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诈骗案件犯罪构成及司法认定问题初探

婚姻诈骗案件犯罪构成及司法认定问题初探

????一、婚姻诈骗案件的特点

????婚姻诈骗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首先,损害了社会的诚信形象。尽管被骗的金额不大,但因涉及范围广,次数多,影响大,性质也比较恶劣。从各法院涉案的被害人看,每起案件的被害人都是怒气冲天,痛心疾首,这对社会的文明形象是一个极大的破坏。其次,不利于社会的稳定。骗婚者,不仅骗财,而且骗感情,骗贞操,不仅侵害了征婚者的财产权益,更对征婚者的心灵是一个极大的伤害。从被害人的情况看,征婚者大多曾有过不幸的婚史,对新的婚姻有着美好的向往,对征婚也寄予了厚望。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婚托”欺骗她们,不仅毁灭了她们心中重建家庭的美好愿望,更对她们的精神是一个沉重的打击,使她们丧失了对重新组建家庭的信心。更有甚者,有的女性因征婚屡遭欺骗,又得不到社会的有效救济,甚至丧失了生活的勇气,这非常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总体看婚姻诈骗案件,呈现出以下特点:

????1、犯罪分子作案方式为团伙作案。因为该类案件欲使被害人深信不疑,往往需要多种角色配合演戏,待嫁女是主角,媒人及待嫁女的亲戚等均不可或缺,各种结婚程序才能有条不紊进行,否则这出骗婚戏就不能圆场。其中媒人一般是本地人,因为他(她)们熟悉当地未婚男子的情况,很容易找到容易上当的猎物。而待嫁女多为外地人,在结婚时一般使用假身份证,这样不易被当地人识破,即便被发觉也容易脱身。

????2、在农村被害人多为大龄男青年。因为年纪大又处在穷乡僻壤,要娶一个心仪的媳妇确实不易,这时恰逢乡村能说会道媒婆嘴下的妙龄美女,老光棍们早已动心,哪顾得上考究姑娘的真实身份,终其结果当然是被温柔一劫上当受骗。

????3、在城市多为无固定职业的人员。他们利用服务岗位或者通过网络聊天熟识。在交往过程中,通过骗取对方的感情,允诺与对方结婚,不断编造各种理由和事实骗取财物。如结婚所要彩礼、做生意急需周转资金或者临时发生变故急需用钱,得手后便杳无音信。这样的行为人往往同时欺骗几名被害人,甚至有时真的与对方结婚登记,一旦发现对方无利可图,便销声匿迹,给被害人造成了极大的身心创伤。

????4、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法布置缜密,各种程序有条不紊。此类案件一般都由说媒、见面、订婚、脱逃等程序构成,一般数被告人先通谋好各种程序再各司其职。具体先由当地人作为媒人物色好未婚男青年,巧舌如簧般骗得男青年家中同意后,媒人就带女孩来相亲。这时便有女孩父母、舅舅等各种亲属陪同前往,一则众亲属出场,男青年家人琢磨不透,容易上当,二则男青年家相中女孩后,众亲戚便使出浑身解术商谈订婚、结婚条件,以期多要点媒人钱、礼金钱、请酒钱、打发钱、衣物钱及金银首饰等,这也是他们的犯罪目的。一切谈妥后,男方家便支付给女方家人议好的各种钱物并请酒作为订婚,酒罢女方亲属便退场,留下女孩在男方家居住数日以使男方家人对此深信不疑,然后她再借故脱身,此时男方发觉上当受骗悔之以晚。

????二、婚姻诈骗构成要件方面争议问题

????(一)虚构事实的界定

????婚姻诈骗客观特征是,以与对方结婚为诱饵,采用虚构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诈骗罪的行为发展过程中一般表现为5个要素:行为人的骗取对方的感情和信任——使他人陷入错误——他人基于错误交付或者处分财产——行为人获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以上发展过程就是诈骗罪既遂模式。婚姻诈骗罪不一定具备上述每一个要素。

????如何理解“婚姻诈骗”的含义呢?理论上通说认为,是指采用与对方结婚的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使他人产生错觉,信以为真,“自愿”交出财物的行为。虚构的事实是指捏造不存在的事实,可以是全部的虚构,也可以是部分的虚构。隐瞒真相是指故意掩盖客观存在的某一事实,使他人产生错觉。使他人陷入错误必须是行为人的欺骗行为所致,行为人的欺骗行为和他人的错误认识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由于行为人的欺骗行为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而“自愿”地交付财物,才能成立诈骗。否则,即便有欺骗行为,对方亦交付了财物,但对方并不是基于错误认识而“自愿”地做出处分,而是出于其他原因如出于同情、心理恐惧等原因而交付财物,那就难以成立诈骗罪。因此,采用欺骗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是诈骗罪区别于抢劫、抢夺、盗窃、敲诈勒索等侵犯财产罪的本质特征。如在婚姻诈骗中,行为人往往以答应与被害人结婚为前提,然后编造各种理由所要彩礼或者各种“结婚”所需财物,使被害人基于陷入错误认识,而“自愿”给行为人钱物,这就构成了婚姻诈骗。但是,如果在交往中,虽然行为人也对被害人进行了欺骗,但是被害人不是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了他的财产,则不构成婚姻的诈骗。

????(二)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是否作为婚姻诈骗犯罪成立的必要条件

????(三)婚姻诈骗中是否存在间接故意

????诈骗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不存在过失,这一点理论界不存在争议。但对于间接故意能否构成该罪在理论界还是颇有争议。有两种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财物的目的,间接故意不能够成诈骗罪。这种观点认为,行为人要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并“自愿”地交付财物必须采取有效的欺骗手段,主观方面追求结果发生的意志因素很清楚,行为人在主观心理态度上不存在放任诈骗结果发生的情况。在婚姻诈骗罪中,间接故意的心理态度是不存在的,不论行为人最初心理状态如何,在诈骗罪中最终必定表现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行为人预见到其诈骗行为会发生非法占有他人数额较大以上财物的结果,并希望这种危害的发生,这显然是直接故意。另一种观点认为,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行为人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或者对偿还能力尚无把握,即以欺骗手段与对方借钱,骗取对方钱物的情形,行为人对于是否能够偿还被害人财物漠不关心、听之任之,持放任态度,造成间接故意诈骗他人财物的危害后果,构成间接故意诈骗犯罪。

????三、婚姻诈骗案件中的司法认定方面几个问题

????(一)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

????婚姻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犯罪,理解非法占有目的的含义,关键在于如何理解非法占有目的中的“占有”,对于刑法中的“占有”应作广义理解。刑法中的“占有”不同于民法中所有权权能之一的占有,刑法中的“占有”应是对物的全面控制和支配,包括了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全部内容。在婚姻诈骗犯罪中,行为人骗取财物,不仅是为了掌握控制,而且是要使用、收益或做出处分,单纯按照民法中的“占有”理解行为人的主观故意,不能全面准确地反应行为人的全部主观故意。

????(二)婚姻诈骗犯罪中的数额认定

????1、婚姻诈骗犯罪中定罪数额的认定

????对于如何认定婚姻诈骗犯罪中的定罪数额,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定罪数额是行为人主观上行骗的数额;第二种观点认为定罪数额是行为人实际得到的数额;第三种观点认为定罪数额时被害人实际损失的数额;第四种观点认为应区别婚姻诈骗犯罪不同的形态以不同的标准对待,在诈骗既遂的情况下,定罪数额按照被害人实际损失的数额认定,在诈骗未遂的情况下,按照行为人主观上行骗的数额认定。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诈骗犯罪数额的认定,按照诈骗犯罪的不同形态予以掌握,但是掌握的标准与第四种观点略有不同,在诈骗既遂的情况下,定罪数额按照行为人实际骗得的数额认定,而不是按照被害人实际损失的数额认定。因为有些情况下,二者是不一致的;在诈骗未遂的情况下,按照行为人主观想要行骗的数额认定。之所以如此掌握,与执法中对于诈骗罪的既遂与未遂的认定标准采用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取得说”标准有直接关系。由于审理案件中,审判人员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精神,以行为人是否取得财物作为诈骗犯罪既遂和未遂标准,定罪数额也就按照取得财物的数额认定。

????笔者认为,第一、二、三种观点,都不能准确反应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以行为人主观上行骗的数额作为定罪数额,行为人主观上欲行骗的数额不一定都能实现,易主观归罪,加重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按照行为人实际得到的数额认定,也不能全面反映行为人的行为给社会和他人造成的危害。按照被害人实际损失数额认定,固然能够反映行为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但是没有充分考虑到诈骗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只有第四种观点较为客观、科学,值得在司法实践中借鉴。

????2、“拆东墙补西墙”诈骗数额的认定

????(三)婚姻诈骗与民事借贷纠纷的区别

????在司法实践中,普通民事借贷纠纷和以借贷为名行诈骗之实的行为难以区分,对于借款后长期拖欠不还,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借款项,到期不能偿还的,不能一概以诈骗罪论处,关键要看借贷人主观上有没有非法占有她人财物的目的。判断借贷人的主观目的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分析,一是分析借贷人不能归还借款的原因,如果借贷人由于意志以外的客观原因,如经营不善亏损严重或遭遇不可抗力等,致使借款不能如期归还,甚至无力偿还,只要借贷人不抵赖债务,有积极偿还借款的诚意,说明借贷人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宜作为诈骗罪论处;对于编造假象,虚构实施骗取他人财物,由于大肆挥霍或用于非法活动不能按期归还,且行为人没有归还的意思表示,也欠缺归还能力的,应按照诈骗罪处理。二是分析借贷人不能如期还款的态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行骗,行为人骗取款项后,多数会携款潜逃,且会有挥霍殆尽,赖账不还等行为。而正常借贷纠纷的借贷人一般都会承认债务,有积极偿还或准备偿还的安排,即便有借贷人为躲债而外出,仍属于借贷纠纷不能按犯罪处理。

THE END
1.骗感情属于诈骗罪吗导读:骗感情通常不构成诈骗罪哦。诈骗罪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较多公私财物才行。单纯的感情欺骗,没涉及财产损失的话,一般不算诈骗罪。不过呢,要是在感情交往里,借着感情当幌子去骗取对方财物,且达到法定数额标准,那就可能构成诈骗罪啦。 https://www.64365.com/zs/3592433.aspx
2.律师简析诈骗罪立案及定罪量刑标准要件处罚金案例二:某公司通过虚假宣传,骗取客户信任并签订合同,骗取客户货款共计二百万元。经法院审理,认定该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均构成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该公司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https://www.163.com/dy/article/JJ00VODT0553TF9H.html
3.感情诈骗罪如何取证律师普法感情诈骗罪如何取证2023-05-09 1,617 普法内容感情诈骗罪的取证方法具体如下: 1、感情诈骗罪的取证方法有被害人提供书面的报案材料; 2、在报告材料中要提供破案的线索,以及写明被骗的经过; 3、破案线索要包括嫌疑人的外貌特征、具体的被骗数额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诈骗手段等; 4、尽量提供的材料详细一些,有助于破案https://www.110ask.com/tuwen/8458510837536250087.html
4.网征婚被骗43万:双方第一次“约会”竟然是在法庭上——中国青年网诈骗罪的认定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的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其主观要件表现为直接故意。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https://t.m.youth.cn/transfer/index/url/news.youth.cn/jsxw/201704/t20170413_9475896.htm
5.刑事实务熟人间借贷型诈骗犯罪特征及其认定熟人间借贷型诈骗犯罪,往往隐蔽性更强,有双方之间的感情为纽带,有借贷合同作为支撑,双方之间是随着时间变化逐步显现出犯罪的一面,往往是行为人被要求还款后,明知自己无力偿还或者根本就无偿还的意愿,遂以各种理由搪塞,甚至选择藏匿,导致被害人债权难以实现导致案发。其涉及到犯意的产生、犯罪手段认定,认定起来更加复杂。http://www.360doc.com/content/21/0225/09/72442254_963852200.shtml
6.认定诈骗罪需要哪些证据?诈骗是指通过欺骗、隐瞒等手段非法获取他人财物的一种行为,诈骗金额如果达到一定标准,当事人可以被处以一定的刑罚。不过,在司法机关办理此类案件时,如果要认定当事人在诈骗行为,构成诈骗罪,应具备一定的证据。那认定诈骗罪需要哪些证据?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http://www.njlawyer.cn/doc/90244.htm
7.袁莉宋珊珊分层分级视角下电信网络诈骗共同犯罪的量刑策略研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共同犯罪趋势特点明显,结构形式呈现多样性,刑事责任认定具有复杂性,对该类犯罪适用认罪认罚后精准量刑难度相对更大。司法实践中,可探索以犯罪数额为量尺,确定电信网络诈骗共同犯罪量刑区间,以分工分类和作用分类方法为路径,对共犯成员分层分级区别量刑梯度,并辅以量刑协商实质化、强化侦控审三方协作机制等https://www.jfdaily.com/sgh/detail?id=1198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