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发来的一份标题为“****VIP会员服务合同”,内文载明红娘服务期间和魏先生一对一沟通,红娘服务期间提供情感咨询与辅导,根据其个人档案制定征婚方案,对择偶要求进行精准定位,并安排不少于12位(相亲对象)约见等。
魏先生签订的第一份合同中关于vip服务的内容图\澎湃新闻
该文件的“结婚返还”条件显示,客户可选择返还价值99999元起的百合婚礼服务,返还标准如下:选择返还百合婚礼服务的,百合婚礼服务价值为99999元起,或选择返还现金,以甲方(魏先生)最后一次在乙方处消费的金额为准,不包含甲方支付的增值服务费用等。
魏先生说,红娘介绍的相亲对象跟照片差异很大,性格也不符合他的要求,他要求退款但未果。他称,每次和女方见完面红娘都要求他对约见服务进行签字,如果他不签字业务员就哭闹。
魏先生说,见满12个相亲对象时,离合同规定的服务期还差几个月,但平台已不再介绍新的人,于是他试图申请退款。
“他们又让一个销售经理王某和我说,他们会争取改进服务,让我再续费一次,否则之前的费用也没办法退。”魏先生说,于是2021年1月,他再次付款88888元,但仍未相亲成功。
第二份内容中关于“结婚返还版红娘服务产品”的介绍图\澎湃新闻
此案中,魏先生前后充值金额近18万,但一直未能相亲成功,在法律中应如何界定服务内容是否完成?魏先生所主张的退还费用和赔偿是否合理?
第二,《民法典》第153条规定,订立的民事合同如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则相应合同内容无效。“会员服务合同”中存在着“结婚返还”条款,而结婚不应成为合同成立与否的条件。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而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能作为合同成立与否的条件。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利用合同限制女方改嫁、生育等人身权利的情形,均被人民法院裁定违反公序良俗,相应合同条款无效。此“会员服务合同”存在着“结婚返还”条款,亦应属于无效条款。
第三,如魏先生所述都有证据支撑可以成立为法律事实,则该婚恋平台可能存在民事欺诈嫌疑。注册会员缴费,介绍对象,结婚返还……对于婚恋平台来说,只要介绍的对象不与客户恋爱结婚,则收取的会员费用就无须返还,从自身经济利益出发,其必然作出有利于己方的民事行为,想方设法让客户无法结婚成功。但客户签订合同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通过平台介绍最终恋爱结婚。双方实质上构成根本冲突,该婚恋平台签订合同时的意思表示其实虚假,故该平台存在民事欺诈嫌疑。根据《民法典》第148条的规定,欺诈的合同应予撤销。
李蒙律师认为,魏先生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合同无效或撤销合同之诉,并请求法院判决该婚恋平台返还已经支付的款项。
北京浩淳律师事务所崔雅婕律师认为,本案中合同里涉及的服务内容主要是一对一沟通、制定征婚方案、安排不少于12人的相亲对象等。该婚恋网站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这些服务内容,否则构成违约。注意到合同约定的期限是一年,如没有合理的解释,在合同未到期时该平台就已经不再提供服务,单纯终止服务,则违反了合同服务期限的规定。
此外,针对第二次续费是在魏先生对服务不满意并要求退款时,平台销售人员以“不续费就无法退款”为由诱导其再次付费。消费者在对服务质量存在质疑且已提出退款的情况下,平台不应通过威胁或不合理的方式强迫消费者继续消费。本案中,该婚恋网站利用魏先生已投入高额费用且希望解决问题的心理,通过欺诈等不正当手段诱导其继续消费,违反了公平交易原则和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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