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江浦路街道长阳路1111号杨浦区婚姻(收养)登记中心离婚登记1-3、5号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08:30至11:0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错误示例
《婚姻登记条例》(2003年8月8日国务院令第387号公布,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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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08:30至11:0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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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条例》(2003年8月8日国务院令第387号公布,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