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识,是在网络世界隔着屏幕,两人相聊甚欢。TA,温柔体贴,完全懂我,你以为收获的是美满爱情,然而……甜蜜恋爱的背后却是一场精心设计的骗局。
11月25日,景泰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以谈恋爱为幌子实施诈骗的案件。
案情回顾
裁判
结果
案发前被告人母某退还安某24600元,案发后被告人母某家属退赔10万元,并获得安某的谅解。
法官
提醒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网恋”诈骗案件,实践中,以“网恋”为名、行诈骗之实的案件,被告人往往辩称与被害人之间的金钱往来是民事借贷或赠与性质,本案的关键是区分界定被告人母某与被害人安某的金钱往来系正常恋爱的赠与还是构成诈骗罪。
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借助网络拓宽交友圈子、寻求真爱成为不少人的选择。然而由于互联网虚拟性、网络交友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等特点,使得网恋引发的纠纷也不在少数。“网恋诈骗”套路层出不穷,骗子往往抓住被害人渴望找到心仪对象并获得情感认同的心理,通过虚构身份、建立人设等方式为被害人“量身打造”一个最佳伴侣的形象,再在日常交往中实施诈骗行为。无论是以“网恋”为由的诈骗还是其它网络诈骗,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趁机“要钱”。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