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批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2838件56276人,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5169件77405人。在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中,以往大多只是盗窃、故意伤害等案件。这些年,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类型出现多元化,特别是诈骗犯罪越来越呈现出网络化的发展趋势。
网络的普及在给我们带来便捷、高效生活的同时,也因其平台开放化、信息碎片化、传播便捷化、身份虚拟化等新特点,逐渐成为未成年人诈骗犯罪的新领域。
【案例一】诈骗30余宗,骗子大多十六七岁
刘先生于是立即报警。3月12日,羊某政、羊某能等13名犯罪嫌疑人被警方抓获,当场缴获赃款人民币2万多元、作案用小汽车4辆及银行卡、手机等涉案物品一批。
经初步审讯,这个“机票火车票改签”特大电信诈骗团伙,其诈骗窝点设在海南,却“承包”了包括广东河南、福建等省的30多宗“机票火车票改签”电信诈骗案,团伙成员大多十六七岁。
【案例二】17岁少年背着伪基站发诈骗短信
2015年9月4日上午,陕西省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民警接到报警,称不少人收到诈骗短信。民警根据信号源,锁定其位置在汉中市中心广场附近,随后对犯罪嫌疑人实施了抓捕。民警在犯罪嫌疑人龙某(17岁)随身携带的背包里发现电源、主机以及信号发射器(伪基站装备)。
【案例三】彩票预测,少年因诈骗获刑
2013年7月间,被告人许某某与卢某某共谋利用网络诈骗他人钱财,由卢某某提供笔记本电脑、银行卡等作案工具,并租赁某酒店式公寓等处作为诈骗窝点,许某某负责在婚恋网站诱骗女性被害人投资“彩票”实施诈骗。
【检察官说法】网络诈骗往往从信息泄露开始
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产的行为。网络诈骗案件中的未成年人既有“个体户”,也有“集团”成员,分工明确,各司其职,也有部分未成年人是被他人教唆行事。
一、网络诈骗的主要类型与手段
网络诈骗大部分以网络购物、网络兼职、网络投资等方式出现,根据作案手段不同,一般分为利益诱惑型和危机恐吓型两类。
1、利益诱惑型是指利用受害人贪图便宜或者渴求获取经济利益的心理,让受害者陷入错误认识,通过互联网骗取财物的行为。比较常见的主要有:网络购物,以出售商品为名,骗取钱财,如案例一中的犯罪嫌疑人以出售机票为名行骗;小额网络贷款,即允诺为受害者提供小额贷款,但先以收取手续费或保证金的名义骗取钱财;注册虚假网站,例如假借婚恋、职业中介等名义设立网站,收取低额手续费骗取钱财;彩票预测,即以提供彩票中奖信息为幌子,骗取钱财,如案例三中的犯罪嫌疑人先是通过网络物色对象,进行感情投资后,通过虚构中奖信息,骗取15万元。
二、网络诈骗为何受骗子“追捧”
网络科技日新月异,不法分子的诈骗手段也“与时俱进”,不断翻新,并日益“集团化”、“职业化”,往往令人防不胜防。那么,网络诈骗为何会受到诈骗嫌疑人的“青睐”呢
1、低成本赚大钱:仅需一台连接互联网的电脑,制作设置钓鱼网站和在互联网上发布虚假信息,即可完成犯罪的前期准备。其利用现代网络和移动通讯,猎取物色的犯罪对象不计其数,积少成多的犯罪收益往往让犯罪分子不择手段。而目前多数小额网络诈骗犯罪侦破率极低,司法手段很难有效及时打击该类犯罪,导致犯罪嫌疑人无视法律,疯狂作案。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