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山东省济宁市工商局利用“一网一平台”,加强了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和查处力度。截至目前,济宁市工商局共查处案件88件,罚款52万元。日前,济宁市工商局公布了十大网络商品交易违法案件,这些案件涉及利用网络进行虚假宣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无照经营行为、不按规定公开营业执照信息、格式合同违法、销售仿冒认证商品等。
1、互联网销售假冒洗衣粉案
今年8月,工商人员在网络巡查中发现,济宁市某公司在网络上发布涉嫌假冒“碧浪”洗衣粉的宣传内容。经查实,当事人委托济宁市北方日化有限公司加工生产外包装袋标示为“碧浪科技集团新品上市”等字样的洗衣粉,“碧浪”两字突出标识,在网络上进行销售。截至查获日,已全部售完,销售额为6180元,剩余涉嫌侵权商标外包装袋44个。工商机关依法对当事人做出销毁侵权商标标识,罚款8000元的处罚。
2、未按规定公示营业执照信息案
3、无照从事网络团购案
今年4月,殷某在一商务楼内开设济宁CC团(网址www.0537.CC)从事网上团购经营活动。经查,当事人从事该网站团购经营活动未办理营业执照,违反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工商机关依法对当事人做出责令立即停止无照经营违法行为,罚款2000元的处罚。
4、服饰公司网络虚假宣传案
5、济宁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虚假宣传案
6、曹某销售仿冒认证商品案
7、曲阜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网络虚假宣传案
8、泗水县某机械厂格式合同违法案
今年5月,工商人员在网上巡查时发现,泗水县某机械厂在网上发布加工食品机械的宣传。工商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签订购货合同书时,使用了格式合同,没有明确解决纠纷的方法等。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泗水县工商局依法对当事人做出警告、罚款1000元的处罚。
9、嘉祥县韩某利用网络虚假宣传销售名犬案
今年3月,嘉祥县工商局调查发现,韩某自2011年12月起,在网络上发布的销售名犬信息,除联系方式是真实信息外,其余全是虚假信息。嘉祥县工商局依法对韩某做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4万元的处罚。
10、梁山某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今年9月,工商人员在网络巡查中发现,梁山某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在不具备生产半挂车所需的行政许可手续或批准文件的前提下,在网络上宣称“公司是集研发、设计、制造、销售于一体的专业企业”等内容,宣传内容为虚假信息。梁山县工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