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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6
1940年2月24日,纽约的报纸上刊登了一则消息:举世闻名的哲学家伯特兰·罗素将担任纽约城市学院哲学教授。此消息一出,媒体上出现了大量反对该聘任决定的言论,声称罗素是“一个专门为私通进行辩护的人”和“男女乱交的鼓吹者”,曾向学生灌输“放荡生活的自由规则”。一名家庭主妇甚至向纽约州最高法院递交了一份诉状,要求撤销该聘任决定。她担心,罗素讲授的课程将给该校学生带来危险,影响他们的身心健康和道德观念。
结果,纽约州最高法院不仅接受了该诉状,还判定原告胜诉,责令校方撤销聘任罗素的决定。主审法官提供的证据之一,就是罗素在《婚姻与爱情》中写下的一段话:
我认为,在没有性经验的情况下,无论是男人还是女人都不应该为了生孩子而结婚。(见第124页)
这件事发生后,罗素不仅丢掉了原先在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的教职,还被迫取消了原定于当年夏天举行的巡回讲座。在自传中,罗素说当时“没有哪家报纸或杂志发表我写的任何东西。一夜之间,我被剥夺了所有赚钱谋生的手段”。可以说,这本书对罗素造成了极其负面的影响。四十八岁的罗素(摄于1920年)
然而,十年后的1950年,被美国媒体大肆谴责的罗素却获得了诺贝尔文学奖,官方给出的获奖理由是“他撰写了多种多样的重要著述,倡导人道主义理想和思想自由”。尽管颁奖词并未提及任何具体的作品,但在自传中罗素相信自己能获得诺贝尔奖就是因为《婚姻与爱情》。毫无疑问,这本书在他的所有作品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那么,身为哲学家的罗素为什么要写《婚姻与爱情》?他是否真的如同纽约的媒体所声称的那样在赞美“夫妻不忠”?他本人的婚姻与爱情,是否真的和他在书中所说的一致?
《婚姻与爱情》于1929年首次出版,当时的罗素已经五十七岁了。据他自述,这本书是他患百日咳病愈后口述而成。然而,除了生理上的不断衰弱,他与第二任妻子多拉·布莱克的婚姻也出现了不小的问题。罗素和多拉·布莱克(摄于1922年)
罗素和多拉初识于1916年。当时,二十二岁的多拉正在伦敦大学学院学习法国文学,她思想激进,崇尚自由恋爱,对传统的婚姻观念嗤之以鼻。当罗素问她“在这个世界上最向往什么”时,多拉直言不讳地说自己希望结婚生子。这令当时的罗素印象深刻,他在自传里这么写道:“在此之前,我从未想到有任何一个聪明的年轻女子会坦白说出这么简单的一种愿望,我由此推断,她一定是极其真诚的。”
两人的下一次相遇,已经是三年之后了。经过一个暑假的相处,两人此时已经相恋。他们早上一起工作,下午散步、划船,同时,他们都秉持着自由主义风格的人生态度,绝不干涉对方的自由。然而,当谈到结婚的问题时,多拉却犹豫了——她确实想要孩子,但不希望为了孩子而结婚。
她曾给罗素写信说:“我非常讨厌这种陈旧的婚姻制度……这些东西让你念念不忘,阻碍你获得真正的自由。”罗素则希望和多拉结婚后再生儿育女,他想要的是合法的子女,而不是非婚生子女。
两人在是否结婚的问题上产生争执。最终,多拉还是接受了罗素的求婚,她略带遗憾地说:“我本来希望依赖我们两人之间的感情……以及我们的忠诚和我们明确对待感情的能力……而不是依赖那约束双方的契约和婚姻誓词。”
而这样的分歧,也为日后两人的婚姻生活留下了阴影。
1921年9月,两人在伦敦登记结婚。同年11月6日,多拉生下了他们的第一个孩子约翰。1923年12月29日,第二个孩子凯特降生。罗素在自传中如此描述自己当爸爸的心情:“我的第一个孩子出生,我才有一种被压抑的情感得到极大解放的感觉,在之后的十年中我的主要目标就是做好父亲。”罗素和他的两个孩子约翰与凯特
然而,在对待婚姻和爱情的态度上,罗素和多拉的分歧却越来越大。尽管两人都认为婚姻可以超越一夫一妻制,但多拉追求的是不受婚姻约束的、彻底的性自由,“婚姻不忠”对她来说不应该是一个问题;而罗素只是反对传统的性道德观念——那种建立在基督教禁欲主义之上的、对性冲动的控制和压抑。至于“性自由”,罗素的态度更多是谨慎,而非鼓励。
这种理念上的差异,正对应了罗素和多拉在现实生活中的婚姻状态。当时,两人都发生了婚外恋情。多拉希望贯彻一直以来推崇的“开放式婚姻”,建议两人和彼此的情人住在一起,大家共同克服造成障碍的“愚蠢的嫉妒”,和传统的婚姻观念斗争到底,但罗素希望两人放弃彼此的情人。他在信中写道:“如果这样的婚外情不结束,我们不可能有幸福可言……我希望,我们两人没有被情人所困。”“如果我们回到只有我们两人的状态,我肯定会快乐一些。”
争论的结果并未如罗素所愿。多拉在公开演讲中继续宣传她的新婚姻观,并强调“整个婚姻制度都是男人设计的,目的是保护他们自己,以便让他们确认自己是孩子的父亲”。在美国期间,她有了新的情人,后来又和他一起去法国度假。她坚信,爱情不必局限于一夫一妻的婚姻,自己对罗素的爱并没有减少,并固执地认为罗素也是这么认为的。
可事实上,这一切只会让罗素觉得她已经不再关心自己,而他对多拉的爱也已经越来越淡。两人的婚姻正处于崩溃边缘。
正是在这种状态下,罗素开始着手写作《婚姻与爱情》。
与美国媒体宣称的本书在赞美“婚姻不忠”“男女乱交”相反,罗素真正关心的,其实是如何在不压抑性本能的同时,仍然能维系婚姻中的伴侣关系,从而实现生儿育女的合作。六十四岁的罗素(摄于1936年)
在罗素看来,“婚姻的真正目的是孩子,而不是性交,因此,在有希望生孩子之前,婚姻不应该被视为圆满的”。(见第125页)“孩子是婚姻的目的,让人们坚持一段没有孩子的婚姻是残忍的欺骗”。(见第175页)
因此,当有孩子的婚姻中出现了不忠行为时,罗素并没有像多拉认可的那样支持性自由,而是认为夫妻双方应当为了孩子的健康发展,竭尽全力维持彼此之间的和谐关系:
对于没有孩子的婚姻,哪怕夫妻双方都尽可能地循规蹈矩,离婚也可能是一种正确的解决方案;但对于有孩子的婚姻,我认为婚姻的稳定性是非常重要的……婚姻如果从热烈的爱情开始,并且孕育了双方都渴望和珍视的孩子,那么它应该在男人和女人之间产生非常深刻的联系,哪怕性欲已经消退,哪怕一方或者双方都对别人产生性欲,他们都会在对方的陪伴中感受到极其珍贵的东西。(见第110—111页)
如果一个孩子已经习惯了与双亲生活在一起,并且他对双亲都产生了依恋感,那么父母的离婚就会摧毁他所有的安全感。在这种情况下,他很有可能患上恐惧症和其他神经紊乱。当一个孩子对父母双方都产生了依恋感,父母若要离婚,需要承担很重大的责任。(见第149—150页)
婚姻应该是一种双方都希望维持的伙伴关系,至少持续到孩子的青年时期,任何一方都不应该认为婚姻受支配于短暂的秘密恋情。(见第175页)
在现实中,罗素的确在试图容忍多拉的婚外情,即使他意识到自己其实无法控制嫉妒的本能。当罗素收到多拉的信件,得知她怀上了情人的孩子时,并没有选择立即离婚——正如书中列出的理由,他认为这么做将会让孩子们“神经紊乱”。他也没有选择让多拉堕胎——因为多拉想要保住孩子,坚持让她堕胎只会让夫妻的关系越来越糟。最终,他选择了接受现实,和多拉一起承担抚养孩子的义务。
然而,罗素越来越意识到,嫉妒或许是无法被克服的,也不应该去克服。在继续经历挣扎而痛苦的几年婚姻生活后,罗素终于在1934年和多拉离婚。后来,罗素不止一次表达了对当时没有选择离婚的后悔。
《婚姻与爱情》常常被误解为一部宣扬“性解放”“性自由”的作品,或许正是这个原因,它成为罗素生前最畅销的作品之一。然而,无论是从本书的内容还是罗素本人的经历中,我们都不难发现,罗素并没有呼吁人们去释放被传统性道德压抑的那种冲动,反而告诫人们要学会控制婚姻中的嫉妒:
这不仅仅是作为一名哲学家的罗素对于婚姻现象的抽象思考,更是作为一位丈夫的罗素对于自身体验的总结和反思。当自己被困在不幸福的婚姻中时,他没有让愤怒和嫉妒吞噬自己,而是试图去控制它们。因此在《婚姻与爱情》中,罗素不仅向世人传达自己前卫的婚姻观,更是给自己提出了极高的道德要求——尽管后者很容易被前者掩盖。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时代的局限性,以及罗素本人的偏见,书中包含了一些性别歧视和种族主义的观点——尽管这些观点在20世纪20年代可能非常普遍。但抛开这些糟粕,当今天的人们重新阅读这本百年前的书时,依旧会为罗素通俗生动的文字、科学严谨的分析、发人省醒的哲思所折服。尤其是书中对性道德起源的分析、婚姻和爱情本质的思考、家庭中亲子关系的探讨,以及对未来婚姻模式的预言,能够给每一个想要认真思考爱与婚姻的人以深刻的启示。八十五岁的罗素(摄于1957年)
1940年3月19日,爱因斯坦为了给罗素的聘任辩护,给纽约城市学院的荣誉退休教授莫里斯·拉斐尔·科恩(MorrisRaphaelCohen)写了一封信。在信中,他这样说道:
伟大灵魂总是遭到平庸头脑的强烈反对。平庸头脑永远无法理解这样一个拒绝向传统偏见盲目低头,并选择勇敢且诚实地表达自己观点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