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焦作市依法审理电信网络诈骗和“套路贷”犯罪,取得重大成果。2021年,焦作市法院共审结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一审案件66件,判决人数162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25人,非监禁刑41人,涉案金额2766.5万元,审结二审案件16件,判决人数92人。2019年以来,该市法院共审结“套路贷”刑事案件54件,判决人数382人,其中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7人,五至十年有期徒刑20人,一人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最高判处罚金200万元,判令追缴、退赔被害人金额13.2余亿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人身、财产安全。
这是记者从1月6日上午召开的“提防网络诈骗,识破套路贷,珍惜血汗钱”新闻发布会了解到的。
会议现场
电信网络诈骗和“套路贷”犯罪具有极端性、复杂性,焦作市两级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对电信网络诈骗和“套路贷”犯罪的指导精神,在意识上认清形势,强化责任担当;在审理中依法从严、从快惩处,限制适用缓刑,综合运用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资格刑等多种手段,摧毁犯罪分子的经济基础,最大限度剥夺其再犯的能力,提高群众安全感;在工作时统一裁判尺度,加强法治宣传,准确理解两类案件的法律规定、司法解释等,并线上线下相结合,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市民防骗意识;在持续的工作中积极追赃退赔,挽回群众损失,仅2021年审结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共计追赃729.26万元。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薛拥复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薛拥复对记者说,下一步,坚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和“套路贷”犯罪活动;加强与公安、检察、电信、银行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并加大媒体媒介宣传力度,不断提升公众的自我防范意识,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张国胜
电信诈骗花样多提高警惕防上当
如何识别警惕电信网络诈骗?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张国胜提醒说,电信网络诈骗以下方式手段较多,第一种是网络兼职诈骗。诈骗分子让受害人在网上进行刷单,并声称会返利,当受害人一次次将钱进行刷单后才发现被骗。第二种是网络交友投资类诈骗,诈骗分子多以“恋爱交友”为名,诱骗受害者参与网络博彩、投资等活动,或者直接以各种理由要求转账、发红包,随后“拉黑”“失联”,从而骗取钱财。第三种是网上贷款、代办信用卡诈骗。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呈主体年轻化、文化程度不高,组织化、集团化特征明显,跨省、跨区域特点突出,手段方式多样,骗术迷惑性强,且作案过程有很强的隐蔽性等特征,究其原因,犯罪投入低、回报率高,保护监督机制不健全,缺乏有效管理,受害人缺乏辨别信息真假的能力、法治意识淡薄等,使得电信类诈骗案件始终居高不下。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三庭庭长蔡有安
“套路贷”涉黑涉恶及时报警保安全
“套路贷”不是法律术语,是一种新型黑恶犯罪,具有很强的欺骗性,一般以民间借贷为幌子,通过骗取受害人签订虚假合同虚增债务,伪造资金流水等虚假证据,恶意制造违约迫使受害人继续借贷平账,不断垒高债务,最后通过滋扰、纠缠、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暴力和软暴力手段催讨债务,达到非法占有被害人钱财的目的,俗称“套路贷”。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三庭庭长蔡有安说,“套路贷”犯罪不仅严重侵害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权益,而且其中掺杂的暴力、威胁、虚假诉讼等索款手段又容易诱发其他犯罪,甚至造成被害人卖车、卖房抵债等后果,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他提醒广大市民,做好个人财务规划、合理消费,注重个人信用维护,必要时选择合法途径借贷,受到侵害及时报警,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陷入“套路贷”陷阱。(李娟陈艳文)
附电信网络诈骗及“套路贷”典型案例
电信网络诈骗典型案例
(一)被告人胡传海等13人诈骗一案
案情介绍:2016年7、8月份,被告人胡传海成立“黄河留根”项目团队,吸纳长期从事报单活动的人员,由团队长、大组长、小组长分级组织进行民族资产类项目报单活动。
2020年5月13日至2020年5月26日,被告人胡传海在“黄河留根”团队发起“国务院保驾护航开闸放水”项目报单活动,承诺每名报单成员交纳98元报单费,将来能得到150万元的回报。被告人盘某某等12人在长期从事民族资产类项目报单均没有兑现回报的情况下,仍组织人员进行报单活动。被告人胡传海共组织80765人进行报单,收取报单费791.497万元。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传海组织被告人盘某某等13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13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一年零三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二)被告人高善严等3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一案
案情介绍:被告人高善严在明知他人利用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仍采取“跑分挣佣金”的方式,非法获利。
2021年4月,被告人韦秋露、容启严在明知高善严等人使用其银行卡系用于为网上赌博、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支付结算帮助的情况下,仍将本人名下的银行卡卖给高善严。
被告人高善严安排他人利用韦秋露、容启严的银行卡进行跑分刷流水。韦秋露银行卡从2021年04月23日18时06分至同年4月27日19时26分,进账流水共计95.33万元。容启严银行卡从2021年4月27日08时05分至同年4月27日19时21分交易共63笔,该卡进账流水共计103.83万元。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善严、韦秋露、容启严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其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3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电信网络诈骗类案件近年高发、多发,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破坏社会诚信,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为加大打击惩处力度,2016年12月,“两高一部”共同研究出台了《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为依法惩治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活动等犯罪,2019年9月,“两高”又出台了《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本案在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前提下,对被告人高善严等人依法判处,充分体现了对帮助电信网络诈骗实施犯罪的犯罪分子依法从严惩处的精神。
“套路贷”典型案例
(一)贾鹏等特大“套路贷”案
2017年9月以来,以被告人贾鹏为首的犯罪集团,明知其不具备网络贷款资质,长期同时运营了“蛋花花”“小红鱼”等百余款自营网贷APP和渠道APP,通过网络在全国范围内向不特定多数人进行非法放贷活动,长期以“利息低、放款快,无抵押、无担保”为诱饵进行虚假宣传,引诱被害人下载、注册、使用网贷APP进行借款。在违法开展现金贷活动中,该犯罪集团为逃避监管,获取暴利,频繁调整网贷APP的具体模块内容及借贷条件,形成了借款金额由1000元至3000元不等,还款期限14天、7天为主的网络贷款模式,以视频费、保险费、技术信息服务费、其他服务费等名义,预先从借款本金中骗取被害人10%-39%(年化利率高达255%-1972.36%)的“砍头费”等不合理费用。贷款到期后,被害人无力偿还,每日向被害人收取借款金额1%-2%的逾期费。如果被害人申请延期还款,即向被害人加收与“砍头费”比例相当的展期费。同时,为实现催收放贷资金,该犯罪集团通过APP中预设的程序非法获取借款人通讯录,在借款人借款即将到期或者无法按时还款时,通过威胁、恐吓、骚扰等“软暴力”方式进行非法催收,谋取非法利益。经鉴定,该犯罪集团通过77个自营APP和25个渠道APP进行放贷,非法获利12.5亿元。
案件经武陟县法院一审、市中院二审以诈骗罪、催收非法债务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买卖身份证件罪判处被告人贾鹏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60万元,其他16名被告人被判处三至十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常海涛等“套路贷”案
山阳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常海涛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5万元,其他两名被告人也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