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龄男青年为脱单,迷信中介跨国寻爱娶外国新娘,抱得美人归后新娘却“不翼而飞”,男子遭遇“人财两空”,要求中间人返还介绍费。近日,九龙坡法院判决一起因跨国婚姻引起的不当得利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只要135000元,越南新娘娶回家。全程无忧,一条龙服务,包你满意,欲报名从速”。单身青年裴某看到王某发布的群公告后,赶紧与王某联系,共同商定由王某为裴某安排越南行相亲结婚。裴某先行支付85000元后,王某为裴某办护照,全程安排往返越南的交通、食宿,介绍越南籍小美与裴某相亲,并为他们在当地举办婚礼。裴某高兴抱得美人归,与小美共同回国到老家生活,但没过几天小美突然离家出走,下落不明。裴某苦寻未果,意识到可能被骗,于是报警,公安机关决定立案侦查后又撤销该案。裴某遂起诉到法院要求王某返还85000元。
裁判结果
九龙坡法院经审理认为,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本案中,从高昂介绍费、交易模式等特点看,王某通过为裴某介绍“越南新娘”相亲结婚并从中牟利的行为,系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的营利活动,实质上将婚姻商品化,违反我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违背公序良俗,因此裴某与王某之间达成的协议应属无效。但鉴于王某安排裴某到越南相亲结婚行程,实际产生包括往返交通费、食宿以及举办婚礼等费用,认定王某返还45000元。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本案王某假借介绍费名义,看似只是中间人,实则是为婚姻明码标价,通过收取高额介绍费实现快速配对结婚,本质上就是将婚姻商品化,变相从事买卖婚姻的营利行为,完全脱离“婚姻始于爱”的初衷。王某与裴某之间“明码实价”的婚姻交易行为既违反我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违背公序良俗。
禁止打着“跨国婚恋”旗号,行买卖婚姻之实。爱情是婚姻的基础,与价格捆绑的婚姻不可靠,更不可行。不良中介为单身男性专属定制跨国婚恋服务,全套流程看似美好浪漫,背后却可能面临着语言不通、风俗习惯不同等风险,甚至婚姻本身可能就是一场骗局。单身男同胞要擦亮眼睛,婚姻大事需谨慎,勿以金钱置换之,否则美梦可能变泡沫。
撰稿:民一庭黄俊张杰
原标题:《外国新娘“不翼而飞”,跨国寻爱“人财两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