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缴费后,合同无法律效力。他们固定的欺骗手段是,先骗得消费者付款,再拿来手机上的电子合同,作为合同的设计一方,他们只口不提看一下合同条款,也不和我说明、确定合同条款,而是利用我被洗脑的余热未散,拿我的手机点击确认,他们的此种故意欺骗行为,造成本人没有看合同条款,进而导致本人都不知道什么签字的和合同内容,那么合同就不能表示本人的真实意思,就算签了也必定无效!很明显,他们的行为造就了合同无效。很多人,包括我,当时未看,是因为被洗脑过深,过分相信合同不会有啥问题。然而,事出反常必有妖,他们在合同中埋有“炸弹”--霸王条款!催促消费者签字就是为了遮掩这个霸王条款,生怕消费者看到后拒绝签字。
说他们是骗子,他们会辩解说:我们帮助一些人找到了对象,我们不是骗子。网上可查到,针对所谓婚介投诉有上万上十万个,婚介找托很普遍,搓合成对象极少数,搓合成不了按合同婚介也免责,为无责任的无本万利的买卖。这类公司如同传销组织一般,里面的员工也都被统一的话术培训,此类全国几大婚介经营模式、洗脑“推销”过程、对成千上万消费者上门维权做出的反应,几乎一个模子刻出来。事出反常,必违背常理,只能漏洞百出。我一一表述如下:
1.重要条款(违约条款)中,仅少量部分字进行了加粗,同时合同整体字体非常非常之小,这将不能足以引起注意,故违背了《合同法解释二》第六条关于格式条款需采用合理的方式以足够引起注意的规定。
2.内容上极尽偏袒他方自己,属霸王条款。违约条款第二条,乱立收费条目,规定其“推销过程”为基础服务过程,需要收取基础服务费,占合同金额的30%。此公司并未事先告诉我方此推销过程属收费项目,如此霸王条款,十分可笑,可判定此合同无效。
3.除上述条款属于霸王条款外,其中的所谓30%基础服务费,尽显店主的贪婪无度,没有任何合理之处。我在他们门店总共4个小时,除去被洗脑推销环节,被提问环节最多1.5小时,他们居然妄想凭这1.5小时收取合同金额30%,本人事先并未被告知,任何公司推销时都不会告知对方这种话。这种收费远高于律师的收费标准,律师十几年苦读,饱读法律书籍,有高学历,辛苦考证,有律师证,有职业资格证书,而她们有什么,红娘证?他们仅仅受几次话术,就可以上岗。
4.从其他受骗者那里得知,此婚恋平台,没有物价局的规范,没有固定收费标准,他们往往报价高达几万,一些消费者还价到4-5千,他们都会同意,羞于还价、交几大万的人无疑是“冤大头”,此举可见他们毫无规矩规则可言,人品尽丧。另外,交48880,最多会安排依次见六个人,平均见一个人就要花费8133元,见面至多30分钟,如果见第二个人时,互相看上,进行交往,那么服务结束,这样算,平均见一个人花费为1.6万,实乃暴利。实际,极少极少数能配对成功,也只是花高昂代价找个男女朋友,而不是结婚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