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读《诗经》,给我印象最深的就是里面大量形形色色的爱情诗歌。据统计,在《诗经》现存的305篇诗歌中,这类男女言情的诗歌就占了三分之一。这些言情的诗歌主要保存在《国风》中,因此宋代理学家朱熹在《诗集传序》中写道:“凡诗之所谓风者,多出于里巷歌谣之作,所谓男女相与咏歌,各言其情者也”。这些言情诗歌,集中反映了先民们的婚恋观,也能从某些角度为我们如今的婚恋观提供一些借鉴意义。
有些学者将《诗经》中的言情诗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爱情、恋慕的描写,如《周南·关雎》《召南·野有死麕》《王风·采葛》等;一类是婚嫁场景的描写,如《周南·葛覃》《周南·桃夭》《召南·鹊巢》《齐风·著》等。这些言情诗歌既有对男女大胆追求爱情的描写,也有对女子被丈夫遗弃的描写,还有对先秦时期婚嫁的描写。从文学史的角度,我们能够从中体会到当时人在爱情婚姻方面的一些思想观念。
在礼教还没有在整个中国社会占据主导地位的先秦时期,早期的先民对于爱情的追求是比较大胆奔放的,完全不亚于当今的男女青年。如《郑风·野有蔓草》,它描写的是男子在路上遇到一位美女,一见钟情,便想和她幽会求爱。至于这首诗的主题,明代季本认为《野有蔓草》是先民自由婚恋的真实写照,其《诗说解颐》曰:“男子遇女子野田草露之间,乐而赋此诗也”。为何这时候会出现如此自由的婚恋呢?除了礼教的束缚还不是十分严格之外,还和当时的时代背景有关。《周礼》云:“仲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司男女之无夫家者而会之。”有学者据此认为,春秋时期战乱频仍,统治者为了增加人口,鼓励生育,允许大龄未婚男女在仲春时候自由相会,自由同居。尽管有着特定的时代背景,但是《野有蔓草》所反映出来的自由的婚恋观仍然很值得今人反思和借鉴。
再如《王风·采葛》,刻画了男子思念自己的情人,一日不见,如隔三月、三秋、三年。寥寥几语,一个多情男子思念爱慕之人的形象跃然纸上。又如《邶风·静女》,描写的是青年男女幽会的过程。女子约男子在城楼幽会,但是却故意躲起来,让男子急得抓耳挠腮。在等待恋人现身的时候,男子回忆起与女子热恋时对方赠送自己红彤管和荑草的场景。全诗表现了男子对恋人温婉娴静的称赞以及对她的款款深情,体现出年轻男女之间纯美爱情的美好。在古代,如《诗经》中这些诗歌如此直白地赞美自己心仪姑娘的作品并不多见,更不要说是描写恋人私奔的作品了。
在先秦时代,不光男子大胆追求爱情,连女子也不甘示弱,她们积极投入到恨海情天当中,去体味爱情的酸甜苦辣。如《郑风·褰裳》“子惠思我,褰裳涉溱。子不我思,岂无他人?狂童之狂也且!子惠思我,褰裳涉洧。子不我思,岂无他士?狂童之狂也且!”。以一个女子的口吻,催促男子赶快提衣过河与她相会,直接写出女子对男子的爱慕之切。再如《召南·野有死麕》。男子遇到“有女怀春”,便主动“吉士诱之”。最大胆开放的是最后三句:“舒而脱脱兮,无感我帨兮,无使尨也吠”,以女子偷情时的言语,侧面表现了男子的情炽热烈和女子的含羞谨慎。如此直白地描写男女之间的爱情,这在中国数千年的诗歌史上并不多见,因而显得难能可贵。
《诗经》中有多首描写先秦婚恋场景的诗歌,将它们排比对照,能够从中窥见先民婚恋观的一些变化。
在先秦时期早期,男女恋爱比较自由,这一点在第一节中已有解释。恋爱自由,婚嫁自然也比较自由,没有受到太多的束缚。这在《小雅·车舝》《唐风·绸缪》《郑风·女曰鸡鸣》等诗歌中有所体现。《车舝》的主题历来也存在诸多争议,但是今人多认为该诗是一首以男子的口吻来写新婚之喜的诗。新郎亲自驾车,没有仪仗和随从,没有后世婚嫁时繁复的繁文缛节。《唐风·绸缪》是先秦时代晋地民歌,作者借洞房花烛夜的欢愉之情,表达出了男女之间非常温馨、甜蜜的情爱。全诗虽然没有直接写男女之间恋爱的经过,但是从他们洞房花烛夜的欢愉可以从侧面体现出他们的结合应该不是遵循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是像《召南·野有死麕》那样的自由结合。
随着社会的发展,婚嫁习俗日趋严密化和正式化,男女恋爱婚嫁也受到更多的束缚。在一些学者看来,《豳风·伐柯》是这种婚恋观变化的典型代表。《伐柯》中有这样两句诗“取妻如何?匪媒不得”,它的意思是想要娶妻子,但是没有媒人是不行的。这意味着男女婚嫁必须要有媒人作为媒介,这与之前提到的《郑风·野有蔓草》等诗歌中体现的自由恋爱很不同。在男女私会时,也不像之前那样无所顾忌。《郑风·将仲子》就是借女子的口吻,刻画一位处在热恋中的少女在劝诫情郎不要前来私会,因为她担心父母兄长知道此事会责备她,担心别人知道了会在背后说闲言碎语。从“奔者不禁”到“人言可畏”,男女相会越来越受到礼教的束缚,人们不再能像以前那样自由恋爱和婚嫁。
到了先秦时代中后期,随着政治和经济的发展,婚嫁中的六礼越来越规范化,婚姻的自由性也由此大大降低。这一点在《齐风·著》中有所反映。《著》的主题也存在争议,据清代学者姚际恒在《诗经通论》中的解释,此诗是“此女子于归见婿亲迎之诗”,今从此说。《仪礼·士昏礼》曰:“婿御妇车,授绥,姆辞不受。妇乘以几,姆加景,乃驱。御者代。婿乘其车先,俟于门外。”这是六礼之一的“亲迎”的礼仪规则。显然,这一时期男女嫁娶已经越来越受到礼教的束缚,这是这一时期人们婚恋观念最重要的变化。
相较于先秦时期,我们当今社会自然要进步许多,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诗经》中的婚恋观对当今就没有启示意义。相反,受到两千多年封建传统的深刻影响,当今社会的婚恋观在某些方面也并不比先秦时代进步许多,在一些方面甚至还比不上先秦时代。因此,我们有必要借鉴《诗经》中婚恋观的有益成分。
首先,我觉得我们可以继承《诗经》自由婚恋的传统。近代以来,自由婚恋的理念在中国基本普及。不过,在婚恋方面,来自社会和家庭的干预力量仍然不容小觑,很多有情人往往因为这些原因而不能终成眷属,从而导致了很多爱情悲剧。有鉴于此,我们很有必要提倡自由恋爱的风俗习惯,打破家庭和社会对男女婚恋的不当干预,使得所有人都能真正拥有追求爱情的自由。
其次,我们需要简化婚姻习俗,避免不必要的障碍。在古代,没有媒妁之言就难以成婚,这对贫苦人的婚嫁是一个极大的阻碍。在现代,彩礼钱和嫁妆也让很多恋爱中的情侣伤透脑筋,这同样是对中下层老百姓婚嫁的阻碍。因此,打破婚姻习俗中的陈规陋习,让爱情和婚姻变得单纯化,这才是自由婚恋的应有之义。
最后,我们需要真正做到男女平等,为婚姻中的双方提供公平公正的合法权益,不能厚此薄彼,偏袒任何一方。只有如此,《卫风·氓》和《邶风·谷风》中出现的那些弃妇或许在当代才有可能不再出现。
从某种程度上说,《诗经》可以说中国的爱情《圣经》。只要你细心阅读,你总能在其中找到符合自己口味的诗歌。这些言情诗歌,不是冷冰冰的文字,而是一个时代的苦与乐,忧与喜。同时,它们也是一笔宝贵的财富,它们所体现的价值观念对于当今社会的发展仍然具有启发意义,而这还有待更多人去探索与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