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夜晚间,由国家市场监督局运营的公众号“市说新语”发布公告称:
众所周知,英伟达是全球领先的GPU供应商,特别是在人工智能时代,他们打造的软硬件解决方案在全球受到热抢。但是,由于陷入到中美纠纷当中,英伟达在中国的业务推进的尤其艰难。这次的反垄断调查,又将给芯片巨头带来新的挑战。
而从这个公众中所说,英伟达的这次反垄断调查,涉及当年对mellanox的交易。
在2019年。NVIDIA和Mellanox宣布两家公司已就NVIDIA对Mellanox的收购事宜达成最终协议。根据协议,NVIDIA将以每股125美元的现金价格收购Mellanox所有已发行和流通中的普通股,收购总价约达69亿美元。
按照英伟达所说,此次收购可谓两家全球领先高性能计算(HPC)公司的结合。NVIDIA的计算平台和Mellanox的互联产品为全球250多台TOP500超级计算机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服务于各家主流云服务提供商和计算机制造商。
人工智能、科学计算和数据分析等现代工作负载的数据和计算强度呈指数级增长,对超大规模及企业数据中心的性能提出了极高的要求。随着计算需求的激增以及摩尔定律的终结,CPU性能提升正在放缓。因此,基于NVIDIAGPU和Mellanox智能网络解决方案的加速计算开始得以采用。
未来构建的数据中心将成为具有数万个计算节点的巨型计算引擎,整体设计上将通过互联实现最佳性能。
那么,这究竟是家什么公司?
作为高性能互联技术的早期创新者,Mellanox率先推出了InfiniBand互联技术,该技术与其高速以太网产品均应用于全球过半的高速超级计算机和许多领先的超大规模数据中心。
如果我们把伺服器当成一个小盒子,Mellanox的低延迟与高数据传输效能的InfiniBand技术就是盒子之间的互连关键。
首先,我们看到,英伟达对Mellanox的收购有些类似上下游式整合——英伟达代表了云端人工智能的生态,而Mellanox则代表了云端人工智能的核心技术,收购后意味着该核心技术与英伟达的生态牢牢地绑定了在一起。
如果说以上只是英伟达生态在单机训练上的竞争门槛的话,那么在目前广为应用的分布式训练上,英伟达则构筑了更高的门槛。分布式训练中,需要将数据分布到多台服务器上去做单步训练,同时在完成单步训练之后,需要将分布在多台服务器上的权重和梯度信息做一次同步,才能继续训练,而该同步过程对于多台服务器之间的数据交换则形成了很大的考验。
一方面,在硬件上会需要高速的数据交换互联,另一方面,在底层软件方面,也需要高效的接口,防止数据交换的软件层成为性能的瓶颈。也正是因为分布式训练对于数据交互的高需求,在2016年之前都没有特别好的解决方案,直到Mellanox的InfiniBand出现成为了高性能互联解决方案。后来随着技术的迭代,目前以太网+RDMA的方案(同样是Mellanox的强项)成为了常规的解决方案,而英伟达的NCCL则成为了底层软件接口的标准。
换句话说,在英伟达收购Mellanox之前,Mellanox的数据互联方案+英伟达的GPU底层接口经过多年迭代已经形成了一个非常完善的工程解决方案,而其它AI芯片公司想要复制英伟达GPU的分布式训练则势必要重复一遍这样的迭代过程。
一旦英伟达GPU+Mellanox网络技术的上下游生态绑定,那么在整合完之后就会诞生一个巨头,并大大提升竞争门槛。在收购完成之后,英伟达GPU和Mellanox的以太网+RDMA就成为了一家人,其它AI芯片公司要加入竞争,则必然会在分布式计算方面遇到来自英伟达更大的压力,这也意味着竞争门槛大大提高。
例如,为了能真正进入分布式训练是一个必选项的云端AI芯片市场,则必须能自主掌握RDMA等分布式训练需要的数据交换技术,而能做到这一点的公司寥寥无几——一个例子就是Habana,其一大亮点就是其AI训练芯片中包含RDMA,这或许也是之前高价收购Habana的重要考虑因素。
而在Mellanox收购了TitanIC之后,这三者的结合则更是提供了包含人工智能+高速数据互联解决方案+网络安全加速的横跨多个领域的完整方案,也让其产品在数据中心竞争中占据了极为有利的位置。
任何大型收购,都需要在中国、欧盟和美国等地获得监管批准。
公告首先表示,市场监管总局收到英伟达公司(以下简称英伟达)收购迈络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络思)股权案(以下简称本案)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经审查,市场监管总局决定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此项经营者集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第三十条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立案和审查程序
2019年4月24日,市场监管总局收到本案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经审核,市场监管总局认为该申报材料不完备,要求申报方予以补充。
2019年8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确认经补充的申报材料符合《反垄断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此项经营者集中申报予以立案并开始初步审查。
2019年9月12日,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对此项经营者集中实施进一步审查。
2019年12月10日,经申报方同意,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延长进一步审查期限。
2020年2月9日,进一步审查延长阶段届满时,申报方申请撤回案件并得到市场监管总局同意。
2020年2月12日,市场监管总局对申报方的再次申报予以立案审查。
市场监管总局认为,此项集中对全球和中国GPU加速器、专用网络互联设备和高速以太网适配器市场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二、案件基本情况
收购方:英伟达。该公司于1998年在美国设立,在美国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上市,主要从事图形处理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被收购方:迈络思。该公司于1999年在以色列设立,在美国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上市,主要从事网络互联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2019年3月10日,交易各方签署协议,英伟达拟收购迈络思全部股份。集中完成后,迈络思成为英伟达的全资子公司。
经审查,英伟达和迈络思在数据中心服务器和普通以太网适配器商品市场上存在纵向关系,在图形处理器加速器(以下简称GPU加速器)与专用网络互联设备、GPU加速器与高速以太网适配器等两组商品市场存在相邻关系。
1.GPU加速器。
2.专用网络互联设备。
3.以太网适配器。
4.数据中心服务器。
四、竞争分析
(一)集中后实体在GPU加速器、专用网络互联设备和高速以太网适配器市场具有实施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能力。
1.集中后实体在GPU加速器、专用网络互联设备和高速以太网适配器市场具有较强的市场力量。在GPU加速器市场,英伟达全球和中国市场份额分别为90—95%和95—100%;在专用网络互联设备市场,迈络思全球和中国市场份额分别为55—60%和80—85%;在高速以太网适配器市场,迈络思全球和中国市场份额分别为60—65%和65—70%,均排名第一,市场份额远超市场上其他竞争者,具有很强的市场力量。
(二)集中后实体具有排除、限制GPU加速器、专用网络互联设备和高速以太网适配器市场竞争的动机。
1.加速器和网络互联产品市场发展潜力巨大。数字经济领域尤其是人工智能产业的指数级发展,对数据中心算力提出更高要求,GPU加速器、专用网络互联设备和高速以太网适配器需求快速增长。因此,集中后实体有动机提高GPU加速器、专用网络互联设备和高速以太网适配器占有率,获取更广阔的市场发展空间。
(三)集中可能在GPU加速器、专用网络互联设备和高速以太网适配器市场产生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1.集中后实体可能通过搭售、拒绝交易等行为排除、限制市场竞争。GPU加速器和专用网络互联设备、GPU加速器和高速以太网适配器分别具有相同的客户群。集中后实体可能将GPU加速器与专用网络互联设备或GPU加速器与高速以太网适配器搭售,迫使下游用户采购自身的GPU加速器和网络互联产品。在客户拒绝搭售方案时,集中后实体有能力采取拒绝交易等方式迫使其接受,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2.集中后实体可能通过降低产品互操作性的方式排除、限制市场竞争。GPU加速器与网络互联设备搭配使用需要满足兼容性要求。集中后实体可能借助自身在GPU加速器、专用网络互联设备和高速以太网适配器市场的市场力量,通过降低自身GPU加速器与第三方网络互联设备或自身网络互联设备与第三方加速器互操作性,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3.集中后实体可能运用在硬件适配过程中获得的竞争敏感信息排除、限制市场竞争。集中后实体同时从事GPU加速器和网络互联业务,能够接触其他GPU加速器生产商和网络互联设备生产商的敏感信息,可以借此了解竞争者的设备情况,推测技术发展路线和市场动向,获取不公平的竞争优势。
五、附加限制性条件的商谈
审查过程中,市场监管总局将本案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审查意见及时告知申报方,并与申报方就如何减少此项经营者集中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等有关问题进行了多轮商谈。对申报方提交的限制性条件承诺,市场监管总局按照《关于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的规定(试行)》,重点从限制性条件的有效性、可行性和及时性方面进行了评估。
经评估,市场监管总局认为,申报方2020年4月10日提交的附加限制性条件承诺方案可以减少此项经营者集中对竞争造成的不利影响。
六、审查决定
鉴于此项经营者集中在全球和中国GPU加速器、专用网络互联设备和高速以太网适配器市场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根据申报方提交的附加限制性条件承诺方案,市场监管总局决定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此项集中,要求英伟达、迈络思和集中后实体履行如下义务:
(一)向中国市场销售英伟达GPU加速器与迈络思高速网络互联设备时,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进行搭售,或者附加任何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阻碍或限制客户单独购买或使用上述产品;不得在服务水平、价格、软件功能等方面歧视单独购买上述产品的客户。
(三)继续保证英伟达GPU加速器与第三方网络互联设备、迈络思高速网络互联设备与第三方加速器的互操作性。
(四)继续保持迈络思高速网络互联设备点对点通信软件和集合通信软件的开源承诺。
(五)对第三方加速器和网络互联设备制造商的信息采取保护措施。
(六)【保密信息】
(七)【保密信息】
上述限制性条件的监督执行除按本公告办理外,英伟达于2020年4月10日向市场监管总局提交的附加限制性条件承诺方案对交易双方和集中后实体具有法律约束力。
限制性条件自生效日起6年后,交易双方和集中后实体可以向市场监管总局提出解除条件的申请。市场监管总局将依申请并根据市场竞争状况作出是否解除的决定。未经解除,交易双方和集中后实体应继续履行限制性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