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叫做事实婚姻是双方没有经过合法程序的情况下居住在一起,是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但是法律规定1994年2月1日之后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为结婚的形式。
在我国叫做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狭义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对结婚登记手续的规定有: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法律快车提醒,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