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两人曾有过几年的平和生活。丈夫在外面打工,刘洁在家里操持家务、照顾两个儿子。六七年前,张楠成了“包工头”,从那时开始,刘洁眼里的丈夫就像变了一个人。张楠几次提出离婚,她坚持不同意,“不想让两个孩子和我一样,成为单亲家庭的孩子。”在刘洁心里,自己辛辛苦苦组建起来的家庭,不能就这样散掉。
刘洁的小儿子回忆,父母的关系从六七年前开始变得紧张,两人经常因为琐事闹矛盾,说不清谁对谁错。最严重的一次,母亲拿菜刀扔向父亲,导致父亲的脚受了伤。因为父母吵架,当时的村支书还曾到家里帮忙调解。
为了保住婚姻,刘洁还找过短视频平台上的情感主播,希望对方能够帮自己挽回家庭,主播的调解换来了暂时的平静,没过一两个月,两人又回到争吵的状态。
这些事她从来没有告诉娘家人。一是担心“离婚怕被人瞧不起”;二是想到自己当初不顾家人反对,执意嫁给张楠,却没有得到好结果,觉得不好意思。
她劝说丈夫,哪怕等孩子成年,能独立了,再商量离婚的事也可以。但两人的矛盾没有消失,甚至闹到了村里、乡里。在一次争吵中,刘洁撕毁了她的结婚证。“撕了,我看你拿啥离”,她想,这样就能彻底断掉张楠离婚的念头。
庄浪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图片来自网络
查不到的婚姻档案
三年前的夏天,夫妻俩再次因琐事争吵,张楠提出离婚时,刘洁答应了。
意外的是,系统上没有查到两人的婚姻档案,张楠手中的结婚证,成了唯一能够证明两人婚姻关系的凭证。《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手续时,工作人员发现男方身份证和户口本上的名字不一样,需要回村里开一张证明,说明两个材料上的张楠是同一个人。
刘洁猜测,丈夫想要起诉离婚,是担心离婚后她多分财产,这让她感到失望,并决定这个婚非离不可,“我啥都不要,我不识字但我有手有脚,一个人也饿不死”。等到了约定离婚那天,她在法院门口等了一整天,丈夫再次“爽约”。
刘洁说,自那开始,丈夫不肯一起去办离婚。丈夫手中的那本结婚证也不知去向,刘洁把家里能找的地方全翻了一遍,没有找到。没有婚姻档案和结婚证,意味着她没有办法证明与张楠的婚姻关系。
她再次去到民政局,工作人员告诉她,如果不能证明两人结过婚,就不能办理离婚手续。民政局告诉她,早年在乡政府登记结婚的,纸质婚姻档案后来被移交给了县档案局,可以去县档案局问一问。
到了县档案局,工作人员在系统中输入刘洁的名字、身份证号,依然没有婚姻关系的登记记录,也没有找到纸质的婚姻档案。档案局给出的解决方案是,找到当年给他们办结婚证的人,并让对方开个证明,证明曾于2001年给刘洁和丈夫办理过结婚登记。
刘洁又去到镇政府(2015年阳川撤乡改镇),十几年过去,早已找不到当时给他们办结婚登记的工作人员。这之后,她又找过县政府,得到的答复依然是,需要去乡里开证明。
如果能找到另一本结婚证,事情会简单很多。刘洁说,每当再提起离婚时,张楠就会变得不耐烦,被问急了,便会抛出一句,“你去法院告我吧。”
到法院起诉离婚,刘洁不是没有想过这条路。她说自己去过镇上的法庭和县人民法院咨询,被告知,如果夫妻双方没有财产和孩子抚养权的纠纷,可以直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她讲了在民政局离不了婚的原因,法院的工作人员说,如果想起诉离婚,还是要先证明两人存在婚姻关系。如果没有结婚证和婚姻档案,法院无法立案。
补领结婚证的流程显示,需要办理人提供损坏的旧结婚证或原始结婚档案,但这两样材料,刘洁都没有
无法证实的婚姻关系
深一度记者从张楠同村一名已退休的村支书处了解到,刘洁和张楠确实是夫妻关系。户口本上,她的婚姻状态也是已婚。有人帮她出主意:双方先去补办结婚证,再离婚。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告诉深一度记者,这确实是最方便的解决办法,民政局可以为他们补办结婚证,但需要当事双方一起来办理,现在的问题是男方不想来。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上述工作人员称,县婚姻登记处是2012年7月设立的,在此之前,各乡镇的婚姻登记工作在(镇)政府的婚姻办完成,后来,婚姻登记档案被移交到县档案局。近年来,县民政局对全县的纸质婚姻档案进行了电子化录入。平时遇到居民结婚证丢失的情况,他们会根据结婚档案为其补办新的结婚证。
庄浪县档案局的工作人员称,在系统上没查到婚姻档案的话,可能是纸质档案在移交过程中遗失了,也可能是双方当时只领了结婚证但没有办理婚姻档案,那时候只领证没有婚姻档案的情况很多。
法院工作人员曾告诉刘洁,如果不能证明和张楠存在婚姻关系,双方存在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问题,可以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双方同居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一)》第三条提到,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未按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在1994年《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上述第三条规定处理。
但两个孩子已经成年,刘洁和丈夫之间也没有财产和抚养权的纠纷,如果仅仅是解除同居关系,或是去申请离婚,没有结婚登记的凭证,法院还是无法受理。
张楠在接受采访时说,自己和妻子已经很久没有联系,剩下那本离婚证他也找不到了,当记者问起他是否愿意离婚时,他用“随便”“随时奉陪”作为答复。
刘洁也希望自己能开启新生活。眼下,她最大的问题是,虽然民政系统里查不到自己的结婚证明,但自己的户籍和丈夫仍在同一个户口本上,婚姻状况也是“已婚”。她想迁出户口,但必须向公安部门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并取得户主的同意。那么,问题再一次回到“想离婚先证明自己已婚”的循环里。
被问起有没有找新的伴侣的打算,刘洁说,不敢。在户口本上,她仍然是已婚状态,她担心再结婚,丈夫会告她重婚罪。
今年年初,她来到新疆,在一家饭店做服务员。虽然离开了家,她还是觉得自己“不自由”,那个问题始终困扰着她:怎么才能证明自己结过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