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里这15个问题搞不懂可能会影响你一生的幸福

最近电视剧《乔家的儿女》正在热播,剧中的乔四美性格单纯、善良,而她的丈夫却一次又一次背叛她,出轨不同的人。甚至还将乔四美气得早产了,幸好最后大人和孩子都没事。看到这里,很多观众都愤怒了,纷纷表示乔四美为什么还不离婚......

对于婚姻,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婚姻的结合也许很简单,可要守护它却是十分不易的。守护一段婚姻需要日积月累的坚持,需要夫妻之间患难与共、互帮互助,更需要知法、懂法,依法依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生活中关于婚姻的问题,你了解多少?不管你是想要结婚、已经结婚,还是想要离婚,下面这15个问题你必须要弄清楚!

想要结婚

这5个问题你需要了解!

1.男性不满二十二周岁可以领结婚证吗?

男女的结婚年龄要求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2.出现这3种情形,你的婚姻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注:《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十条规定,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在提起诉讼时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父母能未经子女同意收取他人财物,强迫子女与他人结婚吗?

不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

4.可以在谈婚论嫁时索要“天价彩礼”吗?

不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禁止买卖婚姻,禁止借婚嫁索取财物。

5.工作很忙,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结婚登记吗?

不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的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已经结婚

1.结婚后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注:《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七条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这些财产,属于你的“个人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注: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三十条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三十一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结婚后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吗?

能,但有限制,一是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没有共同生活,二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但以上条件均需以离婚为条件。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4.配偶必须承担另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吗?

原则上配偶无需承担另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但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配偶也需承担。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三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5.一方死亡的,另一方还需要清偿夫妻共同债务吗?

需要。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三十六条规定,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想要离婚

1.“与他人同居”是否构成法定离婚事由?

夫妻一方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9条的规定,与他人同居,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2.妻子未经丈夫同意中止妊娠,丈夫是否可以要求离婚?

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调解无效,该情形属于“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应当准予离婚。

3.离婚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包括哪些费用?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4.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能否变更子女的姓氏?

不可以。如需变更子女的姓氏,必须男女双方协商一致,且共同到公安部门办理。父或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发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5.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在离婚时该如何分割?

①由夫妻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②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且同意竞价取得的,竞价高者取得;

③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④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婚姻是一份参考答案,却不是标准答案,每一对夫妻都有自己的相处模式。婚姻不是爱情的坟墓,幸福的婚姻,需要彼此共同经营,莫用力过猛,也别散淡无为。愿你无论什么时候,都能反观自我,同理对方,在日复一日的平淡中,收获山林宇宙,共契往之的朝朝暮暮。

原标题:《婚姻里这15个问题搞不懂可能会影响你一生的幸福》

THE END
1.婚姻问题有哪些?导读:主要的婚姻问题包括:婚外恋(第三者插足,占家庭婚姻问题总数的7。5、8%,性格不合,占6.5%,精神出轨,占。4、3%。无性婚姻,占。3、1%。平淡婚姻,占。2、7%。家庭暴力,占。2、6%。文化差异,占。2、2%。婆媳关系,占1、9%。其他,占0.9%。婚姻法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https://www.64365.com/zs/1194487.aspx
2.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问题有哪些?卢峰律师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发布于 2023.06.13 浏览27 次 卢峰律师作者 创作文章318篇婚姻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也是每个人生命中最重要的部分之一。然而,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问题也是社会中常见的问题之一。这些问题包括婚姻的成立、维持和解除,以及家庭财产、子女抚养、家庭暴力等方面的问题。下面将重点讨论这些https://m.66law.cn/lawyers/s241563a905245_i1325318.aspx
3.婚姻出现问题的原因都有哪些婚姻家庭大心理网你知道婚姻出现问题的原因都有哪些么?这就要追溯到婚前两个人在一起的原因了。我们来分析分析婚姻出现问题的原因。 婚姻出现问题 不按照自己意愿结婚 有很多人因为跟父母一时赌气,就匆匆结婚。而这样的婚姻出现问题原因主要是:婚前因为好奇叛逆在一起了,婚后这些因素会逐渐消失,支持这一婚姻的主因也消失了。如果http://daxinli.com/hunlian/hunyin/xinli-89135.shtml
4.婚姻家庭法知识点6篇(全文)婚姻家庭法知识点 第2篇 一、单选题(25道题,每题3分) 1.反家庭暴力工作应当 ___,保护当事人隐私。 *A、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 B、结合当事人亲属意见 C、结合当事人单位意见 D、结合当地派出所意见 2.___发现本单位工作人员有家庭暴力情况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做好家庭矛盾的调解、化解工作。 *A、学校https://www.99xueshu.com/w/file3ghri41p.html
5.婚姻原则性问题包括哪些律师普法和睦的婚姻是一个人一生中最大的追求了,因此,夫妻双方都应该时常提醒自己“祸从口出”,只要别太口不择言,只要时刻注意尊重对方,通常都可以有比较好的夫妻关系。一、家庭中夫妻没有必要相敬如宾,但绝对需要双方https://www.110ask.com/tuwen/14776099182162020942.html
6.“冷静期”实施一周,离婚流程有何变化?我们又去婚登处看了看西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设有单独的婚姻家庭辅导室,系第三方购买服务,共有六位专家提供心理和法律等方面的服务。即将年满60岁的纪美云作为西城区人民调解员,已经在这里参与婚姻家庭辅导4年。她告诉记者,有辅导意愿的当事人有很强的倾诉欲,自己会负责帮他们将问题梳理清楚,通过专业的心理辅导结合自己的人生经验,帮助当https://www.bjnews.com.cn/detail/1610074852151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