:
3.经查询的缴费记录符合“近五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资格条件的,可于复核申请期限内,打开个人、家庭申请人的配置指标申请表,在申请表下方找到“申请复核”按钮,点击后按步骤提交复核申请。
(八)个人工作居住证信息复核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是北京市为了吸引和留住人才,对国内符合条件来京发展的人才颁发的一种证件。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人才,其随往配偶及子女不是证件持有人,不能以此提出申请。
(九)家庭申请人婚姻状态、配偶信息复核
二、单位申请资格的复核
复核工作是对审核不通过的信息进行再次核对,若审核未通过结果是由于申请单位将信息填报错误导致的,不应当提出复核申请,可于之后的申报期内修改申请后提交。
对于提出复核申请的申请单位,若复核不通过,则不得再次提出复核申请。如需继续申请,应当在之后的申报期内重新申请。
企业增值税税收信息审核未通过
企业工商登记信息审核未通过
单位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审核未通过
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信息审核未通过
(一)企业增值税信息复核
(二)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复核
(三)企业工商登记信息复核
核对后,对审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于复核申请期限内,向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复核申请。复核地址:苏州街36号信访室。
(四)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信息复核
对企业所属行业类别或固定资产投资额信息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于复核申请期限内,打开单位配置指标申请表,在申请表下方找到“申请复核”按钮,点击后按步骤提交复核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