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驻泰国大使吕健(中)为一对新人颁发结婚证书。人民网
两年前,中国公民阿旭(男)和中国公民阿琳(女)先后被派遣到印度一家中资公司工作。阿旭任项目经理,阿琳任行政主管。他们在工作中相互配合、在生活上彼此关心,慢慢地从同事变成恋人。近日,他们准备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为此,阿旭来电询问:第一,可否就近向中国驻印度使馆申办结婚登记并领取结婚证书?第二,如可以,是否能同时申办结婚公证以便提供公司总部备案?
在此,本文着重介绍中国驻外使领馆主管领事工作的官员即中国领事可应本国公民申请,为其出具哪些婚姻状况公证或领事证明。
中国领事依法可为本国公民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据此,如果印度明确承认领事婚姻登记(包括结婚和离婚登记)的法律效力,中国驻印度使馆主管领事工作的官员可应本国公民阿旭和阿琳申请,依照中国婚姻法规为其办理领事结婚登记手续。
(二)中国公民申办领事结婚登记须递交的材料及履行的手续。根据中国领事实践,在满足“驻在国(亦称接受国或居住国)承认外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的结婚登记”“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均为居住于驻在国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的关于结婚的实质要件”以及“双方自愿共同到使馆或领馆提出申请”等3项条件的前提下,中国公民阿旭和阿琳为申办领事结婚登记须向中国领事递交材料并履行如下手续:
1.双方当事人的有效护照和有效居留证件或签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双方当事人的3张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彩色照片;
6.经中国领事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双方当事人在《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的“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印”处签名或按指印,并当场领取结婚证书。
中国领事可出具婚姻状况公证或领事证明的种类
因此,如当事人提出上述某项公证申请,中国领事可依不同情形为其出具相应种类的公证如下:
中国公民申请办理上述公证或领事证明须向中国领事递交材料并履行如下手续:
1.当事人有效护照和有效居留证件或签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中国领事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综上所述,中国驻印度使馆在为本国公民阿旭和阿琳办理领事结婚登记并颁发相应证书的同时,可应他们的申请为其出具结婚公证或为该证书办理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