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澎湃公众互动平台“服务湃”,近日,上海的魏先生反映,自2019年起他在世纪佳缘网站注册会员,先后两次签订合同,付款金额共计近18万元未相亲成功。魏先生认为世纪佳缘涉嫌虚假宣传和诱导消费等,要求平台退还费用并赔偿。
付费近18万相亲未成功
一份标题为“世纪佳缘VIP会员服务合同”显示,其盖章是上海百合佳缘,内文载明红娘服务期间和魏先生一对一沟通,红娘服务期间提供情感咨询与辅导,根据其个人档案制定征婚方案,对择偶要求进行精准定位,并安排不少于12位(相亲对象)约见等。
“实际见面中,平台介绍的相亲对象水平太差,我对服务不满意。”魏先生说,红娘介绍的相亲对象跟照片差异很大,性格也不符合他的要求,他要求退款但未果。他称,每次和女方见完面红娘都要求他对约见服务进行签字,如果他不签字业务员就哭闹。
魏先生说,见满12个相亲对象时,离合同规定的服务期还差几个月,但平台已不再介绍新的人,于是他试图申请退款。“他们又让一个销售经理王某和我说,他们会争取改进服务,让我再续费一次,否则之前的费用也没办法退。”魏先生说,于是2021年1月,他再次付款88888元,但仍未相亲成功。
魏先生签订的第二份名为“百合佳缘一对一服务合同”显示,本次服务费用为88888元。乙方向魏先生提供约见服务等。
其中,附件“福利回馈”标明,合同返还期内,甲方满足兑换条件的,乙方向甲方提供第三方电子平台消费券或服务费金额70%的结婚礼金,消费券主要用于在电子平台专区购买“黄金”产品。该“福利回馈”需要满足在合同返还期内,经红娘服务,甲方与乙方经过31天以上的恋爱后登记结婚等条件。
合同的《补充协议》提到,鉴于甲、乙双方于2019年10月9日签署合同《世纪佳缘红娘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合同到期后续签,现经双方协商就两份合同约定内容达成如下补充约定:1、原合同包含“结婚返还”福利。若原合同到期时甲方未达成返还条件,新合同签署生效后,原合同金额可一并加入新合同“结婚返还”黄金福利当中;2、若甲方在新合同期限内达成返还条件,甲方需在新合同到期后(即2022年1月1日后)方可向乙方发起返款申请。
12月10日,与魏先生签订世纪佳缘VIP首次合同落款的工作人员林某某称,她已从世纪佳缘离职很久,不记得魏某某这个人,有事可找世纪佳缘。
乱象频发深陷口碑危机
近几年,世纪佳缘深陷“口碑危机”,由于平台监管不力,业务流程不明晰,安排虚假相亲配对的情况频发。
315晚会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在婚恋公司员工培训中,“抛诱饵”是红娘工作的第一步,即通过欺骗性话术塑造虚拟人物,以此吸引消费者。而筛选客户也是红娘工作的重点,借核实客户资料之名,了解消费者的收入,确定意向客户。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婚恋网站的服务定价并不具备统一标准,而是由工作人员随意定价。
不仅如此,广州的80后女子陈某某(化姓)花费68800元购买世纪佳缘的“婚保服务”后,世纪佳缘的红娘先后介绍陈某某与13名男士相亲,但都是见一次面后没有下文。此后世纪佳缘以合同履行完毕为由不再为她提供服务。陈某某认为世纪佳缘安排的相亲对象不实,骗取服务费,向法院起诉世纪佳缘广州分公司,要求返还68800元服务费,并三倍赔偿206400元。
2021年9月,江苏消保委曝光了包括世纪佳缘在内的网络婚恋交友平台,认为它们存在信息审核不严、会员退款遇阻、注册门槛偏低等问题,使消费者人身、情感和财产暴露在巨大风险中,严重侵犯消费者安全权。
世纪佳缘最轰动的一次争议,还是翟欣欣和苏享茂事件,而这只是其乱象的冰山一角,关于世纪佳缘虚假宣传、婚托、信息泄露等的投诉从未停止。
多次遭遇监管处罚
资料显示,世纪佳缘2003年创立于上海,2011年赴美上市,成为国内首家上市的在线婚恋交友平台。百合网2005年成立于北京,号称是国内第一家实名制婚恋交友平台。2015年11月,百合网在新三板挂牌。2015年12月,百合网斥资2.5亿美元收购世纪佳缘,后者随后从纳斯达克退市。2017年9月,合并后的百合网和世纪佳缘更名为百合佳缘。
天眼风险信息显示,今年以来,世纪佳缘所属公司上海花千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已多次被罚,处罚事由包括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等。
今年4月,上海花千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因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被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0万元。当事人分别在2022年6月24日、6月27日和2023年8月9日,在销售过程中其销售人员为促使消费者购买高端定制会员服务提供虚假的相亲信息,上述服务产品涉及服务费共计人民币20799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被责令改正并罚款10万元。
今年3月,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管局开出的罚单显示,自2023年6月至9月期间,当事人对多名消费者未能按照售前约定内容提供服务。同时,2023年6月至8月期间,当事人在向2名消费者销售付费会员服务中,对消费者购买的付费会员服务项目,部分款项未告知消费者具体的服务数量、质量等内容,上述服务产品涉及服务费计106960元,无违法所得。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今年1月,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管局开出的罚单显示,经查,2022年11月15日至2023年9月21日止,当事人在手机App“世纪佳缘会员服务条款”格式条款中含有:“除法律明确规定或世纪佳缘另有说明外,所有收费服务均不支持退费”的内容,且当事人无配套制定“世纪佳缘说明”。违反了《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杨浦区市场监管局对此行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