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归属到爱情:农村年轻女性婚姻逻辑的变迁——基于南方水村的调查

【摘要】农村婚姻有两重逻辑,分别是归属逻辑和爱情逻辑。归属逻辑说的是通过婚姻将农村年轻女性置入娘家、婆家和村落熟人社会构成的归属体系之中,并通过“归属体系-传宗接代”的模式来体验人生意义和生命价值。爱情逻辑则是将爱情作为夫妻关系的连接纽带和目标,婚姻被认为是男女双方个人的私事,而与双方家庭、家族及村落熟人社会无关。对于农村年轻女性而言,前者是“找婆家”,后者为“找对象”。2000年以后伴随着农村女性地位提高、流动加剧和学历提升,以及男女性别失调、宗族瓦解等,婚姻的归属逻辑逐渐被爱情逻辑取代,农村年轻女性在婚姻中更倾向于“找对象”而不是“找婆家”,这意味着其个体追求和意义体验发生了改变。

【关键词】农村妇女;婚姻;归属;爱情逻辑;找对象

一、问题的提出

婚姻是农村女性人生的重要转折点,它是女性脱离父姓村落进入夫姓村落的开始。结婚既涉及她们婚后家庭生活的质量,又关乎她们一辈子的人生归属[1]。随着市场经济发展、人口流动、价值多元化和农民分化的加剧,农村婚姻无论是形式,还是观念,抑或是本质,都在经历着一场巨大变革。当前学界对农村女性婚姻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婚姻市场、婚姻观念和婚姻质量三种进路上。

总的来说,对农村女性婚姻及其变迁的研究已有丰硕的成果,对于理解农村女性在婚姻中的角色、地位、体验及婚后的家庭权力关系等有很大助益。但鲜有对农村女性婚姻变迁逻辑的考究。遂本文在既有研究的基础上,从婚姻逻辑的角度探讨农村年轻女性婚姻的变迁。

二、婚姻逻辑的视角

婚姻逻辑主要包括归属逻辑和爱情逻辑。婚姻的归属逻辑意味着,农村年轻女性通过婚姻确定婚后的人生归属,即将年轻女性置入男方家庭、家族和村落及女方家族构成的归属结构之中,女性在其中找到自己的位置、扮演相应的角色和履行一定的规则,并由此来体验其人生意义和生命价值[11]。妇女在婚后要努力在男方家庭、家族和村落里立足、安身和立命,娘家则是敦促和支持妇女归属于婆家的重要力量[12]。妇女要归属于婆家,但与娘家又有千丝万缕的亲密关系,娘家对女性的归属也有义务[13]。因此,娘家、婆家与村落是女性婚姻的限制性条件,是农村婚姻正常运转的结构。在归属逻辑中,农村女性将家庭作为“落脚点”[14],以获得归属、完成人生任务为目标,婚姻是完成该目标的手段,而其个体的个性和主观体验被遮蔽和隐藏。爱情在归属逻辑中可以成为女性走向归属的一个中介,但爱情本身不是目的,即便婚姻生活中没有了爱情,婚姻仍能够维持。在归属逻辑下,农村婚姻相对比较牢固,离婚会受到归属结构的约束。

婚姻的爱情逻辑则是将爱情作为夫妻关系的连接纽带和目标,婚姻在这里被认为是男女双方个人的事情。对于农村年轻女性而言,爱情逻辑的婚姻更注重女性个体的情感、感官、性及夫妻关系、生活质量等主观体验,而忽略娘家、婆家和村落等外在约束。当维系爱情的主观体验没了之后,婚姻也可能没有联接的纽带。在此,结婚是个人的事情,离婚也是个人的事情,娘家、婆家和村落都无权干涉。离婚在爱情逻辑下是非常轻率和司空见惯的事情。

婚姻逻辑可以从婚姻的形式和观念中窥探出来。不同的婚姻逻辑有不同的形式和观念表现。从形式上来说,在归属逻辑的婚姻中,男女双方的家庭和家族(及村落)是缔结婚约的主体,男女双方的个体条件及其爱情则不那么重要。在农村女性的观念中,结婚即意味着寻找终身归属。在爱情逻辑的婚姻中,男女双方的个体条件及其爱情就变得至关重要,婚姻是他们两个人的私事,与双方的家庭和家族关系不大。2000年以后农村婚姻中的归属逻辑逐渐被爱情逻辑取代,爱情由之前作为缔结婚姻的形式,上升为婚姻的实质。婚姻逻辑的转换,意味着农村年轻女性的个体追求和意义体验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

下文以湘南水村调查为个案,从婚姻的形式、观念等方面来阐述农村婚姻逻辑的转变。湘南水村地处湘赣粤交界处,自古形成以血缘为纽带、聚族而居的宗族社会结构。水村共有338户,1760人口,辖12个组,分布在8个自然湾,其中5个自然湾为杨姓村民居住,其余皆为曾姓。杨姓与曾姓人口对半,两姓自古有通婚和竞争的习俗。

三、婚姻形式的变化:从包办介绍到自主爱情

婚姻形式是指缔结婚姻的方式,其变迁表现有二:一是从介绍到自主的转变,二是婚姻仪式中家族的退场。婚姻形式的变化体现的是背后婚姻内涵的变化,表明农村婚姻逐渐从家庭、家族和村落的事情转变为个人的事情。

1.从包办介绍到自主爱情

在20世纪60年代之前,水村婚姻的缔结方式是典型的包办,这之后女孩在婚姻上开始出现自主性,主要表现为女孩能够在婚前跟未婚夫见面,名义上有决定权,后来演变为婚姻的一个主要步骤—“交手脚”(“交手脚”是指女孩在媒人的陪同下上男家,看男孩、父母、家产等。如果女孩觉得可以,就会相互交换礼物,一般是男孩买一套衣服给女孩,女孩给男孩买手帕、面帕、戒子之类物件。)。之所以会有这个演变,可能与新政权提高妇女在婚姻中的地位和话语权有关系。女孩到男方家去“交手脚”,意味着女孩去选婆家。但是当时女孩到男方家,更多的只是象征性的,女孩对男孩及其家庭中意与否只做参考,最后决定权仍由父母掌握。而且那个时候年轻女孩一般都缺乏自己的见解,不发表或者不好意思发表自己对未来老公和婆家的意见,而少数有主见的女孩,也不得不屈服于父母。

随后的六七十年代,父母包办的说法就不存在了,换作“媒人做介绍”,虽然决定权仍在父母手中,但也开始考虑女儿自身的感受。“交手脚”在70年代逐渐具有了实质性意义,水村杨姓于1971年出现第一例父母同意但女孩去看男孩后没有“交手脚”的个案。原因是该女孩嫌弃男孩个子低、家庭状况不好,虽然父母气急败坏,觉得女孩的举动让他们在当地很没面子,但还是容忍了女儿的行为。这件事之后,父母开始事先征求女孩的意见,女孩也可以通过其他渠道打探男孩的情况及见到男孩本人。因此,若女孩对介绍不满意,父母也不会强行要求她去男家“交手脚”。到1975年,水村杨姓出现一个“交手脚”之后女孩因故要求解除婚约的个案。这在当时的水村震动很大,无异于离婚。

表1:父母反对子女自主婚姻案例

农村女性做女儿时是待嫁闺中的依附性身份,既有迟早要出嫁的身份,又对父亲及其家族有依附性。这双重身份在变革时代可能触发矛盾,即女孩认为反正自己是要走出村落的人,还不如自己决定怎么走和走到哪,其意图是要摆脱依附;而父性则极力保持依附状态。这种张力可能导致以下后果:一是女儿自行其是,父母无奈认同;二是女儿自行其是,父母亦固执己见,女儿出走娘家,与娘家断绝关系;三是父母固执己见,女儿既不想放弃爱情,又不想背叛父母,因而自杀;四是父母固执己见,女儿屈服,最终回到传统的依附状态。

如果女孩子的强依附性与摆脱依附的大力度碰到一起,就很可能造成恶果。上表曾叶柳老人的夫姓家族也是个大家族,在当地享有名望,丈夫有四兄弟,且丈夫是水村有名的道士和礼生,因此家族和家庭中的传统氛围很浓厚。她的大女儿人高马大,在生产队时能够像男人一样犁田,而且个性很强,看上了另外一个村落的生产队长。但老人不同意这门婚姻,认为女孩子自谈有辱门风。女儿不管母亲的教导,经常上男方家玩耍,这令老人很痛心并数次以“死给你看”威胁女儿,女儿仍不为所动,后来老人果然吃安眠药自杀。但老人的死并没有改变女儿的婚姻,后来最注重礼仪的父亲没有送女儿出嫁。

相对于女孩,男孩的身份要单纯得多,他是村落的原住民,天生就归属于家族与村落,而且他的生活资料及财产都首先从父亲那里获得。背叛父亲和村落,他将一无所有。女孩背叛父亲之后,尚可进入男方的村落照样过日子,但男孩却不能跟随女孩到女孩父亲的村落。因此,男孩对家族、村落及父亲的依赖性要比女孩强得多。受自身身份约束,男孩反抗父权就不会有女孩那么强烈,对村落也不会有决绝的姿态。如此,当父亲反对男孩的自主婚姻时,男孩只能听从父亲的安排。

由于女孩的待嫁身份,在变革时代父权对女孩支配就缺少着力点。因此,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父母对女儿的爱情怀有恐惧,一般在萌芽时就会加以阻隔以除后患。比较开通的父亲则对女儿说“你谈恋爱可以,但不可以做出出格的事情来”。出格的事情无非是“私奔”、未婚先孕,或者谈数个男朋友。到1990年代以后,父母对女儿的自谈婚姻就看得开些了,不再硬性阻止,这与80年代女孩的自杀对父母的冲击有关,也与父母强迫自己接受变革的事实有关。“女儿反正是人家的人”、“活的总比死的好”对父母起了很大的心理安慰作用。1990年代以后水村只出现1例女儿自杀个案,足以说明这点。

但父母对不听话的女儿仍有“惩戒”,如不给女儿举办正式婚礼、不送女儿去婆家,甚至女儿坐月子也不看望。八九十年代的婚姻,若父母做出上述姿态,有些确能影响女儿在婆家的地位。但父母的姿态并不否定女孩在婚姻上的自主权,女孩逐渐把婚姻权操控在自己手中了,介绍婚姻在水村走向终结。无论是本地婚还是外地婚都由爱情主导,即便男女双方由“介绍”认识,但能否缔结婚姻要看双方爱情发展。2000年以后由于水村一带年轻男女皆外出务工,本地婚越来越少,异地婚普遍起来,本地通婚圈被打破。女孩在打工地结识异性并产生爱情,与父母及其介绍已无瓜葛,即便父母不愿意女儿远嫁他乡也没任何办法给予约束。据笔者调查,水村的异地婚一般都没有婚姻仪式,也就谈不上父亲送不送女儿出嫁的问题了。也就是说,异地婚强化了婚姻中的自主爱情,进一步否定了传统婚姻中的父权。

2.婚姻仪式的简略与家族从妇女婚姻中退场

传统婚姻仪式对妇女的归属而言具有象征意义。仪式能够举行需要各方力量的鼎力参与和支持,否则没有仪式婚姻也就不成立。因此在必须有婚姻仪式的年代,妇女对这些力量就有依附性,正是因为他们的支持才使得妇女的婚姻成立,其归属才有可能。所以,从仪式上说女性的婚姻是众人之事,它涉及娘家、婆家和村落等多重关系。正如妇女联结婚姻的方式从包办介绍到自主爱情的转变,妇女的婚姻则由众人之事最终演变为个体私事,婚姻仪式上的变迁也体现了这个变化过程—家族逐渐从妇女婚姻中退场。

婆家同样是表演的重头戏。婆家是仪式的操办者、照顾者,每个仪式环节中都由这一方来操持和承担责任。在陪“上客大爷”中,必须由本家族最长、辈分最高、为人所尊崇的人主持,如此才能与“上客大爷”对等,才能显示男方家族“结亲”的诚意,也意味着对女方家族的重视及会给女儿一个合适的位置。同时,去迎娶新娘的人都是哥哥、兄弟、家门,到了则由嫂子迎接。这些是要告知结婚的女性,从此以后这些人就是一辈子要面对的人,他们在仪式中也不可或缺。

仪式中还有个重要的角色,那就是村落,即除男方亲房以外的宗族成员。若比较小的宗族(两三百人),则全宗族的人要参加仪式,而较大的则主要是亲房参加婚姻仪式,而其他房头则派房头长参加,称作“接房头客”,新娘新郎要给房头长敬重酒。婚礼次日,新郎新娘还要在本房头亲属的带领下,到村落的每家每户去“倒茶”,意思是将新娘介绍给宗族里的每家每户认识,以后就要一同生活、过日子,希望多多照顾、体谅等。

以上对仪式中各方角色的叙述,要说明的是婚姻本不是男女双方的“私事”,而是涉及至少三方的“众人之事”。婚姻仪式确定了年轻女性的归属,她从此脱离娘家进入婆家、宗族的社会圈子,要在这个关系网络当中确立自己的位置,扮演自己的角色,方能最终安身立命。在婚姻仪式之后的日常生活中,娘家、婆家与熟人社会这三者是一个既定婚姻的限制性条件,是婚姻正常运转的结构。婚姻仪式越正规、越完整,意味着他人介入女性婚姻的概率和程度就越高,女性对这些人的依附性就越强,婚姻就越不是女性个人的私事。因此,婚姻仪式在本质上是家族针对女性的权力支配。而假若女性挣脱仪式的束缚,则意味着她在摆脱对父亲及其家族的依附走向个体的自主。

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即便是爱情的婚姻,妇女也要受到娘家、婆家与村落熟人社会的制约,只有极少数女孩能够部分打破该结构。到1990年代之后,年轻女性对父母的反抗力度加大,再加上家族快速衰败,有没有仪式及父亲去不去送自己出嫁,已不再是年轻女性需要考虑的问题了。到2000年以后,不仅异地婚不举办仪式,就是本地婚举办仪式的也越来越少,而未婚先育、闪婚等现象则越来越普遍。即便举行了仪式,仪式也被年轻人所改造,以便更好地表达和点缀爱情。爱情的婚姻不需要仪式,只需要表达爱情的举动,这多半是因人而异的,比如下跪、亲吻,或新郎回忆谈恋爱过程中感人至深却出乎新娘意外的故事,从而让新娘感动流泪,还有各种闹洞房的花样。而其中被修正过的传统仪式完全是形式、过场,是纯粹私人性的表达。婚姻仪式的爱情化和私人化,意味着年轻女性不再依附于父权和族权。家族逐渐缺席女性的婚姻,女性可以自行定义婚姻的合法性及其意义。

四、婚姻观念的变化:从“从一而终”到离婚再嫁

婚姻观念包括缔结婚姻的观念和对婚姻生活本身的看法。对于农村女性来讲,前一个说的是找对象还是找归属的问题,后一个说的是将婚姻生活当作归属来经营,还是不当归属的问题。农村女性婚姻观念的转型直接体现了她们对归属的态度的变化。

1.结婚的观念:从“找人家”到“找对象”

在农村缔结婚姻的过程中,由于女方是主动的一方,因此观念的变化也主要体现在女方父母及女孩身上。对于女方来说,缔结婚姻观念的变化,主要是从“找人家”到“找对象”的转变。“找人家”意味着女方为女儿寻找的是婆家归属,需要考虑婆家所处地理条件、村落、家族及家庭、男孩等情况。而“找对象”则意味着女孩主要看男孩本人的条件。前者属于归属的婚姻观念,后者主要出现在爱情的婚姻中。

“找人家”首先是选“地方”。一般来说,某个地方开阔、耕地较多、水源较好且耕作方便,意味着生活条件较好,那么父母就倾向于将女儿嫁到这些地方。上表中序列6、8、15和19,都是因为女儿在学校自谈朋友,而父母又看不上女儿找的地方而加以阻止。男方村落的声誉也是父母在做选择时要考虑的因素。在2000年前的婚姻中,家族也是很重要的因素,不仅父母要考虑这个因素,女儿本身也会有所考虑。在当地农村有个常识,即家族大不受气。对于出嫁女来说更是如此,父姓家族大,她们在村落里就有安全感。所以,在七八十年代的婚姻中,父母都希望给女儿选个大家族里的女婿。假若男方家族小,也要找有能耐的、能够在村落独当一面的女婿。如果娘家本来家族就大,那么就更需要找门当户对的家庭。我访谈的那些娘家家族小,从小就受气长大的姑娘,很多自懂事起就打定主意以后一定不找家族小的对象,“不想再受家族小的气”。

家庭是妇女要融入的第一站,也是最重要的支持资源。家庭的经济条件、声誉、父母的脾气和能力等,对于女方的选择都很关键。在水村调查到,青竹的儿子在1990年代几乎每年都有相亲,但一个都未成,原因是青竹在当地名声不佳。她在七八十年代与婆婆争吵不断,遂被刻画为厉害的媳妇,因此没有哪家父母愿意给女儿找家厉害的婆婆。而且我还调查到,很多四五十岁的光棍,本应在1990年代成婚的,而之所以未能完婚,原因也多是家庭问题。比如邓国姐有三个儿子是光棍,主要是因为邓国姐在水村不会为人处世,乃至家门都嫌恶她,因而影响到对他儿子的评价。事实上,邓国姐的几个儿子的相貌都不差,并且三儿子和四儿子都有木工手艺,但很少有人给她家做介绍。

父母总是希望给女儿找户靠得住的人家,以便能安心过日子,生活中不会出现太多的疙瘩,不至于使女儿的立足、安身和立命都成为问题,从而令做父母的揪心不已。“好人家”的标准不仅在于女婿、家庭符合普遍的要求,而且地方、村落和家族也过得去,这样女儿不仅不用为生计操心,还能在村落里过得稳当顺心,这是父母最大的心愿。而女儿婚姻的不幸福,或者日子过得艰辛拮据,往往令做父母的既寝食难安,又无计可施。因此,若非迫不得已,父母不会将事关女儿终身大事的婚姻权轻易地交给女儿。

观念常常是与形式联系在一起,介绍婚姻中女方找的是人家,爱情针对的是“对象”本身。2000年以后的婚姻属于爱情,“对象”也就成了第一位的要素。只要女孩子不满意自己的“对象”,通向婚姻的进程就会终止。2000年以后农村的相亲已经较之前有质的变化了。在介绍的时代,相亲基本上是在双方父母合计下的行为,一般都会成功,但是现如今的相亲已与城市无差别,至多是提供男女双方一次认识的机会,缘分要看以后的交往。我在水村都碰到有相亲十多次的女孩,父母在紧张地张罗着女儿婚姻大事,而女儿则在享受着相亲本身—看得过去就交往一阵,合得来可以闪婚,合不来就撒手。相亲与分手已经成了这一代女孩子的家常便饭。

水村22岁女孩南南打工回家不到一年已经被介绍3次。我调查前两个月她刚被介绍一个,调查中期她就结束了这段没有爱情的情史。她的父母看中了男孩子的厚道,认为人靠得住,尤其是男方家在煤矿区,找口饭吃比较容易。但南南觉得这个不善言谈的男孩像个傻子,两个人在一起说不上几句话。这不是她要找的类型。南南初中毕业后就南下打工,其间至少谈了4个男朋友,皆无果而终,她很有兴致地向我谈起恋爱的经历,很享受恋爱的过程。

南南的父母是管不住女儿的,他们甚至担心女儿疯狂地跟人恋爱会变得“没名堂”,而且他们认为南南还将在市里打工结识的一些男性朋友频频带到家里来,已经影响了她的声誉和家里的名气。南南的母亲对女儿说:“你不在意,但是你还有两个哥哥没有成家,还有一大群叔伯在湾里,你不考虑自己,也要考虑他们。”南南觉得父母是老古董,不懂得年轻人的追求,有几个男性朋友、多谈几次恋爱有什么呢?她断然地中断了与父母中意的男孩的交往,她的父母被迫退还了男方“交手脚”给的钱物,她却没有一丁点的惋惜与愧疚。

在这种情形下,父母只能逼着自己去接受现实,逐渐地转变自己的观念,开始从女儿的角度去思考问题,认为“只要女儿喜欢就行,是她一辈子的事,只能由着她,她说可以就可以,不能包办,一包办就会出事”。当然,女儿自己决定的事情,一切后果也只有女儿自己去承担,父母总是将话直白地说在前头,算是无奈之下的狠心之举。总之,父母倾向于给女孩找人家、找归属,而女孩则钟情于找对象。在2000年之前的爱情婚姻中,女孩也会考虑归属的因素,而到现在父母则被迫接受女孩将归属抛之脑后“找对象”的理念。归属的观念逐渐退出新一代女性的婚姻。

2.离婚的观念:从“嫁一户靠一主”到“老公死老公在”

我调查到这么一个典型的离婚案例:

与这个个案类似的是,在水村诸多的年轻人婚姻中,因为婚后不满意或没有了感情便提出离婚。这些破裂婚姻都是三十岁以内的年轻人的婚姻,离婚的理由都与提出者对情感、性和爱好的诉求有关,主要是感情问题所致。这些类似离婚个案说明年轻人的婚姻,从婚姻结合到婚姻生活,再到婚姻解体,已经完成了从众人之事向两个人的私事的转变,婚姻成为纯粹的两个人之间的事。并且,婚姻本身不再规定年轻妇女的终生归属,当婚姻没有爱情的时候,婚姻也就可以终止。

水村俗语称,“嫁一户靠一主”,说的是女性通过婚姻介入夫姓村落,就要依托丈夫在村落里安身立命。这有两方面内涵:一是女性本身对自己投靠的“主”要忠心,恪守村落规则,完成人生任务;一是说丈夫及其家族、村落必须给予置入其中的女性以各方面的保障,包括安全的人生、体面而有尊严的生活、稳定的婚姻家庭等。只有这两个方面同时使力,女性才能在夫姓村落安身立命,最终实现其生命的价值与人生意义。这是婚姻的归属逻辑使然。

婚姻的归属逻辑是把双刃剑,它既给予女性以安身立命的保障,同时又对女性进行约束和规训,使女性不能随便选择或终止自己的婚姻。一旦归属逻辑隐匿,女性在获得婚姻自由的同时,也失去了娘家和婆家及其家族和村落的保障。也就是说,当娘家、婆家、夫姓家族与村落无法对婚姻进行约束的时候,女性在爱情逻辑的支配下可以获得完全的自由。但是同样地,当男子在爱情或其他因素的干扰下提出解除婚姻时,即便妇女不愿意离婚,娘家与婆家及其家族(村落)也难以干预,即妇女失去了在归属逻辑中的一切保障,也因此容易丢掉婚姻。这是爱情逻辑的必然结果。

当然,婚姻的归属逻辑隐匿之后,并不完全就是爱情逻辑填补进来,还可能有其他因素起作用,但不可否认的是离婚越来越容易了。年轻女性在自己的婚姻中越来越少考虑归属,同样她们也越来越看淡离婚,只要没有了爱情,便可迅即离婚。以前离婚是丢丑的事,如今则是家常便饭。过去,娘家是女儿离婚的最大阻力,女儿再嫁娘家脸上无光。现在娘家无法阻止女儿离婚,娘家还可能为了女儿后面更好的生活而成为女儿离婚的支持者。离婚被看淡之后,妇女既可以为了爱情而离婚,也可以离婚后选择更好的对象。最近几年,水村一带还出现了“闪离”的现象,也不乏异地婚的“逃婚”现象。

2000年以后的农村,除了年轻女性的婚姻观念较以前有质变之外,三四十岁一辈的妇女对婚姻的理解也发生了微妙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不能生育的寡妇再嫁成为普遍现象,意味着这些寡妇不再担心最后的归属问题,以前的“嫁一户靠一主”变成了“老公死老公在”,即老公去世后可以轻易找人再嫁;二是三四十岁的妇女也加入了离婚的行列,说明她们也不再计较自己以后的归属问题。

五、婚姻本质的变化:从归属逻辑到爱情逻辑

综上所述,2000年以后农村婚姻的内在逻辑已发生了从归属逻辑到爱情逻辑的转换,农村婚姻越来越多地由爱情主导。归属逻辑讲究的是女性的婚姻尊崇最高的目标,按照一定的规则在特定社会结构中展开,最终走向早已设定好的归属,以实现其人生的意义。在这里婚姻只是手段。归属的婚姻被嵌入于娘家、婆家与村落熟人社会的结构中,一旦建立就难以变更,它既是对女性自主个性的约束,也是对女性生活和归属的保障。归属的婚姻并不排斥爱情。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自由恋爱的婚姻中,爱情滋润着男女关系,也出现了女孩因父母反对其爱情婚姻而自杀的现象,但这些都非爱情逻辑的缘故,而是归属逻辑所致。

爱情逻辑下的婚姻,意味着婚姻本身只是两个人私下互动的结果,它是爱情的延续。爱情的婚姻从缔结到解体都尽量避免他人闯入,婚姻是爱情存在的方式。爱情的婚姻只在乎两个人的感受,它只是追逐爱情本身。爱情不再,婚姻便不存。爱情由形式上升为婚姻的本质。在此情形下,一切都要经过爱情的审视,不符合爱情逻辑的都要丢进垃圾桶。显然,归属逻辑下的婚姻要素会被爱情筛选掉了。女性的身体、性、生育及婚姻生活无不属于爱情,被爱情驯化,受爱情的支配。所以,在归属逻辑下一结婚便属于丈夫、并被其控制的女性的身体、性和生育力,在爱情逻辑的支配下,妇女就会有意识地进行自我控制、自我保护和自我定义,努力将它们置于爱情的逻辑下而不被侵犯,只有爱情才能去触碰它们。

农村年轻女性婚姻逻辑的转变,在婚姻的形式上表现为介绍婚姻走向终结,自主的爱情婚姻越来越普遍;婚姻仪式脱卸了之前的繁琐、内涵与不可或缺性,不再对婚姻的合法性与意义进行定义,家族等力量退出妇女的婚姻过程。在婚姻观念上,为女儿“找婆家”被“找对象”本身取代,年轻女性不再顾及婆家的地方、村落、家族及家庭情况,只要与男孩合得来,便可以走进婚姻。婚姻生活越来越私密化,年轻妇女既不去了解夫姓村落,也害怕被夫姓村落了解,她的家庭逐渐脱嵌于村落而存在。妇女对婚姻本身的看法也从“嫁一户靠一主”变成了“老公死老公在”,离婚不再丢人,也不再顾虑离婚之后的归属问题。离婚也越来越成为个人的事,娘家、婆家和村落都无法介入其中。总之,无论是在形式上,还是在观念上,婚姻都从之前的“众人之事”,变成了两个人之间的私事。就年轻女性而言,她的婚姻就是她的私事,与他人无涉。

婚姻的归属逻辑向爱情逻辑转换,意味着妇女的人生指向发生了根本的改变。但是,归属逻辑被弃之不顾之后,并不意味着人们完全按照爱情的逻辑思考问题,爱情不过是这个时段婚姻中占主导性的逻辑,尚有其他的边缘性的思维与行为逻辑也在不同层面发挥作用。在这里,爱情、利益、金钱、性格、性需求、伴侣需求、舒适的生活等个体偏好,在不同的个体身上起了不同的作用。无论如何,归属的逻辑越来越不彰显,爱情的逻辑被普遍接受,感情和女性个体的体验最终被肯定,已经是广泛存在的事实,并且开始型塑农村的生活、人际关系及价值观念。新一代农村女性的私密生活的兴起,就与婚姻的爱情逻辑有密切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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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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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全国结婚率出现“五连降”晚婚不婚已成趋势?社会观念正在转变 对于上述这些现象,社会学家将其解释为观念的改变。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陆杰华曾表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代际间的婚育观念已经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对于很多“80后”、“90后”而言,晚婚、不婚等现象越来越常见,社会包容度也在提高,婚姻不再是唯一的选择。 https://news.cctv.com/m/a/index.shtml?id=ARTIbnM2uFKrpOU30cuPJSdb190402
5.这个省的离婚率高达63.1%?错得太离谱!而从全国范围来看,结婚率降低,离婚率升高,很大一个原因也是婚姻观念的转变,这其中女性自我认知的整体转变尤为重要。 有数据可以佐证,2018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大数据离婚纠纷专题报告》显示,2017年全国离婚纠纷年度一审审结案件量为140余万件,其中73.4%的案件原告为女性,也就是说提出离婚者是女性。 https://www.jfdaily.com/news/detail?id=141074
6.我国婚姻法与公众婚姻家庭观念变迁研究【摘要】:自1950年第一部婚姻法颁布至今,伴随着社会思潮的进步,现代化的家庭观念与传统的家庭观念相比有了很大的转变,传统的婚姻价值观也受到新的价值观的冲击。这期间为适应这种变化,我国在1980年又颁布了第二部婚姻法。并在时隔二十年后的2001年出台其修正案,接着还分别在2001、2003、2011对该修正案进行了司法https://cdmd.cnki.com.cn/Article/CDMD-11406-1015554652.htm
7.中国古代人婚恋观念的变迁,性文化从开放到禁锢的转变历程有哪些中国古代人婚恋观念的变迁,性文化从开放到禁锢的转变历程可以追溯到古代的儒家思想对社会价值观的影响。在古代中国,婚姻被视为社会稳定和家族延续的重要手段,因此,婚恋观念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限制。 在古代中国,儒家思想强调孝道、家庭和谐以及男尊女卑的观念,这对婚姻和性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儒家认为,婚姻是一种家http://www.meishu.com/news/11/13/52276.html
8.幸福等于结婚这个想法,是旧世代的想法吧!(往这边看向井君)剧评而这三个转变也可以说是涵盖了这部剧的核心观点。一、性别观念的转变第一集编剧就借向井君和前女友分手前的讨论,提出了全剧第一个议题 “男生口中的保护女生是指什么?”。而第二次提及性别议题时,是有关于向井君的前上司环田先生为了追求光浠所做出的很多行为。副线有关于麻美和元气的婚姻,也有一段关于性别角色https://movie.douban.com/review/15481713/
9.硅谷科技大佬离婚记2014年,她称这段经历“非常美好,与我过去的许多戏剧性分手完全不同”,她为此开始提供一门在线课程,帮助其他人学会理性分手。我的目标是让这个词流行起来,真正为那些渴望以更好的方式结束婚姻的人创造新的模式。 离婚观念发生转变 尽管“理性离婚”最初受到了嘲弄,但近年来,其他名人还是发布了友好乐观的离婚或分手https://www.tmtpost.com/4058773.html
10.浅谈中国现代女性婚姻观二、影响当代女性婚姻观的因素 1.思想观念的转变 古代传统的观念认为女性作为男性的附属品,遵守着三从四德的教化,以夫为天夫唱妇随,嫁鸡随鸡嫁狗随狗,没有自由权。但当下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内外思想的快速交融,女性意识觉醒,女性的思想和地位也随之发生变化。贯彻平等原则,使男女双方的人格,尊严,价值得到了进步平https://www.jianshu.com/p/9673098f734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