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婚姻介绍合法吗?也许,可能很多人会
说合法。不过,真相却是:不合法。
事实上,国务院办公厅1994年就发文明令禁止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服务;地方政府也多有此规定。例如,成都市政府的《成都市婚姻介绍机构管理办法》就规定,违规从事涉外婚介,每介绍一对涉外婚姻者就将处以5000元罚款。
严重者,可能会涉嫌非法经营罪。
眼瞅着装修赚不到钱,项某就打起了另外一个算盘:做涉外婚姻介绍。2017年起,项某先在江西省的新干县,找到了邓某、谢某、陈某1、陈某2。
然后,合伙将越南女子介绍给新干县、樟树市和吉水县男子当老婆。并从中收取介绍费用。从这时开始,项某就尝到了涉外婚姻介绍的甜头。
此后,又分别于2017年2月、2017年7月给他人介绍越南人做老婆,从中牟利数万元。这些将老婆娶回家的人,也并没留住这些越南女人的心。越南女子,纷纷以各种名义逃走。受害人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有意思的是,为了能获得更高的利润,在其介绍越南女子给被害人刘某时,与刘某还签订了一个协议:“男方付给女方结婚彩礼人民币8.8万元。男方自带走女方,视为夫妻。即日起一年内,如果女方出走或下落不明,乙方应返还收取男方的彩礼的百分之五十。
如果男方在同居生活期间,对女方不好,女方出走,由男方自己负责,乙方不负责返还任何费用。”这份具有防新娘“逃跑”的对赌协议,也并没有防止越南女子逃跑。越南女子逃跑后,项某等人也躲藏起来了。
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经过依法审理,认为:项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营利为目的结伙他人非法进行涉外婚姻介绍活动,违法所得90000元以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经营罪。遂判决项某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犯罪所得全部退还给被害人。
跨国婚姻介绍,构成非法经营罪的案件,在国内已经发生多起。
事实上,我们当然可以将这个打击进行到底。不过,高昂的介绍费,这本身的确是有极大诱惑性的。
从深一层来看,我个人的见解是:一方面,就现在年轻人所面临的婚姻危机问题,的确从某种程度上,催生了涉外婚姻的需求;另一方面,国家管控一刀切的方法,是不是就能完全有效遏制涉外婚姻介绍?还是需要因势利导的去思考如何构架更有效的婚姻介绍机制,这的确有着一些立法上的重新考量。
严格说来,跨国婚姻,可能对于一部分人来说,就是省去了恋爱情感纠葛这一步。“所见即所得”。不过,如果细心想一下,我们不难发现这样一个问题:涉外婚姻中,恰巧是更需要真正意义上沟通的。
所以,如果缺乏了沟通,两个人之间也不可能有任何感情基础。一方冲生育而来,一方冲金钱而来,双方之间并无结婚的目的。当然,故事的结局,大概也能猜到了。
事实上,从最近几年的情况来看,诈骗案件既有国内的人作案,也有外国人作案。例如,河南省邯郸市人民法院审理的阮某某诈骗一案,就属于外国人作案。甚至,阮某某本人属于哪个国家的国籍,至今都还是一个谜。
此后,阮氏从越南偷渡进入中国境内。进入中国境内后,先后与居住在河南省周县的吴某玉、杜某日取得联系。吴某玉、杜某日等人即安排阮氏在吴经营的理发店,与聋哑人赵某1相亲。并向赵某1索要彩礼人民币70000元。
之后,阮氏与赵某1回家同居。20天后,借故逃离赵某1家。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阮氏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
事实上,从这样的案件中,我们不难看出,这是一个有计划、有预谋的共同犯罪。如果说,聋哑人赵某1是一种不幸,那么,谢某某的案件,可能更容易引起大家对涉外婚姻的警觉。
在网络上认识外国籍黑人Kenny之后,谢某就陷入了爱情的泥坑。谢某为男友,先辞掉了广州汕头的工作,然后,在广州和Kenny会面。Kenny告知谢,他是美国人。这点似乎是导致谢某能快速坠入爱河的原因之一。
的确,爱情之火快速燃烧,在见面当天,谢就和Kenny住在了一起。
事实上,谢某的家人在初始就发现了一些不对劲的,并且提醒谢某要当心。但这并未给已经因爱情冲昏了头的谢有丝毫警醒。
此后不久,Kenny就说,他需要谢去见见他在马来西亚吉隆坡的哥哥和嫂子。这次,谢玩的很开心。回来的时候,Kenny的哥哥和嫂子给了谢某一些食品,让他带给自己的弟弟。并且,还十分友好的给了谢某400元美金。
的确,这个故事有点像演大片。不过,在法院的判决书中,就是这么记载的。
另外一段小插曲,令这个故事升级:Kenny似乎并不是很爱谢某了。最重要的是,这个Kenny好像很花心。
最为关键的是,卢某发现连国籍,Kenny说的都是假的。他不是美国人,而是非洲乌干达人。这里面会有什么?卢某让谢某一定要小心。如果Kenny让她再去见他哥哥和嫂子,一定要多留个心眼。最好,能与公安局或大使馆联系。
不过,遗憾的是,对这个好心的劝诫,谢某并未听进去。
同年8月10日,Kenny再次让谢某去吉隆坡。谢某很爽快的答应了。并且,在回国的时候,仍然带着“食品”,还有400美金。当她准备从“无申报通道”通关时,被海关拦了下来。
……
这个时候,谢某忽然有了种“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的感觉了。
一审,浙江省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谢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谢某不服,上诉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在法庭上,公诉人与律师之间,也是唇枪舌战。公诉人认为,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相反,辩护人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谢某并不知情。那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怎么认定呢?
如果说,这时谢某果断的终止恋爱关系,可能其也就不会有牢狱之灾了。然而,遗憾的是,女人有时在热恋中,就容易被爱情冲昏头脑。广东省高院指出,那个从吉隆坡带回的食品,上面打着的是广东出产。
显然,如果广东居住的Kenny需要,他自己不能在国内买,还要到这么远的地方去拿吗?同时,在进入海关时,又有意回避“申报通道”,而是走的“无申报通道”。并且,就其飞行路线而言,也与正常路线有别。
从上述角度,谢某的行为,都与一般认知之间有巨大的差别了。那么,是什么让谢某走上了这条不归路的呢?判决书中有这样的记载:
“她对自己收入低,经济状况不好,有所埋怨。提到自己的姐姐都有钱,只有自己没有钱。有迫切改变生活的欲望。
据其家人及同学证言,反映出谢某虚荣心强,结识Kenny后向亲人朋友宣称结交了外国朋友,但从未透露该外国人系乌干达黑人。”
可能,就是这样的心理状态在作怪,才导致谢某把自己投入到这段亡命天涯路中。
当然,应该说,最终二审法院还是认定:鉴于谢某受外国人诱惑、利用而犯罪,在他人指使下犯罪并不知情,可对其从轻处罚。故最终撤销了原判,改为15年有期徒刑。
但无论如何,这对谢某而言都是十分沉重的教训。
事实上,在全球化的今天,我们每个人都有权选择自己美好的婚姻家庭生活。与外国人结婚,这也已经不是什么新闻;到外国居住,这也没有什么好羡慕的。毕竟,今天的中国,也在一步步更强大起来。本文在此,仅仅是想通过这些鲜活的案例,给大家提个醒:涉外婚姻有风险,大家要留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