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实人一定要找老实人谈恋爱,切记!
因为法律意义上的诈骗犯罪,和朴素概念中的感情欺诈,不是一回事。法律意义上的情感诈骗犯罪,典型表现形式是杀猪盘,即所谓跟你谈恋爱的人,其实并不是真的想跟你谈恋爱,而是为了骗你钱。“谈恋爱”只是幌子,真实目的是骗钱。这些人,线上线下挂了好多聊天对象,有一整套话术,知道如何拿捏人,有些背后还有团队。
警方如果发现有这种情况,一般会果断按照诈骗罪进行立案侦查。除了杀猪盘这种典型形式外,还有一些相对隐蔽的情感婚恋诈骗犯罪。比如,有些女性连续多次跟别人结婚,通过结婚收取彩礼,然后在拿到彩礼后无故消失。如果警方发现有人专门以婚恋为名,收取彩礼或其他钱财,然后无故消失的,则一般也可能会按照诈骗罪立案侦查。
更为隐蔽的一些犯罪情况是,比如某人特别有心机,目标明确,谈很多对象,然后通过婚恋名义跟对方借钱、找对方投资等,借机获取对方钱财。恋爱只是幌子,本质是为了搞别人的钱。
这种案件,我印象中以前见过报道。有个普通男性,冒充高富帅,骗了好多富婆。最后,其中一个富婆报警,警方查出来发现他同时跟好几个富婆“谈恋爱”,借了别人好多钱,最后被以诈骗罪立案侦查。
在情感或婚恋纠纷中,如果想要被定性为诈骗犯罪,一般要有伪造事实的情况。比如,明明你是初中学历,却把自己伪造成是硕士研究生高等学历,或者明明家境贫穷,但是却把自己说成是高富帅。终极目的是为了骗对方钱。
但如果没有这些情况,更倾向于情感纠纷的,一般很难被界定为是诈骗犯罪。
另外说一句。
诈骗犯罪主要针对的是骗钱,而不是欺骗感情。欺骗感情,不构成诈骗犯罪。比如,今天说我爱你,明天说我不爱你了,这个不构成诈骗犯罪。或者比如,明明脚踩几条船,但是却跟人讲你是我的唯一,这也不构成诈骗犯罪。
骗感情,不构成诈骗犯罪。
因为感情是一个很主观的东西。爱或者不爱,有感觉或者没感觉,外人很难评判,且这种主观性的东西很容易发生变化。对于胖猫这个案件来讲,只要两人确实存在谈恋爱的迹象或者情况,且女方没有上面提到的犯罪情形,一般来讲警方很难按照诈骗罪去立案侦查。这种属于情感纠纷,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诈骗犯罪。
举一个极端的例子。
哪怕在一段恋爱关系中,其中一方是个花心大萝卜,脚踩N条船,很渣,只要人家真的是一个渣人,属于情感超级丰富,没有忠诚意识,见谁都想跟人搞在一起的那种,且不是以骗钱为目的,不太容易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诈骗罪。有朋友可能会有疑惑,即认为胖猫案件中的女方,不也拿了胖猫的钱吗?这个问题的核心是,这些钱是胖猫主动转的。只要是胖猫主动转的,则女方构成诈骗罪的可能性,会大大降低。但假设另外一种情况,如果女方主动跟胖猫要钱,每次要的金额还不小,则女方构成诈骗罪的可能性,将会上升。
而如果女方在要到不少钱之后,人间蒸发,消失不见,则构成诈骗罪的可能性,将会进一步上升。
如果女方没有主动索要钱财,也没有消失,即便多谈了几个男友,一般也顶多被认定为是渣女(“渣”这个字,只是道德评价),不会被施以刑事处罚。如果女方没有多谈几个男友,在此期间只是谈了这一个,则顶多是情感经济纠纷。
当然,我上面所说的是针对经济方面。诈骗罪,主要针对经济方面。如果诈骗罪成立的话,对方需要将钱退还回来。而如果跟死亡有关的罪名成立的话,则不是退钱的事,而可能会承担故意或过失杀人、虐待罪等。
在此多说一句。
即便是往虐待方向靠拢,也需要看具体的情形。如果是显性的虐待,比如打骂、侮辱、语言威胁对方,则比较容易构成虐待行为。但如果是隐性的虐待,比如精神冷折磨,或者恋爱一方自己上头,无法自拔,并进而作出轻生等动作的,一般很难追究另一方虐待罪责。
最后说点题外话。谈恋爱要找一个跟自己在道德感、三观等方面,差不多的人来谈,不要找差异很大的人谈恋爱。所谓自由恋爱,本质是劣币驱逐良币。
当你看到不设规则边界的“自由”两字时,要知道一个基本概念,即在不设规则边界的“自由”状态下,一定是老实人吃亏,无耻无良的人获益。道德感越强、对对方越忠诚或越依赖的人,则越吃亏,越没有下限、越无耻无良的人,则越获益。
老实人跟渣男或者渣女谈恋爱的话,一定是老实人吃亏。你这边认认真真,把对方当做自己全部,但对方可能并不把你当回事,游戏人生,把你玩得团团转,且在多数情况下,不一定有什么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