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个44岁的富婆,通过社交软件,结识了一个只有22岁的年轻小伙。
两人都有各自的目的,一个想要对方的钱,一个想要对方的身体。
富婆对小伙说道:
小伙想着三天就能赚到一套房,于是毫不犹豫的就答应了富婆的要求。
但让小伙没想到的是,自己根本没能力去赚这一套房。
仅仅第一天结束,小伙就受不了了。
为了能够脱身,小伙就对富婆谎称自己其实有艾滋。
富婆听到小伙这样说,当场就懵了,心想,要是自己染上的话,那该怎么办啊?
那么,这件事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大家好,这里是《说案件》,闲来无事,就来和大家说一说这个案件。
案件剧情可能会有所改动,但事情就是那么一回事儿!
案件中的富婆名叫张某(化名),已经40多岁了,土生土长的广东人。
张某是一个单亲妈妈,有一个15岁的儿子。
自从和丈夫离婚之后,张某也没有重新再找了。
张某每月都能收租几十万,加上还有一些投资分红,因此,她每个月的收入非常可观。
但即使张某再有钱,每到夜深人静的时候,她也会感到孤独。
为了排遣内心的孤独,张某经常喜欢在网络上与一些陌生男人聊天。
一次偶然的机会,张某结识了一个只有22岁的男子小金(化名)。
小金是重庆人,很早就去广东打工了,做过很多种工作,但一直都没挣到钱。
虽然钱没挣到,但小金的社会经验十足,能说会道,长相也还算不错。
不久,两人就约着线下见面了。
两人见面之后,张某对年轻的小金非常满意,当晚两人就发生了关系,而张某也不吝啬,第二天就带着小金到处游玩,并且还为小金购买了几套名牌西装,一块价值上万的手表。
小金对于这种情况,也是受宠若惊。
而这些只是开胃菜,张某接下来的操作,直接让小金傻眼了。
张某突然和小金说道:
小金,我想出去玩几天,你要不要和我一起去?
小金开口问道:
几天呢?
张某又说道:
最多3天左右,当然,要是可以的话,回来之后我送你一套价值100多万的房子。
如此诱人的条件,小金没有一丝犹豫,直接就点头答应了。
张某随即就购买了两张去外地的机票。
到达目的地之后,张某白天带着小金到处吃喝玩乐,到了晚上,两人就在酒店温存。
但让小金没想到的是,张某的需求真的太大了,仅仅第一个晚上过去,小金的身体就有些吃不消了。
但是还好,第一个晚上还是顺利熬过去了。
第二天一早,张某一醒来就和小金又温存了一次。
但没过多久,张某又看着小金坏笑,小金看到后,知道张某的想法,但小金现在感觉已经力不从心了,心里想着,这房子还真的难赚。
为了能摆脱张某的“魔爪”,小金就和张某说道:
张姐,对不起,我一开始就骗了你,其实我身患艾滋病。
听到小金这么说,张某当场就懵了,心想,要是自己染上的话,那该怎么办啊?
张某越想越生气,觉得小金太丧尽天良了,于是,张某直接要求小金把花在他身上的钱全部退还回来。
但小金肯定不愿意啊,本来就是为了脱身编造的谎言,要是把一切都还给张某了,那自己岂不是亏了。
两人因此起了争执,张某一气之下选择了报警。
民警很快赶到现场,将两人都带回了派出所。
经过民警调查之后,发现小金根本没有患艾滋,而他之所以谎称自己患有艾滋,小金自己表示:
实在是受不了张某了,所以才想到用这个办法来摆脱张某。
那么,对于这种情况,用法律的角度怎么看呢?
首先,对于两人的情况,是否构成卖淫嫖娼?
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异性或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属于卖淫嫖娼。
但在本案中,两人早在之前就认识了,并且发生关系之前也没有提出要以金钱、财物为媒介。
因此,两人的行为并不构成卖淫嫖娼。
另外,张某找小金索要花在他身上的钱财,这个能要回吗?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男方为女方,或者女方为男方,花费吃饭、逛街等支出,或者是一些特定意义的数字转账,比如,520,1314,521等等,一般都是无法要回的;另外,如果一方向另外一方索要项链、包包或者其它金额较大的财物,那么,这种情况就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如果对方不返还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根据情况可能会判决对方返还。
因此,如果张某执意要追回在小金身上花的钱,那么,应该最多只能追回那个上万的手表。
对于张某来说,为了缓解自己内心的孤独,真的是不顾一切突破道德底线。
“小金不行啊,没那个能力还去接这活!”“为什么我遇不到这样的富婆?我觉得我有能力拿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