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县)××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颁发的编号为号的结婚证书,兹证明(男,×年×月×日出生)与(女,×年×月×日出生)于×年×月×日在(地点)登记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格式二未婚公证书
兹证明(男或者女,×年×月×日出生),现在(住址),至今未曾登记结婚。
格式三离婚公证书
兹证明(男,×年×月×日出生)与(女,×年×月×日出生)于×年×月×日在(地点)登记结婚,于×年×月×日在(原婚姻登记机关名称,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其夫妻关系自该日终止(登记离婚之日或者判决之日)。
格式四夫妻关系公证书
根据(调查材料、当地人证等),兹证明(男,×年×月×日出生)与(女,×年×月×日出生)于×年×月×日在(地点)按照当地我国民族传统风俗习惯结婚,是夫妻关系。
2.说明
婚姻状况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对公民现存的婚姻状况这一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这类公证主要用于我国公民在国外办理结婚、定居、继承、留学等法律手续。婚姻状况公证的种类包括结婚公证、未婚公证、离婚公证、丧偶公证等。办理婚姻状况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办理涉外婚姻状况公证的申请人应当向当事人住所地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机关提出申请。
(2)申请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①本人的身份证件;
②结婚证书、离婚证书、夫妻一方死亡证书;
③其他证明婚姻状况的文书。
(3)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而是按照当地风俗结为夫妻的,其公证属于结婚公证的范围,但其公证的格式与结婚公证有所不同。
(4)如果用于涉外方面的,应送外交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外事办公室和有关国家驻我国大使馆、领事馆认证。但文书使用国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协议免除领事认证的除外。
立遗嘱人:姓名,性别,民族,住址:省市区路小区号楼单元室,身份证号:.
我叫,因本人年老体弱,日感不支。为妥善处理好我去世后的财产问题,防止家庭纠纷,特立本遗嘱:
本遗嘱生效后,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本遗嘱是我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在没有任何胁迫和欺诈的情况下设定的。立遗嘱时,本人意识清楚,已完全知道了立本遗嘱的法律意义和后果。
本遗嘱经我本人签字、捺指印并经公证;遗嘱一式三份,本人二份,公证处一份。
立遗嘱人(签名、捺指印)
设定地点:省市公证处
一、订约依据:__________
二、甲乙双方的婚后共同财产:
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的居住房一套为甲乙双方婚后共同出资购买,共同还贷,现登记在甲方名下,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房屋产权共有,甲乙双方各占50%,待该房产贷款还清后,可以办理变更登记时甲方须协助乙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将房产登记在甲乙双方名下,房产各占50%。
三、损害赔偿责任:
四、文本条款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并自愿决定是否提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三份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在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协议,办理相应手续金具备备案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