巾帼微课堂妇女儿童维权法律,这些知识你要懂!家暴离婚婚姻法家庭暴力

为切实提升妇联干部素质和能力、强化队伍建设,带动更多妇女群众了解妇联的职能定位,并引导妇女群众牢固树立“四自”精神,培养积极向上的心态和生活态度,在全区范围内营造尊重妇女、保护妇女儿童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昌平区妇联推出《巾帼微课堂》栏目。今天让我们走进第十一期课堂,共同学习妇女儿童维权法律小知识。

妇女儿童的生存发展和权益保护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应当依法保障妇女权益。

1、妇女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以下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如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的,可以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调解。

(2)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如劳动争议、合同争议。

(3)向人民法院起诉。如离婚、人身损害。

2、妇女在婚姻和生育问题上,是否有自由选择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婚姻家庭权利,妇女有结婚、离婚自由,不受任何人干涉;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3、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哪些?

4、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现如何认定?

《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5、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男方在哪三个时期不得提出离婚?

(1)女方在怀孕期间;

(2)分娩后一年内;

(3)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6、妇女遭到性侵害如何维权?

向侵害人所在单位投诉、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对于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直接向法院起诉;到妇联投诉,请求帮助。受害妇女一定要提高证据意识,收集一切能够证明对方实施性骚扰侵害行为的证据,包括证言、书面材料、录音、通话信息记录等。

7、不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双方结婚或复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一方起诉“离婚”的,是非法同居关系,双方当事人应承担如下法律后果:

(1)法律认为他们的关系是非法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2)因不是合法婚姻关系,相互之间没有继承对方遗产的权利;

(3)因不是合法婚姻关系,相互之间没有抚养的义务,非法同居期间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

(4)今后双方无法生活在一起时,如达成一致协议,即为自动分手,而不是协议离婚,不能办理行政离婚登记;如达不成一致协议,一方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人民法院只能解除双方的非法同居关系,而不能进行离婚判决。

8、哪些行为是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不仅仅是普通意义上对身体的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经常性的谩骂、恐吓、诽谤、威胁、跟踪等精神上暴力,强行发生性关系、性攻击、侮辱性接触等性暴力也属家庭暴力,除此之外还有其他的情形,如经济控制、挨饿、故意剥夺教育权利等行为也被纳入家庭暴力范围。

9、妇女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应该怎么办?

(1)找村里的调解组织、妇女组织对实施家暴者进行教育和劝诫,到镇上和市妇女组织反映情况,寻求帮助。

(3)若因家暴受伤,一定要尽快到医院诊断,请医生出具详细的伤情证明,并请人拍下伤处的清晰照片,保存好。如果受到严重的伤害,并希望实施家暴者受到法律的惩罚,可以到法院起诉他犯伤害罪,并到有关部门申请伤情鉴定,这将是判定他对你伤害程度的最有利证据。

(4)为了永远摆脱这种痛苦,可以和他离婚,他殴打的证据也是诉讼离婚的有力证据,依据《婚姻法》46条的“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向法院提出自己的要求。

(5)可以依据《反家庭暴力法》23条的“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当暴力发生时女性千万不要示弱,“挨打是丑事”、“家丑不可外扬”、“认倒霉”的想法是最危险的,它们会使妇女放弃反抗和求助,须知只有自己发自内心地反抗这种暴力,外界的帮助才有可能发挥最大的威力。

10、父母不抚养未成年子女,该怎么办?

父母是未成人的法定监护人,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有抚养监护义务。如果监护人拒绝抚养,如赶出家门,不提供衣服食物、有病不治疗、把孩子扔在陌生的地方等,这就是遗弃。遗弃是违法行为,性质恶劣的遗弃行为是犯罪,要受到法律的惩罚。遭受遗弃可以向居委会或者村委会求助,也可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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