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路上,陷阱重重,房奴生活不易,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开发商或中介往往要求购房者支付“订金”或“意向金”,将“意向金”变为“定金”的伎俩层出不穷,令购房者防不胜防,哈尔滨的薛女士就遭遇了“意向金”被转成“定金”的陷阱。
定金,顾名思义,是购房合同签订前必须缴纳的款项,也可称为保证金,定金具有担保作用。《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购房“三金”指的是在商品房交易(包括二手房交易)中出现的订金、定金和意向金,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在商品房交易中,若买家履行合同,定金可抵作房款或退还;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若卖家不履行合同,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2、订金无担保性质,不具备法律效力;定金具有担保性质,具备法律效力,订金的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若未约定,可如数退还;定金的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认可,必须以书面形式约定,具有法律效力,一般情况下无法退还。
4、田女士主张定金权利的抗辩意见于法无据,法院判决田女士退还周先生订金1万元。“定金”与“订金”虽只一字之差,法律后果却截然不同,理解两者间的区别,对于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至关重要,定金是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旨在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权益。
5、在合同中,常常会出现“定金”与“订金”一词,有些人却傻傻分不清,让别人趁机钻了空子,白白蒙受损失,下面,小兔就为大家普及一下有关定金和订金的知识,提防被骗。
6、属于违约行为,但也通过增加补充协议的方式达到了退订金的目的,对于内部认购等无销售许可证或产权证的项目,因本身不具备销售条件,任何情况下定金都可退,无需做大量的取证工作,直接起诉即可。
购房者若因合同条款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满足退定金的条件,可以申请退还定金,在某些情况下,购房者虽属违约方,但仍可通过协商补充协议来达到退款的目的,对于未取得销售许可证或产权证的项目,如内部认购等,由于开发商本身未满足销售条件,购房者无论何种原因都可以要求退还定金。
退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即因合同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退,有些购房者本身不想要此房,属于违约行为,但也通过增加补充协议的方式达到了退定金的目的,对于内部认购等无销售许可证或产权证的项目,因本身不具备销售条件,任何情况下定金都可退。
合同条款达不成一致:如果是因为合同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购房者要求退房,开发商和卖家一般会直接将定金退给购房者,如果开发商和卖家不退,购房者可以向住建委投诉。
如果开发商在认购意向书规定期限内将购房者已认购房屋转售其他第三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的,应双倍返还购房者定金,如果开发商未取得有关商品房销售之合法证件或者由于开发商自身原因造成双方不能签署正式合同或者因此造成合同无效的,开发商应返还购房者之定金并承担购房者的损失。
3、考虑到客车增量指标即将到期,无奈张先生只选择了银色,随后,张先生到店提车时,却再次被工作人员告知:银色车已经卖出,只能等春节后才能提车。“春节期间我客车增量指标就到期了,根本等不到那个时候。”频繁失信的4S店惹怒了张先生,他提出希望对方退还定金。
4、定金的性质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定金具有互不排斥的多重性质,对立约定金,当事人可以约定在正式订立主合同后,定金不予以返还,而是转而用作违约定金;对于成约定金、证约定金,亦可通过约定使其给付后同时具有违约定金性质。
5、车定金不可以退还,当车主在买车后付了定金,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因此如果交了定金后又反悔,定金是没办法退还的,但是定金与订金不同,订金是可以全额退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