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共青团广州市委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一)广州市青年文化宫: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承担青年文化艺术康体教育和培训;承担共青团组织开展的社区志愿服务和共青团赋予的建设广州市青年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等事务工作;负责建设培育青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专业志愿者队伍的公益性公共平台;负责青年婚恋交友服务、研究工作。
(二)广州市少年宫: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少年儿童社会教育、少先队教育、特殊教育、融合教育、教育咨询等公共服务和研究任务;承担少年儿童文化、艺术、体育、科普、媒介、成长教育、展示汇演、国际交流等教育、培训及活动任务;开展少年儿童思想道德建设公益性公共服务项目;指导和开展社区少年儿童校外教育和科普及文体活动。
(三)广州市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承担组织协调全市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志愿者登记注册及培训,开展志愿服务宣传、志愿文化推广和交流工作。
(四)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广州市团校: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共青团干部培训、少先队辅导员培训及志愿服务研究等任务;承担志愿服务培训课程体系的开发任务,开展青少年理论研究及学术交流活动;承担为基层共青团干部提供示范性指导培训的任务。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人数共计33人(详见附件1《共青团广州市委直属事业单位2019年第二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岗位需求表》)。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考者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符合《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穗人社发〔2010〕128号)第二十条规定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和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6.非广州市户籍人员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30号)的准入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5)近两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6)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二)资格条件
1.各岗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1)2019年毕业生:指于2019年1月1日(含)至2019年12月31日(含)期间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2)非2019年毕业的往届生:指于2018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3)不限: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四、招聘工作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二)资格初审
2020年1月2日上午9:00至2020年1月6日下午17:00,由招聘单位在网上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核,通过初审者方可参加笔试。
(三)打印准考证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按《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
2.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考条件的职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计划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含1:3)才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职位的招考人数。
4.2019年毕业生如未在2019年12月31日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专业相对应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则将被取消聘用资格。