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是建筑类的一种职业资格,是担任项目经理的前提条件。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经过注册登记后,即获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后的建造师方可受聘执业。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统考卷)依据《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9年版)命题。考试大纲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一)《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分为6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选择其一。
各省安排请以当地官方发布的报名公告为准:
各地二级建造师考试费用不同,具体详见各地官方网站发布的公告。
申请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须提供下列证明文件:《资格审核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学历证书(以上均为原件)。(如有不相同,请以官方公告为准)
考生可根据当地官方发布的公告,按照指定报名流程到相应官方报名入口进行报名
(一)首次参考人员
首次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可复印,A4幅面,贴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填涂《报名信息卡》,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盖章),持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院)办理资格审查及报名手续。
省直单位考生,直接到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进行资格审查,并办理报名手续。(网上上传电子照片要求:近期、清晰证件照,高170像素,宽130像素,jpg格式,文件小于30k)(如有不相同,请以官方公告为准)
(二)续报考生
已参加过上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三科的人员,只按要求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可复印,A4幅面,贴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凭档案号直接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院)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时应核对续报考生的档案号,以确保档案号的唯一性。(如有不相同,请以官方公告为准)
(三)免试科目人员
属免试科目的人员,按首次参考人员的报名程序和要求办理报名手续。
市州以下考生,须经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建设主管部门和人事职改部门审查(盖章)后,办理报名手续。
省直考生,由省建设厅出具免试证明,并经省职改办审查(盖章)后,到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办理报名手续。(如有不相同,请以官方公告为准)
(四)中央在地方单位的报考人员
中央在地方单位的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如有不相同,请以官方公告为准)
二级建造师考试每年各地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不同,请考生以当年当地官方公布的信息为准。
个人领证: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成绩单领取(成绩单在查询成绩时可以直接打印)。
他人(单位)代领:凭代领人及持证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个别省禁止他人代领)。
领取须持本人身份证(护照或驾照)原件、二寸免冠证件照片一张、准考证原件。
若代领,代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要求的证件。(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要求以当地规定为准)
业务流程:
(一)受理、初审:主体是区(县)住建委。
初审材料:
1.《二级建造师遗失补办申请表》;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初审标准:
1.提交网上信息;
2.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3.复印件是否每一页加盖企业公章。
初审时限:5个工作日。
(二)复审:主体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行政综合服务大厅人员资格窗口。
复审材料:
复审标准:
1.查看复审材料是否齐全;
2.查看申请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处是否加盖齐全;
3.查看区(县)住建委数据是否提交;
4.查看申请表区(县)住建委签字盖章处是否签字盖章。
完成时限:5个工作日。
(三)制证制章
复审合格后,申请材料移交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注册中心汇总,并将遗失补办合格人员名单转交行政综合服务大厅制证。若印章丢失则向印章公司传送制章数据。
(三)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2、无犯罪记录;
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建造师岗位上工作;
4、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应到原注册管理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单位者,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再次注册者,除应符合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外,还须提供接受继续教育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