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我省市场监管部门认真开展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集中整治工作。截至去年12月底,全省共立案违背社会良好风尚、有损国家尊严和利益等各类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案件103件,结案84件,罚没款500余万元。现将第二批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
江阴嘉宏雅居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利用“陈独秀”形象开展商业营销宣传案
案例二
案例三
南京市栖霞区亚坤玲霞餐饮店将台湾列为国家开展商业营销宣传案
案例四
苏州协源祥茶业有限公司不当使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等开展商业营销宣传案
案例五
明发集团宿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利用迷信内容开展商业营销宣传案
案例六
典型意义:军徽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象征和标志。军人是国家的武装力量,代表着国家的形象。在中国,广大群众对军队和军人群体有着深厚感情和充分信任。利用军人这个特殊群体开展商业营销宣传,既有损军队整体形象,更容易误导消费者,理应受到法律惩治。
案例七
淮安市广和新能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不当使用国旗图案开展商业营销宣传案
案例八
扬州夜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利用有违社会良好风尚的低俗内容开展商业营销宣传案
案例九
苏州市舒窈食品有限公司利用赌咒发誓“粗口”内容开展商业营销宣传案
案例十
江苏英吉特实业有限公司虚构“专供”产品开展商业营销宣传案
典型意义:一般来说,“特供”“专供”是指某一商品或物资对某一地区、某类人群具有特别用途而特别配送的。由于这种特殊性,有一些商家便以“特供”“专供”等标识销售和宣传自己的商品,暗示质量不一般、背景“有来头”。其实,这种商业经营手法是对消费者的误导,也是对公平竞争机制的损害,更不利于形成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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