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该公司于2023年底登记为诚信会员,交费标准为3999元。该公司接洽我的“曾老师”把我转给服务部的“曾主任“,然而曾主任给介绍2人也是在公司见了一面后没有任何联系的,对此我认为该公司找相亲托来应付我,我立即找到”曾老师“投诉,服务不满意要求退款,她说这里就没有退钱的这个事。
今年5月,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又把我转给服务部的“李主任”,在李主任的介绍下,我昨天在金缘公司见到姓赖的男士,赖男士告诉我,他的收费标准为2000元。因此,我确信被金缘婚介公司欺诈了,我找到”曾老师“要求退款,她表示退款是不可能的,态度十分恶劣,不理会我直接走了。
在投诉无门的情况下,特举报金缘婚介公司存在欺诈消费者行为,要求对服务不满意的消费者协商解决退款事宜。
网友: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局领导高度重视,并安排执法人员核查处理,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你好,我可以将合同及身份证复印件记给你们吗?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