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检察机关2015年以来办理利用网络实施婚恋诈骗案件64件104人
姚雯/漫画
利用互联网和手机实施网恋诈骗这一伎俩虽然已显老旧,但如果防范意识不足仍会中招,广东省广州市检察机关2015年以来,共办理利用网络实施婚恋诈骗案件64件104人,涉案金额高达660余万元。通过对案件的分析,检察官总结了该类犯罪案件特点,希望能够提高民众的防范意识。
三类平台易被利用
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有三类平台易被利用。首先是婚介网站,他们对用户信息审查不严,有人虚构婚姻、职业、收入等信息进而骗取钱财。广州市番禺区检察院办理的林某诈骗一案中,林某就是在某婚介网站上虚构自己未婚,且开办企业,与6名女性同时交往,累计骗取钱财共计人民币近5万元。
三类人员易被盯上
在这些案件的被害人中,大致分三类。首先是大龄未婚男女,因有迫切结婚的心理,容易被犯罪分子骗取钱财。黄埔区检察院办理的4起案件中,10名被害人中有8名为30岁至45岁的单身人士。海珠区检察院办理的王某诈骗一案,被害人彭某为中年未婚男性,王某以与其领证结婚为由骗取财物人民币49万余元。
二是离异人士,因感情空虚,迫切需要情感慰藉,容易上当受骗。番禺区检察院办理的林某涉嫌诈骗一案中,其与26岁离异女被害人通过某网站认识并确认恋爱关系,其间以公司开业需要资金为由,骗取被害人8000元。
三是独居老人因孤单寂寞,容易成为犯罪分子下手的目标。如花都区检察院办理的樊某诈骗一案,被害人麦某为74岁独居老人,樊某在一年的交往期间内以堕胎、礼金、聘金等理由骗走被害人15万元。
三类职业易被冒充
检察官统计发现,不法分子在诈骗中首选的职业是公务员、军官、警察等公职人员。因公职人员有稳定的收入和体面的生活,容易取得被害人的信任。增城区检察院办理的赵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一案,其伪造军官证并在网上购买海军军服、军衔,冒充现役军官与被害人林某交往,骗取被害人5.7万元。白云区检察院办理的朱某诈骗一案中,朱某多次谎称自己是广东省公安厅或广州市公安局警察、父母为中央高官。
二是企业老板、公司高管、高级工程师等社会精英人士,因社会地位高、经济收入好等特点容易被犯罪分子冒充。在荔湾区检察院办理的陈某诈骗一案中,其在交友网站上伪装自己为经营服装生意的女老板,共骗取5名男被害人人民币2.3万余元。天河区检察院办理的卢某诈骗一案,其虚构自己为工程师并冒充是博士,骗取了6名被害人人民币近22万元。
三是外籍人士、港澳台商人。海珠区检察院办理的朱某诈骗案中,其在交友网站上填报的是香港居民和香港某国际控股集团员工的虚假信息。
三类常用骗财借口
不法分子常以“谈恋爱、结婚需要用钱”为借口骗取钱财,多表现为给父母送彩礼、见亲友需包红包、摆酒及购买结婚用品需要花费等名义。在越秀区检察院办理的姚某诈骗一案中,姚某伙同母亲黎某(另案处理),分别以购买结婚戒指、照婚纱照等借口,先后骗得9名被害人财物共计9万余元。
二是以“突发事件急需用钱”为借口,多表现为家人突然病重、做生意亟须周转资金等名义向被害人借钱。在天河区检察院办理的周某诈骗一案中,其以做二手车生意需要资金、父亲生病急需用钱等借口,多次骗取2名被害人人民币共36万元。花都区检察院办理的谢某诈骗一案中,其先后以母亲住院需交手术费、做生意需要周转资金等借口从被害人何某处骗取现金以及金首饰等财物共计人民币约30万元。
三是以“特殊身份不能办某事”为借口骗取钱财,多表现为以自己是军人不能办信用卡、自己是外国人不能在中国使用本国信用卡等名义骗取被害人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