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古浪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通过网络结识,以恋爱交友为名,进而实施诈骗犯罪的案件,被告人常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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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被告人常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应予刑罚。综合考虑被告人常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网络具有虚拟性,“网恋”有风险,交友需谨慎。在网络交友过程中,一定要保持清醒头脑,增强防范意识,切勿轻信对方花言巧语,尤其要警惕以婚恋为噱头的诈骗行为。当对方以各种理由索取钱物时,千万不要轻易转账,避免陷入不法分子精心设计的骗局。若发现上当受骗,应及时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原标题:《【以案释法】“婚恋交友”搞诈骗,获刑入狱方悔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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