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鼓励生育政策,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调研报告4300字
一、我县鼓励生育主要政策
1.增加生育补贴。全面落实免费婚前医学检查,落实不孕不育诊治补助制度,对通过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怀孕生育的夫妇,一次性给予30000元补助。自2024年1月1日起,产前检查纳入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住院分娩及其并发症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保住院报销。
2.发展托幼服务。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竹政办发〔xx〕27号)要求,我县托幼学位在2024年达到1000个;在2025年达到1500个。
3.发放生育奖励。自xx年11月9日起,xx户籍生育三孩的家庭,新生儿户籍登记在本县,一次性给予10000元奖励,每月发放500元育儿补贴,直至幼儿满3周岁,在卫健部门进行备案登记的托幼机构入托每月享300元补贴。
4.实施购房奖补。xx年6月1日至2026年6月1日期间,夫妻一方属xx户籍且生育二孩、三孩家庭,在县城或宝丰集镇指定区域楼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生育二孩、三孩家庭购房分别奖补25平方米、50平方米,孩次可叠加享受。
5.落实法定休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可享受产假158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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