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到临沂市临港区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地址:临港区坪上镇岚济路与坪壮路交汇处往南50米路西老管委会院内。
临沂市兰山区北城新区北京路13号411室
罗庄区罗庄区湖北路中段教育巷国防教育中心8楼
河东区河东区东夷大街1号区政府西沿街楼
兰陵县苍山县会宝路东段妇幼保健院院内
莒南县莒南县黄海西路16号民政局一楼
沂水县沂水县沂水镇向阳路8号
平邑县平邑莲花山路西首与327国道交汇处
费县费县建设西路487号民政局一楼
临沭县临沭县沭河西大街(阳光居小区门东侧)
高新区临沂高新区科技大道与新华路交汇处火炬大厦三楼
经济区经济开发区沂河东路名都国际二号楼一楼西首
临港区临港区坪上镇岚济路与坪壮路交汇处往南50米路西老管委会院内
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1、申请,双方携带资料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
2、受理,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验结婚当事人证件合法性及是否符合结婚条件。
3、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结婚当事人证件及合法性进行审查。
4、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为结婚当事人颁发结婚证。
二、临沂民政局结婚材料(内地居民结婚)
5、现役军人应当提供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三、临沂民政局结婚条件(内地居民结婚)
(四)双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五)双方均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六)双方均提交了办理结婚登记所需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临沂市有几家正规的婚介机构,如:临沂市婚介中心、临沂市世纪婚姻介绍所、临沂市爱情婚介中心、临沂市爱情婚介服务中心、临沂市爱情婚姻介绍中心、临沂市婚恋婚介服务中心、临沂市爱情婚介中心、临沂市百年婚介服务中心、临沂市爱情婚介服务中心、临沂市百姓婚介服务中心、临沂市爱情婚介服务中心等。这些机构均具有正规的营业执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为求婚者提供专业、有效的婚介服务。
1、本市居民和本国公民结婚登记由区县民政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市民政婚姻登记管理处负责业务指导。
2、第一步:当事人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婚姻登记的法律、法规咨询;
4、第三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