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王锋通讯员黄新波)因征婚被骗钱财,女“海归”饮恨跳楼,父母一怒之下状告婚介所,认为婚介所未履行核查对方身份的义务,应当承担责任。近日,珠海市香洲区法院一审判决,婚介所并无核实征婚者身份的责任,无须赔偿。
2001年,赵女士在美国西雅图大学完成金融学部分硕士课程后回国。同年2月19日,她在珠海某婚姻介绍所征婚,特别要求男方须“为人忠实可靠,有一定经济实力”。
得手后的“肖文”很快找借口离开了赵女士。赵女士发现受骗后立即报案,但骗子已经逃遁,经查,其身份证是伪造的。今年1月20日,赵女士跳楼身亡。
赵女士的父亲已年逾七旬,母亲也已67岁。二老本来准备移民海外,痛失爱女后,赵女士父母悲愤不已。于是,他们便将该家婚介所告上法庭,认为该婚介所没有认真核查“肖文”的真实来历,要求婚介所赔偿死者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共计474662元。
被告则认为,他们已尽到了婚姻介绍的审查义务,没有重大过失和侵权行为,“原告对其女儿自杀负有责任,原告女儿是成年人,对于自己的婚姻应该审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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