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说,行业过去长期粗放式发展必然会产生这样那样的问题,都是暂时的。
人们又说,发展是解决一切问题的根本。
可当行业步入转型期,发展速度进入快速下降通道,解决问题又该依靠什么?
依然是发展,但是合规的发展,高质量的发展——这已经成为保险业发展到现阶段的必然要求。
“忽悠”现在的消费者太难了。当Z世代成为保险消费主力人群,他们有着更强烈的保险意识,同时也更娴熟的掌握了信息工具,百度、知乎等都能帮助其迅速的获取相应知识,规避信息不对称陷阱。
这些行为不仅损害广大保险消费者的切身利益,而且影响了行业社会形象,成为制约行业科学发展的重要风险因素。
本文就试着列举当下最受瞩目的五类乱象——每一类都应该引起行业高度警觉。
表2020—2021年各季度保险业投诉量统计
01
全额退保、修复征信?“代理退保”产业化,损害保险公司利益,更损害消费者利益
近年来,误导或怂恿保险客户非正常退保现象愈演愈烈,部分地区甚至形成“代理退保”的隐蔽黑色产业链,给保险公司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与声誉损伤,更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据统计,2020年74家纳入统计的人身险公司退保金合计3207.19亿元,退保给付压力骤增。
事实上,2018年开始,各地银保监局就多次发文提醒消费者,但是收效甚微。直至2020年6月,为摸清近期辖内人身险公司退保风险底数,上海、广东等多地银保监局开展人身险公司退保风险排查工作。随后,保险公司也开始抱团取暖、通力协作,对全额退保黑色产业链进行调查。
多方努力后,震动行业的上海浦东退保黑产大案告破,数百警力分赴四川、江苏、浙江、安徽等地排查、守候,抓获余某、马某等嫌疑人71名,涉案资金超1600万元。
定调其“风险高、危害大”,提醒消费者如果发现合法权益受到不法行为侵害,应及时向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反映。
02
2021年以来,在全国多个地区,频频上演保险公司集体拒保出租车、搅拌车、大货车等营运车辆的一幕,引发诸多媒体跟踪报道,给保险业造成重大负面舆情。
部分网友谴责:保险公司见利忘义,只想做赚钱的业务,赔钱的就拒保。但也有不少网友吐槽搅拌车一类的大型工程车野蛮驾驶、强行通行,就不该卖保险给他们,让他们有恃无恐。
对此,学界观点也不一。有人士认为保险公司不能拒保,根据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选择具备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被选择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
也有人士认为,商业保险买卖是市场经济行为,应强调买卖自愿的原则,保险公司有权利拒绝承保。
“拒保”背后的事实是,一边是营运车辆车主投保无门,另一边却是保险公司“做多亏多”的无奈……
然而,站在更高维度,营运车辆的风险保障事关我国实体经济稳定运行,还关系到车险综改降价提质的士气与决心,以及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对此,银保监会下发《关于切实做好营运车辆保险承保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公司对系统内营运车辆承保政策进行全面排查,坚决杜绝以任何形式拒保或拖延承保交强险。
03
近年来,互联网保险发展风生水起,不少平台趁着东风获得了大量用户,但在圈地跑马的同时,新的问题也涌现出来:
“首月0元买保险”、“限时特惠,首月立减XX元”……
不少业内人士认为,消费者在未清楚了解保险内容、保费缴纳等情况下,就被“免费”诱导而投保,这种营销引流模式存在诱导营销、信息披露不当等问题,易引发消费或投诉纠纷。
诚然,互联网有着天生的低成本、快渗透优势,但凡事欲速则不达。互联网保险的未来,不应该只是简单搭上互联网的快车,所谓的“创新”更不应只是停留在花式营销层面,练好内功才是王道。
04
办贷款莫名被强制买了份保险,银保违规搭售保险几时休?
近年来,银保监会关于金融机构侵害消费权益的通报中,银行搭售保险的案例比比皆是。
在黑猫投诉平台上,诸多投诉者表示,在分期贷款的过程中发现,除需归还放款银行本息外,每月还需缴纳某保险公司保费,部分情况下保费已超过利息数倍。
尤其近两年,为了让有限的信贷资源创造更多的收益,银行催生出各种“搭售”,变相提高贷款利率。
一是抵押贷款中搭售或强制购买财产险。商业银行会要求借款人对抵押物购买财产保险,并且以商业银行为受益人。
三是小微企业贷款或个人消费贷款中搭售或强制购买保证保险,且借款人信用评级一般并缺少有效抵质押物。
05
产品宣传“钻空子”,夸大收益成保险消费重灾区
一直以来,在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保险领域开出的监管罚单中,“欺骗投保人”正是一大典型违法违规事由。
尤其,在人身险产品销售过程中,常见销售人员为了销售业绩,各级机构自行设计或更改一些宣传资料,强调“高收益”而减少不利信息的展示。
事实上,按照监管要求,作为主险的万能险账户追加保费需要缴纳手续费,保险生存金、红利转入部分的追加手续费一般为1%,其他追加收取2%-3%。且万能险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但是销售人员并未告知这些内容。
近期,监管向各人身险公司下发《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长期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规则(征求意见稿)》。
根据两项新规,人身险公司除了要官网披露产品目录、条款,还需披露费率表、现金价值示例、产品说明书。对于分红险、万能险、投连险的利益演示也进行了调整,万能险和分红险将只进行两档利益演示,投连险则要有负收益演示。
其中,万能险的假设结算利率分别不得高于最低保证利率和4%,分红险利益演示的利差水平分别不得高于0、4.5%减去产品预定利率,在一定程度上使演示结果更接近真实情况,避免造成对消费者的误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