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标准:1.1长度、对角线公差为小于1mm,宽度公差为小于0.5mm;
1.2板料无空心、气泡、松散、发霉、虫蛀以及破烂等现象;
1.3板面平整度应≤0.2mm,三聚氢胺板开料后,表面应无刮花、碰伤等现象;
1.4开料后部件切面应垂直,不允许有明显的崩缺(0.5mm内)、锯痕等现象;
附表(电子锯)
8、钻孔
设备:六排钻、三排钻、单排钻、台钻
工具:卷尺、游标卡尺
检验方法:工具测量、目视
加工标准:◎孔径、孔位、孔深符合图纸的质量要求:孔径公差为0.5mm,孔位公差为小于0.5mm,孔深公差0.5mm;
◎部件表面无划花(程度在10mm内)、刮(碰)伤;
◎孔位无钻穿、钻爆、孔边无崩缺;
◎必须分清部件的前后与正反,以及木纹纹理方向,不得搞错方向。
◎经加工的零部件表面无木屑、压痕、刮花、划伤和碰崩现象。
◎坐标定位尺寸和孔深与要求的最大偏差≤0.5mm。
◎钻孔的孔边无崩缺、发黑及毛刺等。
注意事项:
◎加工过程中,必须对面板、侧板、抽面板及散装件进行选面和分清正反面,同时注意部件的左右数量是否配套,并分类摆放整齐;木皮件板件间要用垫条间隔。
◎每加工20-30个部件应检查一次,避免因挡位松动或钻头跳出而影响孔位精度。
◎每加工一种部件,必须进行首检(由班长进行确认)。
9、封边
分为:机封、手工封
设备:直封机、曲封机
加工标准:◎封边带的型号、颜色符合要求,相邻封边带无色差、实木封边带比板材高出0.5mm
◎部件表面无明显划花,刮(碰)伤、压痕和胶痕等缺陷,且要保持干净,不许有多余的
封边条屑和余胶。
◎封边后边部要严密、平整、胶合牢固、无脱胶、溢胶、漏封、叠封和跑边现象。
◎接口部位要求平整、密合,不能在显眼位置;
◎修边要求整齐、平顺、不得有撕裂等现象。
◎部件长度小于1000mm,由一人送料,一人接料;部件大于1000mm,由两人送料,两人接料;
◎封边带厚度尺寸范围为6-68,直封机为50mm以下,曲封机为68mm以下;
◎每加工一种部件,必须进行首检(由班长进行确认);
◎异型部件封边前,先用180#砂纸磨去毛刺,封边时要注意用力均匀;
◎接料员在堆放部件前,应先用鸡毛掸子将灰尘扫去。木皮件板件间要用垫条间隔。
10、推台锯
加工工序有:精截、开实木、切斜角、开台阶、开缺口、开槽等
加工标准:必须与图纸实际加工要求尺寸相符(或与实物尺寸相符),加工误差在质量标准允许的范围内(外形尺寸长宽误差1mm,槽的尺寸,宽为0.3mm,深为0.5mm),被截面应平整,与邻边垂直度精确(两对角线长度差在L‰,L为部件长度),不允许有波浪、发黑、有毛刺现象,不允许有明显的崩缺(0.5mm内)、锯痕等现象,部件切面应垂直;
◎开实木:
i.
材质:a、含水率为8-12%,特殊情况根据客户所在地的木材年平均含水率而定;b、同批次产品明用料材质颜色基本一致;c、明用料不得使用腐朽材,暗用料的轻微腐朽面积不得超过材面积的15%,深度不得超过材厚的25%;d、不的有贯通裂纹;e、产品受力部位用材的斜纹程度不得超过20%;f、虫蛀材须经过杀虫处理;
ii.
加工余量:a、截锯:长度余量为5-20mm;拼板余量为15-20mm;b、纵锯:宽厚度余量为3-7mm;1米以下的短料余量为3-5mm,1米以上的长余量为5-7mm;c、带锯:按划线留2-3mm的加工余量;
iii.
拼板:拼件同颜色、同材质、木纹方向,含水率为8-10%,相邻拼件含水率差≤2%,拼缝<0.2mm;
iv.
部件表面的崩烂和跳刀深度<0.5mm。
11、花槽机
加工工序有:开槽、锣线形、开缺口
加工标准:经铣切的外型和尺寸要与图纸相符(误差为1mm);加工面必须平直光滑,线条流畅,过渡自然;加工后板件表面平整,无崩缺,跳刀、发黑、无撕裂或明显的波浪形、凹凸(程度在0.5mm)加工痕迹;压胶处不露裂缝等现象;部件表面无刮花、碰伤、压痕等现象。
12、立铣
加工工序有:铣型(线形、平面)、开槽、开台阶、开缺口
加工标准:同花槽机标准。
13、带锯
加工标准:经加工的部件外形应与图纸要求外形相似;加工过程无跑线现象,预留切削量为2-5mm。
14、平刨
加工标准:加工好的部件符合技术图纸加工要求,表面应平直光滑,不允许有波浪、崩缺现象,邻边应垂直。
15、压刨
16、锣机
主要工序有:开槽、修边、铣型等
加工标准:加工工序应符合技术图纸加工要求(误差1mm);开槽、修边、铣型的部件应平滑、不允许有跳刀、崩缺、发黑、明显的凹凸(程度在0.5mm内),压胶处不露裂缝;开槽标准符合技术图纸要求(公差宽0.5mm,深0.5mm),木皮表面无刮花、碰坏、压痕等现象。
17、拼装
加工标准:◎实木件拼装要无腐烂、虫孔、断裂等现象,颜色、木纹方向要一致,含水率≤12%;
◎
板件拼装要无空心、松散、虫蛀、开裂、崩缺、受潮等现象;
拼装件要牢固,平齐,无胶痕、崩缺、刮(碰)伤、出钉、穿钉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