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被告人杨某隐瞒已婚事实,在某婚恋网站注册会员寻找女性恋爱,之后结识被害人曹某,并以上述虚构的个人情况与曹某确立恋爱关系,被告人杨某随后编造从事的装修工程需资金周转等谎言骗取曹某180余万元。与被害人曹某分手后,2018年12月,被告人杨某又通过该网站结识被害人孔某,以同样手法骗取孔某120余万元。
2015年以来,被告人杨某编造要购买山东某装饰公司股份、装修工程需资金周转等谎言,骗取被害人陈某146万余元。被告人杨某在与被害人陈某交往期间,通过陈某又结识被害人郭某,同样利用上述谎言,骗取郭某23万余元。
2017年底,被告人杨某结识被害人霍某,编造可以帮忙安排其女儿到山东某国企工作的谎言,骗取霍某13万元。在此之前,被告人杨某以可帮忙安排被害人杨某A的外甥到山东某国企工作等谎言,骗取杨某19万元。2016年9月份至11月份期间,被告人杨某结识被害人刘某,声称可以帮助刘某公司生产的食品进入山东航空领域,骗取刘某钱财30万元。
多年来,被告人杨某共诈骗被害人12名,涉案总价值1158万余元,除已归还被害人的400余万元外,其他赃款已全部被其挥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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