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黄洁本报通讯员张莉晁晓宇
随着时代的发展,因离异、丧偶而独自生活的老人正越来越多地走进婚姻介绍所,寻找自己后半生的伴侣和晚年的幸福。但是,与此同时,一些不法分子也将矛头指向了中老年征婚者,利用中老年人社会交往面小,警惕性不高,而对新生活又有着强烈渴望的心理实施诈骗,让孤单的老年人再受重创。
婚介所寻姻缘遭遇骗局
今年3月,年近半百的李女士来到北京市东直门附近的一家婚姻介绍所,当她把自己的征婚要求一说,介绍所工作人员姚某等立即推荐了一位58岁的聂先生。根据姚某等人的介绍,聂先生是一位做红木家具生意的老总,人品不错,经济条件也很好。听了介绍,李女士当即答应见面。
之后,李女士与聂先生“感情”发展速度很快,两人见过几次面后就已经谈婚论嫁。当时,聂先生称要到广西出差,两人约好等聂先生回来就结婚。第二天,李女士便在姚某等人的催促下,又交纳了“成功费”6000元。
等不到聂先生回来的李女士事后发现,这个所谓的红木家具老总的身份背景都是假的,其只不过是婚姻介绍所一名工作人员的前夫。而且他们还曾经用相同的手段诈骗了54岁的赵女士6000元。
不久前,涉嫌诈骗的聂先生,以及该婚姻介绍所工作人员姚某等人均因涉嫌诈骗罪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征婚交往签好合同不能少
记者通过调查了解到,目前针对老年人的婚介诈骗并不少见,且受害人往往都是40岁至60岁之间有征婚意愿的女性。据此前某婚介诈骗嫌疑人的说法:“之所以选择这个年龄段的女性征婚者,是因为她们的社会交往面较小,而对婚姻的渴望却比较强,更容易上当受骗。”
实际诈骗过程中,婚介公司会选择一些条件优越,又恰好符合征婚者要求的人与征婚者见面,而事实上,这些见面的人都是诈骗团伙成员。例如此类案件的一位嫌疑人刘某,其作案时自身条件完全靠虚构。如果征婚者提出希望找个国家工作人员,刘某便称自己“是部队一个文职的师级干部”;如果征婚者提出希望找个外国人,刘某便称自己“是澳大利亚籍的华人,家庭情况很优越”。
东城区检察院检察官告诉记者:“有房有车、国家工作人员、公司老总、丧偶或离异、孩子归前任配偶所有或已出国等,都是犯罪分子的常用身份。而且,在与征婚者成功接触后,婚介公司介绍的征婚对象往往不主动与征婚者见面,等到钱骗到手,这些征婚对象就会以在外地出差或工作较忙等理由拒绝再次见面。”
针对上述情况,检察官提示,“找熟人做婚托,先讲身份再见面,感觉不错、收费不断”是婚介所诈骗的主要手段。中老年人在征婚时,首先要注意选择正规的婚姻介绍公司,可以要求其提供营业执照及法人信息等进行查验。其次,对于提供婚姻介绍服务的工作人员和征婚对象,要注意保留与其联系的通信记录,并可以要求到征婚对象的工作单位或住处进行查看,以便审查他们的真实身份。
“此外,老年人在征婚时,常常忽视婚姻介绍服务合同,或者不签订,或者没有详细约定服务内容,都给犯罪分子变换名目收钱提供了便利。”检察官说,因此老年人征婚时一定要与婚介公司签订服务合同,并详细约定服务的内容和交费的条件、形式,如征婚对象的条件、见面的方式、提供服务的人员和期限、需要交费的名目和条件及违约责任等。同时,每次交纳钱款时需保留银行转账单及收据等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