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女性犯罪现状及控制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女性犯罪比率也不断增加。为了减少女性犯罪,稳定社会秩序,应对女性犯罪进行剖析。当前我国女性犯罪比率居高不下的原因有着社会因素,家庭因素还有自身因素,多种主、客观原因的相互影响、相互渗透、相互作用,导致女性犯罪行为的发生。女性犯罪已成为一种独立的类型,据有其自身的特征,包含有文化程度较低、渐进性和隐蔽性、恶逆变性、暴力性和贪利性、情感驱动性、犯罪年龄低龄化和性犯罪较多等。究其女性犯罪的原因和特点,有利于探究预防和控制女性犯罪的措施,从法律、社会、家庭、女性自身等多种手段达到减少和逐渐消灭犯罪的效果,保持社会的安定有序发展。

关键词:女性犯罪,犯罪现状,犯罪原因,犯罪特点,预防犯罪

前言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女性地位不断提高,一些女性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女性犯罪人数不断增多,犯罪的类型趋于多元化。自从有犯罪现象以来,女性犯罪的比率一直是很低的。目前,女性犯罪率的增长幅度迅速提高,仍呈发展趋势。女性犯罪已成为我国犯罪现象的重要部分,是犯罪的一种独立类型。女性犯罪原因既有共性,又有其特殊。探究原因特点有利于预防女性犯罪。

第1章当前女性犯罪的现状

人民政协报2006年9月4日对女性犯罪的调查显示:

近年来女性犯罪案件不断增多2005年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审结女性犯罪案件为22件26人第二中级法院审理40件;2005一年和截止到2006年7月西城区法院分别审理了133件和77件;崇文区法院分别是26件和17件;平谷区法院分别是38件和14件;大兴区法院分别是83件和52件;延庆县法院分别是16件和8件顺义区法院分别是89件和29件;密云县法院分别是32件和8件。[1]

调查显示女性犯罪类型已扩展到包括间谍、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强奸(帮助犯)调查显示组织、容留卖淫,贩卖、运输毒品,诈骗、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窝藏、包庇、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收购赃物、交通肇事、过失致人重伤等。

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近期对五年来审理女性犯罪的情况进行统计,数据反映出每年女性犯罪所占比例都在10%左右。从统计数据看到,近年来女性犯罪有上升趋势,2006年女性犯罪所占比例达9.5%,到2008年占12.6%,2010年上升到14.5%。女性犯罪正潜移默化地增多,不容忽视。

任雪,1974年出生,河北石家庄人,1993年因感情纠纷将社会青年赵某杀死,并碎尸,手段极其残忍,影响极其恶劣,(据说是感情出现问题),案发后任雪很快被捕,石家庄市中级法院判决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生,任雪提出上诉,1993年7月份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周后,任雪被执行死刑。[2]

今年46岁的谢才萍原是地税局干部,2006年因参与赌博被单位除名,谢才萍干脆走上大肆开设赌场、聚众赌博的道路。谢才萍涉黑团伙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行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等8项罪名。

女性在家庭中扮演的角色特殊,除了作为女儿、妻子,更重要的是母亲的角色,对下一代的影响不可估量的。那么我们就应该究其原因,发现其特点然后找到预防措施防止女性犯罪。

第2章女性犯罪的原因

2.1女性犯罪的社会原因

由于婚外情、包二奶、非法同居等现象的日益蔓延,使不少家庭陷入危机,特别是使女性深受其害,这也容易导致部分女性心理失衡。任何社会现象都脱离不了当时的社会环境因素要了解女性罪犯的心理特征,必须从寻找造成这种犯罪心理的外部环境着手,分析她们犯罪的社会成因。

2.1.1大众媒体的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社会价值观也呈多元化趋势,追求享乐主义的人越来越多,大众媒体对高消费的宣传和渲染,对人潜移默化的产生着影响,各种奢侈生活的诱惑,促使了个人物质欲望的增长,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奢侈、攀比的现象盛行。一些女性没有正当职业也没有谋生的技能,她们受此种社会现象的影响,加之爱慕虚荣、贪图享乐的心理,就容易走上卖淫、贩毒、盗窃等犯罪道路,或者甘愿做第三者,插足他人的家庭,留下犯罪的隐患。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各类媒体的发展也相当迅速,给人们提供了方便,但其带来的负面影响也是巨大的。目前,社会媒体很多都带有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色彩的垃圾文化,女性多具有依附心理,服从权威,因而很容易受到社会上各类传媒的暗示的影响,去想象,去模仿,去设计犯罪,最终在危害社会的同时也自作自受,自食苦果。[3]

2.1.2性别歧视的影响

在我国迈向小康社会的今天,“男尊女卑”的封建遗毒仍然存在,尤其是农村。农村的大量中年男子均外出打工,在家的留守成员主要是女儿童和老人。农村女性们往往被束缚在家庭的角落,既要承担起家庭生活的重担,还要承担孤独、寂寞的精神压力,情感经历的挫折和长期封闭的生活状况很容易使她们形成自闭的性格,人格的扭曲,继而产生犯罪冲动。女性由于生理条件限制,在当前激烈的社会竞争中明显处于劣势,就业受到歧视,失业比例明显高于男性。[4]绝对贫困使部分女性对社会产生绝望,很容易陷入盗窃、卖淫、诈骗等违法犯罪的深渊。而相对贫困可能会使部分女性产生强烈的被剥夺感,继而产生强烈的补偿心理,加入到满足物质享受的各种财产型犯罪之中。农村与城市、城市与城市之间形成了一支人数巨大、成分复杂、单向的畸形流动大军,众多女性成为流动大军中的成员或留守妻子、留守子女。原有的社会控制力量显然有些准备不足,不能及时解决由其所产生的各种社会问题,也不能及时给予足够的救助和人文关怀。[5]

2.1.3家庭学校教育欠缺的影响

2.1.4社会压力与社会角色的转变的影响

2.2家庭因素

2.2.1家庭暴力和婚姻

感情危机女性犯罪者都曾在犯罪前长期遭受家庭暴力,而家庭暴力又多因感情危机、第三者插足、家庭琐事、经济纠纷等原因致。由于家庭中妻子收入相对低于丈夫部分丈夫的性格问题、不行为以及女性维权意识淡薄等因素,使家庭暴力成为主要的家庭问题。女性越轨社会学认为女性所有的价值判断都是围绕着家庭来进行的,当夫妻感情破裂或家庭稳态遭到冲击时,她们就会产生极度悲观和绝望的情绪,所有这些都会使她们丧失对荣誉、廉耻和人生价值的基本判断,从而诱发犯罪。一些女性长期遭受丈夫的虐待、毒打,在忍无可忍中采取杀人,伤害违法犯罪行为;而在充斥着暴力的家庭中成长的女性,性格上往往较为封闭孤僻,人际关系冷淡,有暴力倾向。婚姻和情感因素也是导致女性犯罪的重要原因。婚姻的危机很容易使女性产生消极思想,使其感情上受到伤害,进而为改变自身处境铤而走险采取极端手段。此外,一些职业女性以贪污、挪用公款来满足家人、恋人甚至情人的物质需要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或私人财物等。[8]

2.2.2缺乏家庭关爱

目前,女性犯罪出现低龄化,少女犯罪呈上升趋势,一些恶性案件也时有发生。问及根源,缺乏家庭关爱是其主要原因。由于家庭对子女缺乏教育和亲情的关爱,使得这些孩子得不到家庭的温暖和父母的关心,同时,由于缺乏温情,这部分孩子往往过早涉足社会,极易受种种不良风气影响,难以明辨是非,常在不知不觉中采取了犯罪的方式去解决问题。在对女性罪犯的调查中发现,绝大多数的女性罪犯的父母受教育程度不高,文化水平较低,教育方法失当,要么专制,对子女过分压制,动辄打骂,要么就过分溺爱,不予管教,放任自流,子女受各种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发生违法犯罪。另外,家庭教育缺失也是重要原因,留守家庭尤为突出。[9]

2.3女性犯罪的自身原因

2.3.1心理因素

由于受教育的机会相对较少,许多女性的生活、学习、工作、日常交往局限在一个小圈子里,因此女性容易形成狭隘、猜疑、嫉妒、偏执的性格特征,导致道德认知水平低下,贪慕虚荣、好逸恶劳。在自私自利的人生观及利欲心理的驱使下,追求物质享受,受社会上腐败现象、拜金主义的影响,滋生了一种盲目攀比的心理,图慕虚荣,为了获取财物,她们常常利用工作之便进行贪污、受贿等犯罪,或者直接进行诈骗、盗窃等犯罪。[12]

依附心理强而自我保护能力差:依附心理是女性固有的心理,女性生来性格内向,性情温和,进入社会晚,体力和认识能力又不如男性,导致在社会中不能很好地适应各种要求,因而就出现了在家靠父母,婚后靠丈夫儿子,工作靠男性领导和同事的现象,并常常受周围人的暗示,服从于权威,缺乏主见和掌握自我命运的能力。这样强烈的依附心理,势必会造成女性在社会人际关系和市场竞争中处于被动不利的状态,而且越是处于被动不利的状态,某些女性的依附心理就越强,加上进入社会后,社会经验不丰富,是非判断能力差,对事物的认识水平还不能由现象上升到本质,因而女性很容易依附上道德品行不端的人,误入贼船,不能自拔,进而很容易毁掉前途,毁掉一生。[13]

情感丰富但情绪不稳定:女性的高级神经兴奋程度较强,抑制较弱,因而女性的情感非常丰富,心软,遇到事情很容易动感情,而且还表现出情感的细腻和情感的深沉,在处理事情时常常分外有心,连细微之处都能做得很好,而且感情蕴涵其中,主要见于母爱和妻爱当中。但女性具有丰富情感的同时,又表现出情感的复杂多变,情绪变化迅速,波动幅度大,很小的事情常常会引起轩然大波,因而女性的心情常常如“六月的天,孩子的脸”,一会儿多愁善感,泪流满面,一会儿眉开眼笑,手舞足蹈;一会儿亲同手足,视为知己,一会儿恨之入骨,视为仇敌。所以女性比男性更会吵架,更会由于感情激动而冲动犯罪。另外,女性的意志力通常也受情绪的影响,有了好的情绪,则意志坚定,不甘落后,一旦心情不好,情绪低落,意志也就不强,从而工作学习无信心,产生自暴自弃的悲观心理,从而报复他人,报复社会,引起犯罪。[14]

社会化认识薄弱:从男女性别角色的社会刻板印象可以看出:受传统思想和观念的影响,家庭和社会形成了女性是弱者的观念,对其要求低于男性,而女性在潜意识中也认为自己不如男性,对自己的要求也较低。除少数女性不断追求更高的文化和精神境界外,大多数女性都是安于现状,从属于男性的权威,缺乏主动掌握自己命运的能力。[15]

虚荣心、嫉妒心强:随着女性年龄的增长,女性对物质的占有欲越高,对于各个方面的要求的标准也越来越高,这其实就是为满足女性的虚荣心理。爱慕虚荣,相互攀比一向是女性突出的心理特征,或者也可以说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烙印在女性身上的体现。女性爱出风头,爱显示自己,喜欢被别人注意,因而就必须有相应的条件来满足女性的这样的要求,现在年轻的女性喜好打扮自己,对服装、发式、装饰品具有主动选择和喜新爱俏的特点,当自己对物质方面的要求超过其自身合理收入的范围时,或者是当自己不能用合理的方式来解决自己对物质的欲望时,一些女性往往就采用一些不正当的手段去获取,常常带有贪婪的色彩,例如盗窃、诈骗、贪污等,而且行为手段表现为多次进行。然而女性的虚荣心也会导致女性走向另一个极端,当女性的虚荣心得不到满足的时候,偏偏又碰到了一些在各方面条件都比自己好的人,从而导致自己的虚荣心受挫,免不了背后编排一些蜚短流长来诋毁别人,甚至因此产生仇恨,寻找机会报复,而且报复手段多残忍,报复对象多为身边生活、名声比自己好的人。因此女性在具有虚荣心的同时,也表现出很强的嫉妒心。

侥幸心理:社会性别角色刻板印象总是认为女性胆小、攻击性弱,是社会的弱视群体,需要人们的保护,犯罪的可能性小,因此较少认为女性会犯。[16]

2.3.2生理因素

女性由于自身的生理特点与自身所处的特殊社会环境的压力,心理障碍、心理疾病的出现比男性多。当女性处于月经期、怀孕期、产期、哺乳期和更年期时,会出现植物性神经功能紊乱,大脑皮层控制失调等症状,导致心烦易怒,情绪失控,遇到不良刺激很容易冲动,因而可能发生犯罪。很多女性罪犯,她们实施犯罪行为时都是在非常时期。当女人处于月经期、怀孕期、产期、哺乳期和绝经期时,会出现植物神经功能紊乱,大脑皮层控制失调,心烦易怒,情绪失控。这时候的女人心里会有一股无名火,遇到劣性刺激很容易诱发犯罪。更年期的女人莫名其妙地发火,倔强不讲道理,都是由于生理因素造成的。[17]

第3章女性犯罪的特征

3.1从属性

3.2渐进性和隐蔽性

女性天生具有虚伪、秘密、不坦白等性格特征,实施犯罪行为时,喜欢采用隐蔽性、曲折性或诡诈的方法。国内外司法实践都表明,女性犯罪大部分是在深谋久算、充分准备之后,认真选择和确定作案方式。例如,在女性杀人犯罪中,其预谋性就表现得十分突出,从犯罪的方式来看,很少有因一时冲动即发生犯罪的,大多是具有计划性和隐蔽性,即使是抢劫、杀人也往往采用麻醉、投毒、色情诱惑等间接手段。[18]

3.3恶逆变性

从发展趋势而言,女性犯罪大多具有恶逆变倾向,即先是受害人,后转为加害人。特别是性犯罪的受害女性,她们往往受到不公正的对待,甚至非难,由于女性自身感情脆弱,自卑心理以及社会上不良环境和文化思潮的影响和冲击,使得这些女性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与犯罪分子作斗争。她们有的自暴自弃,与犯罪分子同流合污,有的则是自己复仇,疯狂报复男性。

3.4暴力性和贪利性

3.5被动性犯罪

女性在现实社会中属于弱势团体,女性犯罪有相当比例属于“逼近犯罪”、“情面犯罪”,而积极主动实施犯罪的比例相对较小,女性犯罪案件中,80%属于被动性犯罪,是由于受到伤害、欺骗、盲从而犯罪。女性贪污犯罪的案件中,90%的女性都不是单位主要负责人而是会计或出纳,出于对领导的盲从,或者是来自于领导的压力,而被动的成为领导实施不法行为的工具。

第4章控制和减少女性犯罪的途径

4.1社会预防

社会和谐是防控女性犯罪之根本,著名犯罪学家康树华教授认为,当社会经济的发展与社会其他方面的发展不协调,导致社会矛盾激化。

4.1.1社会福利保障政策的完善

加快经济建设,重视妇女工作,改善妇女生存发展环境,建立“不愿为”的引导机制。地方党委、政府重视,社会各界和司法机关维护好妇女权益,增强妇女自尊自立自强意识。建立社会保障机制,为女性就业提供尽可能多的机会。使女性能够通过自己的劳动自食其力,改变贫困的生活。禁止对女性就业予以歧视性待遇,保证女性在就业方面享有与男性平等的权利,使女性就业、生活有保障。

当前女性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无法通过合法的手段来实现自己的期望,尤其对于一些落后地区和农村的女性更是如此。要改变他们的下层地位,还要依靠全社会的努力,国家社会福利政策的实施和完善,解除女性犯罪的一些诱发因素。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保证城镇下岗女工和待业女青年维持最基本的生存需要,同时也要加强对外来女农民的管理。

4.1.2提高女性的社会地位

转变传统观念,适应社会文明的发展在我国,五千年的文化传统虽然缔造了灿烂的文明,但是一些不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观念仍然根深蒂固。在涉及婚姻家庭问题时,如果当事方到法院或相应的部门去解决婚姻问题,法院或相应部门的做法也是调解、调解再调解。这种维护婚姻的初衷无可厚非,但当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时,这种把没有感情甚至是已经反目的双方强拉在一起的做法,本身就是一种对人权的践踏。因此,从根源上看,女性犯罪预防的基本核心是转变传统观念,同时辅以法律的手段加强对妇女权益的保护。

4.1.3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道德滑坡、素质降低并非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但女性随着经济的发展,文化上的要求必然随之提高,时尚引导潮流,女性的最大心理特征就是追求时尚,但对于什么才是高尚的追求必须要一个清醒而明确的认识。要提倡高尚的精神追求,抛弃一些粗俗和低级的娱乐方式。净化社会文化,倡导主流文化,加强社会主义道德教化健康的文化能够为社会指引健康的发展方向,塑造健康的人格,促进人的正常社会化,抑制邪恶的犯罪欲念的萌发。

4.2法律预防

4.2.1尽快出台《反家庭暴力法》

立足于坚持依法治家、以德治家的方针,以建设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为宗旨,充分体现关怀弱者、保障人权的精神。以宪法为根据,整合妇女权益保障法、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根据反家庭暴力的实际需要,将现有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系统化、具体化,使之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特别要注意与其他法律的衔接;确立预防和制裁相结合的原则,制裁和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对施暴者应坚持教育、矫治、制裁相结合;对受害者应坚持保护、补偿、帮助相结合。明确家庭暴力的范围,将家庭暴力范围扩大大婚姻家庭、未婚同居家庭中。家庭暴力的认定和家庭暴力的取证应作出明确的规定,应重视案外人的证言、证物。并制定家庭暴力案件特有证据规则。

4.2.2加强普法教育力度,提高女性的法制观念

应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向群众广泛宣传法律知识,大力宣传《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财产权益,婚姻家庭权益,人身权利等都应遵守法律的依据,知晓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学校在录取学生时,除特殊专业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取女性或者提高对女性的录取标准。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

4.2.3加强对女犯再犯的预防,体现刑罚人文关怀

重视女犯的权利保护。女性罪犯虽然受到刑罚处罚,但仍然是社会的公民,仍然享有没有被剥夺的其他权利,并且其作为女性的性别差异和生理特点使其更需要应有的权利保护。保护女犯人格权利。女犯的人格权利不受侵犯。任何人不得侮辱、诽谤女性犯罪人的人格尊严。禁止通过大众传媒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女犯人格,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女犯肖像。应保护女犯的隐私权,女犯心理咨询时,监狱管理人员应予以回避。保护女犯的婚姻家庭权利。虽然她们是罪犯,但身为女性,同样需要来自丈夫、孩子等亲人的爱情和亲情,监狱的隔离,使她们产生一种强烈的被爱的需要。

构建累进式的刑释制度。构建累进式的刑释制度,即以假释为核心的各种释放制度。促进刑满释放人员尽快复归社会。首先,落实衔接教育。女犯刑释后,一般容易产生自卑心理,有相当一部分人处于无业状态,这就需要方方面面的关心、体贴和帮助,特别是对这些人的思想教育工作不能忽视和放松。要落实接力教育措施,签订帮助协议,做到女犯刑释后思想有人问、生活有人管、行为有人抓,以巩固改造成果,达到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的目的。

做好安置帮教工作。一个人如果连起码的生活条件都不能保障,很容易重新违法犯罪。搞好女刑释人员的安置工作是预防重新犯罪和巩固改造成果的重要措施,应全社会、各部门、各单位齐抓共管才能奏效。要采取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办法来解决她们的就业问题。家住城镇的应由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负责统筹安排,善解决,鼓励她们自谋职业或搞个体经营,当地街道、工商、银行、税务、公安等部门要给予积极支持和帮助。

4.3自我预防

生理方面的生长和发育是女性个性心理形成和发展所必需的前提,各级妇联组织和卫生、妇女保健部门及社会家庭、学校应该经常开展普及女性知识教育活动。对女性进行性道德教育,有助于培养女性正确的性爱观念,形成正常的性爱心理,防止性意识的歪曲发展和性心理的畸变,树立正确的性道德观,帮助她们将其性爱从金钱的枷锁、从疯狂的纵欲中解脱出来,分清自身行为的美与丑、荣与耻,按照社会主义的性道德规范约束自己,形成科学、健康、文明的性爱心理,自觉抵制不良风气侵蚀。

4.4家庭预防

打击家庭暴力,女性犯罪中家庭暴力犯罪占很大比例。家庭暴力是由于传统意识中女性低劣地位而引起的。大男子主义的思想早已应该被社会所淘汰,因此对于家庭暴力要加大打击力度。

改变传统的婚姻观念,改变家庭婚姻观念至关重要,正确处理好家庭中的矛盾。人们常说婚姻的最大杀手是冷漠,这种说法不无道理。社会压力的增大使得夫妻双方不得不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工作和学习中,而导致夫妻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减少。女性在家庭要确立好自己的位置,克服盲目性和附属性的心理,学会理性地去分析和处理问题。

结论

【注释】

[1]周娜.浅析当代女性犯罪的现状与原因[J].青年科学,2010.(5).2~3.

[2]罗大华.犯罪心理学[M].浙江:教育出版社,2002.125~126.

[3]样再明,秦扬.犯罪学[M].四川:大学出版社,2004.355.

[4]包俊洪.论女性人格[J].教育科学研究,2002.(4).4~5.

[5]梅传强.犯罪心理生成机制研究[M].北京:中国检查出版社,2004.110.

[6]金其高.论犯罪研究的基本角度[J].犯罪研究,2004.(4).6~7.

[7]翟中东.犯罪控制――动态平衡论的见解[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21.

[8]罗大华.犯罪心理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20.

[9]许发民.论犯罪的生成机理——犯罪生成的社会学分析[J].中国刑事法杂志,2002.(1).12~13.

[10]张明楷.刑法格言的展开(修订版)[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112~130.

[11]关业辉.论女性犯罪的心理特征及侦办女性犯罪案件的对策[J].长春公安法,2000.(2).10~11

[12]赖修桂.浅析女性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J].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7.(3).22~23.

[13]王海燕.女性犯罪心理研究现状及趋向[J].政法学刊,2005.(1).20~21.

[14]刘邦惠.犯罪心理学[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4.127~128.

[15]朱营周.新编犯罪心理学[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230~231.

[16]魏平雄.犯罪学教程[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649~650.

[17]刘邦惠.犯罪心理学[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4.125~126.

[18]罗大华.犯罪心理学(修订版)[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169~170.

[19]魏健馨,张学林.犯罪心理学[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3.239~240.

[20]罗大华.犯罪心理学(修订版)[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29~30.

【参考文献】

(1)中文专著

[1]罗大华,何为民.犯罪心理学[M].浙江:浙江教育出版社,1996.

[2]马克昌.犯罪通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

[3]邱国梁.犯罪与司法心理学[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1998.

[4]康树华.犯罪学通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

[5]肖建国,姚建龙.女性性犯罪与性受害[M].上海: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02.

[6]肖兴政.犯罪心理学概论[M].四川:四川大学出版社,2001.

[7]梅传强.犯罪心理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8]刘邦惠.犯罪心理学[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4.

[9]魏健馨,张学林.犯罪心理学[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3.

[10]钱明怡.女性心理与性别差异[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

[11]陶春芳.中国女性社会地位概观[M].北京:中国妇女出版社,1993.

[12]朱营周.新编犯罪心理学[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

[13]王逢振.性别政治[M].天津: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1.

[14]徐乃龙.犯罪心理学[M].北京:群众出版社,2000.

[15]张家源.暴力犯罪心理初探[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9.

(2)中文学术论文

[16]关业辉.论女性犯罪的心理特征及侦办女性犯罪案件的对策[J].长春公安法制,2000,(2).

[17]范大欲.关于女性犯罪的思考[J].贵州: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5,(6).

[18]许发民.论犯罪的生成机理——犯罪生成的社会学分析[J].中国刑事法杂志,2002,(1).

[19]王海燕.女性犯罪心理研究现状及趋向[J].政法学刊,2005,(1).

THE END
1.中国婚姻观念的转变(精选8篇)篇2:中国婚姻观念的转变 青年人的新选择让中国创业经济迎来曙光 “大学毕业找份安稳的工作”,中国青年人正让这个职业观念发生转变,“去创业”成为新选择。在跨越观念、具备勇气、找准方向后,中国青年人的新选择正推动创业经济展露曙光,万众创业渐成氛围。 https://www.360wenmi.com/f/fileg57pjwch.html
2.我国离婚率持续上升:婚姻观念的转变还是现实的无奈?法律知识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离婚率呈现逐年攀升的趋势。这一现象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关于离婚率持续上升的原因,有人认为婚姻观念的转变是主要原因,也有人认为现实的无奈是导致离婚率上升的关键。本文旨在通过对相关数据的分析,探讨离婚率持续上升的原因,从而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一定的参考。 https://www.jzcmfw.com/laws/10383509.html
3.从宗法制与古代法的关系所想到的古今婚姻制度可见, 我国古代社会婚姻缔结与婚姻的解除,都不是依当事者个人的意志所决定, 而是在宗法观念的指导下,依据家族的利益决定的,宗族婚姻的社会意义重于私人意义。 五、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婚姻观念的转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先后于1950年、1980年先后颁行了两部婚姻法及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50年代第一部《婚姻法》针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219675.html
4.中国离婚率中国离婚率是多少中国离婚率原因社会观念在逐渐的更新,摆脱了旧思想,不受婚姻观念的影响后,我国的离婚率也越来越高,而各个夫妻离婚的原因也各有不同,针对这一现象专业人士给出了相应的解释,今天我们就来看一下在中国离婚率原因有哪些,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在中国离婚率原因有哪些 (一)经济体制的转变引起婚姻观念发生转变 自上世纪九十年代https://www.64365.com/baike/zglhl/
5.专家建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婚闹乱象作回应不良婚俗观念急需转变 婚闹者将“结婚三天无大小”作为“护身符”,为自己的荒唐行径找到了看似“合理”的解释。 金思元坦言,婚闹在她的家乡非常普遍:“大家觉得不闹不热闹,闹得越凶代表新娘越美,男人都想趁机调戏一下。新人不仅不能生气,还要笑脸相迎,以免破坏新婚的喜庆气氛,被人说开不起玩笑。” https://news.cctv.com/m/a/index.shtml?id=ARTISERqv6iFd85GSbNhlKWm180911
6.中国古代人婚恋观念的变迁,性文化从开放到禁锢的转变历程有哪些中国古代人婚恋观念的变迁,性文化从开放到禁锢的转变历程可以追溯到古代的儒家思想对社会价值观的影响。在古代中国,婚姻被视为社会稳定和家族延续的重要手段,因此,婚恋观念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限制。 在古代中国,儒家思想强调孝道、家庭和谐以及男尊女卑的观念,这对婚姻和性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儒家认为,婚姻是一种家http://www.meishu.com/news/11/13/52276.html
7.跨国婚姻的利与弊婚礼纪社会的逐渐开放,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涉外婚姻也越来越多,下面就一起来看看跨国婚姻的利与弊。 一、跨国婚姻的优点 1、 语言学习环境 居住在国外的孩子和在中国学习外语的孩子,外语水平真的相差蛮多的。如果是跨国婚姻,那么对于后代外语的培养还是非常有利的。对于孩子而言就像是进入了一个针对性的国际学校,日后至少https://www.hunliji.com/bai_ke/detail_39252
8.烈士陵园卫生工作计划烈士陵园年度工作总结(十六篇)转变观念,稳抓常规,追求创新,讲求实效。 三、工作要点 (一)加强少先队基础建设 1、加强学校辅导员以及校内外辅导员队伍建设。积极开拓少先队员的学习、活动的空间,让队员能够有更多的机会锻炼自己,展示自我,增强实践能力。 2、加强少先队小干部队伍建设。学期初开展大、中队委的培训工作,培养队员管理少先队、热爱少先http://cooco.net.cn/zuowen/1898718.html
9.课程思政融入《民法典》结婚离婚规则教学之探索与实践1.转变教学观念 一个社会是否和谐,国家能否实现长治久安,和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密切相关。如前所述,法学课程教学和思政教育具有天然的关联性,因而在结婚离婚规则教学中有机融入思政教育是应有之义。教师必须主动摒弃陈旧、生硬的教学观念,不断探索和创新教学方式方法,把课程思政转化为一种令学生如沐春风、潜移https://www.fx361.com/page/2022/1230/14164830.shtml
10.幸福等于结婚这个想法,是旧世代的想法吧!(往这边看向井君)剧评一、性别观念的转变第一集编剧就借向井君和前女友分手前的讨论,提出了全剧第一个议题 “男生口中的保护女生是指什么?”。而第二次提及性别议题时,是有关于向井君的前上司环田先生为了追求光浠所做出的很多行为。副线有关于麻美和元气的婚姻,也有一段关于性别角色的剧情,是麻美不希望元气去扮演一个传统丈夫的角色https://movie.douban.com/review/15481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